关于转发人民银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关于支持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增加“三农”信贷投入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9-05-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人民银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关于支持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增加“三农”信贷投入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人民银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关于支持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增加“三农”信贷投入的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支持地区农村经济发展

增加“三农”信贷投入的实施意见

(人民银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建立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农村合作金融和小额贷款组织互为补充、功能齐备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形成信贷支农合力,保持支农信贷投入平稳增长,确保实现2009年农牧业信贷累计投入总量达到12亿元,比上年增长30%的目标,结合地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人民银行要充分利用货币政策工具,发挥引导示范作用,支持“三农”资金需求

(一)进一步加大辖区内支农再贷款额度的调剂力度,重点支持涉农投放比例高、资金相对不足的农村信用社增强贷款能力,优化支农再贷款区域分布,提高使用效益。在加强辖区内春耕备耕和涉农信贷投放资金需求预测的前提下,对安排春耕备耕和扩大农户贷款以及其他涉农贷款信贷投放资金不足的农村信用社,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要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及时给予再贷款支持。同时,每笔支农再贷款的实际借用期限最长可延至3年,切实发挥支农再贷款的杠杆作用,力争2009年累计投入支农再贷款6亿元,引导农村信用社实现累计投放涉农信贷12亿元。

(二)强化存款准备金政策的导向激励作用。落实对涉农贷款比例较高的农村信用社,存款准备金率继续执行比一般商业银行低的政策,积极引导农村信用社增加涉农信贷投入。对处在农业产业化链条延伸部分的技工贸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和重点扶持;对符合地区发展设施农业产业规划方向的建设项目,给予积极扶持和重点培育。

(三)鉴于辖区部分农村信用社在央行办理特种存款的现状,根据其增加支农信贷投放的合理资金需求,允许提前支取特种存款,并按实际持有期限对应的特种存款利率标准计付利息。

(四)对涉农贷款投放比例较高的农村信用社,支持优先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扩大支农信贷资金来源。

二、农村信用社要紧紧依靠地方各级政府,在人民银行央行票据、支农再贷款等资金支持下,完善业务发展模式,加大“三农”信贷投入力度

(一)力争全面实现辖区全部农村信用社8797万元央行票据顺利兑付出门。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继续推进增资扩股工作。同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大不良信贷资产处置化解力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财务盈利能力。

(二)合理确定2009年春耕备耕农业生产资金使用量,确保支农信贷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合理确定支农信贷资金使用期限、发放对象、发放限额和发放时机,切实保障地区春耕备耕生产资金需求。

(三)2009年重点支持地区小麦、玉米、大豆、油葵等作物种植资金需求,重点做好优质诚信大户的资金支持工作,积极培育自身信贷业务增长点。

(四)围绕地区畜牧业发展需求,不断加大支农信贷投放,重点支持畜牧业转场、现代养殖大户培育以及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需求。

(五)对于地区农牧业发展产业链中的技工贸企业,农村信用社要把握市场行情,有针对性、有重点地选择具有发展潜力的涉农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等方式给予信贷资金支持,提供全方位金融理财服务,推进地区农牧业产业化发展。

(六)结合政府财政补贴政策,加大信贷投入。根据中央关于“对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大中型农机具,给予信贷支持”的政策,继续增加对购置大型农机具的信贷投入,满足农牧民购买大型农用机械资金需求。按照《自治区设施农业2009—2020年发展规划》,农村信用社要结合县(市)发展设施农业财政补贴政策,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对设施农业技术引进、基本建设投入给予信贷扶持。

三、其他金融机构要发挥各自优势,实行差异化信贷支持策略,全面提升信贷支农水平

(一)农业发展银行要履行好支持粮棉油储备体系建设、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等政策职能,重点支持小麦、油料作物的大面积种植。有效规避农业信贷投入风险,继续增加对粮食加工企业的收购贷款。2009年,地方农业发展银行投入粮棉油收购资金5亿元,同比增长10%以上。

(二)地区各商业银行要适度放宽基层银行审批限额,合理确定农业信贷规模,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和激励机制,激发信贷人员放贷收贷的积极性。要积极争取上级银行信贷授权的下放以及信贷投放额度的合理增加。合理确定2009年新增贷款投量,积极调整信贷投向,对重点优秀客户和优质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将地方涉农产业企业作为重点信贷支持对象,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动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支持建设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在具有地方特色和区域优势的阿魏菇产业、大果沙棘为重点的小浆果产业、马铃薯深加工产业、冷水鱼养殖产业等方面给予重点信贷支持,力争通过合理选项、重点培育、长期扶持,用3-5年时间培育具备产业带动作用的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按照商业化原则,引导邮政储蓄银行在积极开办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同时,推进其与农村信用社通过办理大额存款协议的方式,将邮政储蓄银行闲置资金返还农村使用,并集中用于支农信贷投放。要充分利用邮政储蓄机构点多面广的优势,指导建立符合“三农”需求特点的零售业务经营体系,充分发挥储蓄汇兑和支付服务功能,稳步开展各项涉农信贷业务。

(四)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牧民自愿”的原则,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以中央财政加大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为契机,研究建立适合本地区需求的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尝试在农村开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重点选择有代表性的险种,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优先考虑粮食、油料、打瓜、大豆、大棚蔬菜和牲畜等与农牧民收入直接相关的农产品。引导龙头企业、中介组织资助农牧户参加农业保险,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有效降低支农信贷风险。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实现银保互惠互利、互助合作,有效规避和分散风险。

四、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增加金融服务产品,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一)积极推进农村担保体系建设。各县(市)应筹措资金,以乡(镇)为单位建立涉农信贷担保基金,积极探索适合本乡(镇)的担保基金运作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支持帮助农牧民、涉农企业、涉农个体经营者顺利获取银行信贷资金,有效支持地方“三农”经济。

(二)农村信用社在充分利用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资源的同时,要在全地区推广实施农村信用工程建设。通过保存农村贷款人与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记录,准确识别贷款农牧户身份、评定信用等级,适度扩大对农牧户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的授信额度,提高信贷资金投放效率,为农村企业和农牧户贷款业务提供信用服务,切实解决农牧户贷款难、金融机构支农难贷款的“两难”问题。

(三)各金融机构要继续做好简化信贷审批环节,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取消各种形式的不合理收费等工作,切实降低农牧民贷款成本,真正落实金融支农、信贷惠农政策。

(四)对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企业签发、持有的票据和农副产品收购、储运、加工销售环节的票据,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贴现,进一步加大对“三农”和涉农企业的资金投入。

(五)充分利用人民银行的大、小额支付系统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资源,最大限度提高涉农企业资金汇划、汇兑的效率,加速资金周转,提高使用效率。农村信用社要在农村积极推广和使用信用卡,增加农牧民的理财项目,创新结算工具。大力发展代收协管农村资金、代理保险等业务,延伸支农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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