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建立阿勒泰地区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实施办法管理办法及2011年储备计划的通知
转发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建立阿勒泰地区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实施办法管理办法及2011年储备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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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8-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建立阿勒泰地区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实施办法管理办法及2011年储备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局、农业局提出的《关于建立阿勒泰地区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实施办法》、《阿勒泰地区冬春蔬菜储备管理办法》及《2011年阿勒泰地区冬春蔬菜储备计划》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关于建立阿勒泰地区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实施办法
(二〇一一年八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建立自治区冬春蔬菜储备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22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立足健全“菜篮子”县(市)长负责制,保证冬春蔬菜供应、满足应急需要、平抑菜价大幅波动。坚持市场化运作,依托骨干企业,采取“政府委托、企业运作、适当补贴”的方式,建立储量合理、管理严格、投放及时、运转顺畅的冬春蔬菜储备制度,做到储备蔬菜调得进、存得好、销得出,确保蔬菜市场平稳运行和社会稳定。
二、储备任务
(一)储备品种和规模。根据地区居民蔬菜消费习惯和相关企业储藏能力、财政承受能力,确定冬春蔬菜储备品种主要包括白菜、土豆、胡萝卜、青萝卜、洋葱、甘蓝、大葱等耐贮存、易周转的蔬菜。冬春应急蔬菜储备规模暂定3000吨,保证15天供应(全地区按40万城镇人口消费、人均日消费0.5公斤蔬菜计算)。其中:阿勒泰市1088吨、布尔津县323吨、哈巴河县383吨、吉木乃县180吨、福海县337吨、富蕴县412吨、青河县277吨。
(二)储备时间。根据地区气候及消费特点,冬春蔬菜储备实施时间暂定为8个月,即:当年9月初至下年度4月底。蔬菜储备时要选择适当时间、合理把握收储节奏,防止因储备需求和市场需求叠加推动菜价上涨。
三、承储主体和运作方式
冬春蔬菜储备的承储主体是具有较强的蔬菜经营实力、产销衔接能力、仓储能力和具有一定的存储经验和销售网络的蔬菜经营企业。初步确定各县(市)承储企业为7家,分别为:阿勒泰市劳拉公司、布尔津县宏泰商贸公司、哈巴河县味美特生态肉食品有限公司、吉木乃县康元生物科技公司、福海县福晟农牧有限公司、富蕴县富洋食品有限公司、青河县神农农业科技示范有限公司。
要采取政府委托、企业运作、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和扶持的方式开展储备工作。要坚持“企业化运作、自负盈亏、政府定额补贴、保障应急、维护市场稳定”的原则,建立相对动态储备,承储企业在保持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对储备商品适时更换,滚动保量,保障储备蔬菜的安全,由政府在必要时动用并承担存储搬运费、损耗和买卖价差等费用。
四、蔬菜储备管理与运行机制
各县(市)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储备管理办法。采取政府委托方式的,要通过协议明确政府和承储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确保政府对储备蔬菜的调用和处置权,承储企业切实承担政府下达的储备任务。蔬菜储备采取一般轮换和应急投放相结合的轮换机制。正常状态下,承储企业按照储备蔬菜的存储状况和市场需求进行轮换,确保蔬菜市场供应;应急状态(市场有明显涨价预期和发生突发事件)下,承储企业根据政府指令组织储备蔬菜出库和运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紧急投放,强化政府调控效应。地区将加强对各县(市)冬春蔬菜储备和蔬菜保供稳价工作的考核评价和专项督查。各县(市)要建立冬春蔬菜储备监督考核和奖惩机制,切实加强对承储企业和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储备及时到位、调运得力。
五、保障措施
(一)设立应急蔬菜储备财政专项资金。各县(市)要根据本地城镇人口规模,设立10-50万元的应急蔬菜储备财政专项资金,对在蔬菜储备过程中发生的储存费、库耗费等合理费用和政策性亏损,以及在紧急情况下跨区域调运产生的运输费、损耗费、投放费等支出给予必要的补偿。经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按时拨付,保证蔬菜储备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到账。为确保蔬菜储备专项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财政、审计部门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稽核,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处理。
(二)进一步加大蔬菜储备基础设施资金投入。发改、财政、农业、经贸等部门要利用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设施农业“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和城市销地蔬菜批发市场建设,加快完善城市蔬菜配送直销网点,形成从种植、采购到批发、零售环节快捷高效链接的蔬菜流通体系。
(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对承储企业开展蔬菜收购、产业化经营等给予信贷支持。
(四)实施区域统筹。蔬菜储备应急调运时,可以根据实际实行全地区统筹管理,跨县调运储备。
六、职责分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冬春蔬菜储备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蔬菜储备计划,支持承储企业的仓储、物流配送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制定具体的储备管理办法,做好蔬菜储备计划的实施和投放工作,选择和组织企业承担蔬菜储备任务,对蔬菜的供应、需求、库存、储备及市场行情进行动态监测。加强市场预警和信息引导,根据生产和市场情况,提出蔬菜储备的建议。
财政局:负责制定扶持冬春蔬菜生产和储备的财政补贴政策,制定企业承担蔬菜储备任务所需费用补偿办法。
农业局:负责研究、落实扶持蔬菜生产的政策措施,加强蔬菜生产监测预警,发布种植信息,引导农民和企业抓好蔬菜生产,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品种,丰富市场供应。
阿勒泰地区冬春蔬菜储备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八月)
第一条为保证冬春蔬菜供应、满足应急需要、平抑菜价大幅波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健全“菜篮子”县(市)长负责制。行署、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冬春蔬菜储备工作。
第三条坚持市场化运作,依托骨干企业,采取“政府委托、企业运作、适当补贴”的方式,建立储量合理、管理严格、投放及时、运转顺畅的冬春蔬菜储备制度。
第四条蔬菜储备品种主要包括白菜、土豆、胡萝卜、青萝卜、洋葱、甘蓝、大葱7种常用易储存品种。
第五条蔬菜储备规模按每人每天消费蔬菜0.5公斤,城镇常驻人口10-15天的消费量储备。
第六条蔬菜储备期为当年9月初至次年4月底,共计8个月,11月1日前储备蔬菜入库完毕。
第七条每年按照地区下达的蔬菜储备计划实行定点储备。在储备期内,承储企业应随时保证调拨任务需要;在不启动政府储备投放的情况下,储备蔬菜可参与承储企业经营周转,但承储企业必须随时保证承储数量。储备期满后,储备蔬菜由承储企业自行销售,自负盈亏。
第八条储备蔬菜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动用:
(一)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等致使蔬菜市场出现脱销断档趋势的;
(二)蔬菜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供应偏紧的;
(三)其它需要动用的情形。
第九条储备蔬菜是专项储备物资,未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第十条储备蔬菜实行定点、限量、挂牌、明确标价销售。
第十一条承储企业认定。按照先近后远、远近结合和具有较强蔬菜经营实力、产销衔接能力、仓储能力、销售网络的蔬菜经营企业优先的原则确定,承储任务可由多家企业承担。
第十二条承储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适合蔬菜储存的冷库或常温库且拥有其使用权,仓储能力在10吨以上,交通便利;
(三)具有与承担的储备菜规模相适应的运输投放能力;
(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各项制度健全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有与承担储备任务相适应的流动资金。
第十三条由县(市)人民政府与承储企业签订《冬春蔬菜委托储备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承储企业应按合同规定及时落实入储计划和反馈入储计划执行情况。未经允许不得调整计划或拖延、拒绝执行计划。未按规定完成储备计划的,调减或取消其储备计划。
蔬菜储备实行专库储存、专人管理、专账记载和挂牌标存。承储单位不得自行变更储备地点。
承储企业不得以储备蔬菜对外进行质押、担保或者清偿债务。承储企业进入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程序时,应立即书面报告。
承储企业应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和经营,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储备蔬菜变质而形成的损失,由承储企业负责。
第十四条各县(市)财政每年安排10-50万元专款,设立冬春蔬菜储备专项资金。
对在蔬菜储备过程中发生的储存费、库耗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在紧急情况下跨区域调运产生的运输费、损耗费、投放费等支出给予必要的补偿。
政府动用储备菜时,如政府要求投放价格低于成本价时,差价由政府予以补贴。
计算补贴时,以储备期开始前一周的储备蔬菜品种本地平均批发价格为基准数据测算。
储备蔬菜收购资金由承储企业自筹或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第十四条拨付储备补贴资金。根据蔬菜储备计划书,储备企业承储蔬菜入库完毕,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储备合同生效,储备期满经严格核算后拨付补贴。
要正确核算和管理储备补贴,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接受和配合财政、审计、经贸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要加强储备补贴资金的管理,定期对储备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追踪问效,确保储备资金用于蔬菜储备。储备补贴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六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8月底前下达年度储备计划。经贸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承储企业,建立投放网络,组织实施储备蔬菜的入库验收、日常管理及投放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冬春蔬菜储备资金预算,制定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农业部门负责对储备蔬菜提前进行抽检,确保蔬菜质量安全;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日常蔬菜价格监测、市场波动报告和价格监管工作。交通、交管部门负责开辟绿色通道,为储备蔬菜投放车辆发放通行证,保证通行畅通。
第十七条对违反规定的承储企业,给予批评教育乃至追究当事人和主要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其承储资格。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地区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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