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博州政办发〔2012〕122号
颁布日期:2012-05-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批转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12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制定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已经自治州十三届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工作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

为进一步深化“便农、惠农、利农支付工程建设”,解决我州村级无固定金融服务网点、农民取款难等问题,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有效满足农民的基本金融服务需求,助推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通知》(乌银发〔2011〕129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村农业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坚持“积极稳妥、逐步完善、因地制宜、风险可控”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认真总结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推广工作的试点经验,充分发挥政府规划协调,市场配置资源两方面的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农村地区支付服务效率和质量,实现城乡支付环境的统筹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2年,先行选择条件成熟的村队进行试点,在充分总结经验后稳妥推开。2013年底,实现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在全州农村乡镇村队全覆盖。

三、工作内容

㈠地方政府大力支持。各县市、乡镇、村队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工作,在选定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经营证照办理、发放涉农补贴资金及服务点补贴等方面积极支持,涉农补贴资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等涉及惠农补贴政策的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代理银行的合作,统筹提高涉农资金运作效率。

㈡收单机构具体承办。中国农业银行博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博州分行、博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收单机构要在距离银行网点、ATM(ATM是AutomaticTellerMachine的缩写,意为自动柜员机)设施较远、无固定金融服务网点的乡镇、行政村选取合作商户设置服务点,按标准布设专用POS(POS是Pointofsale的缩写,是一种多功能终端)或带硬件加密功能的电话支付终端,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对服务点和受理终端的日常管理,做好商户协议签订、业务培训、信息档案建立等工作,严格遵守账户、现金、银行卡及反洗钱有关规定,确保业务规范运作和农民资金安全,促进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

㈢人民银行积极推动。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要加强对收单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各收单机构规范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工作,严格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的准入审核,切实构建起便农、惠农、利农的服务体系,把安全、经济、便捷的现代支付服务延伸到乡村。

四、工作步骤

㈠夯实基础,启动试点。2012年上半年,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根据我州实际,确定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收单机构;各收单机构结合我州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乡镇和行政村规模、人口数量和地理位置等情况,按照“平等自愿、一村一点”的原则,通过实地考察、信用评级等多种方式,先行选择条件基础较好的乡镇村队,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试点工作;收单机构对服务点的选择,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本条件;经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批准,也可以选择村委会或由村委会推选的代理人为服务点,并与服务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㈡组织实施,规范运行。2012年下半年,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要通过组织现场观摩会,对已试点并取得成效的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模式进行典型推介,在专题调研、实地考察和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稳妥推广。同时,要通过总结工作经验形成一套比较规范、成熟的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工作体系。各收单机构要制订宣传计划和管理办法,对所在行政村的农民进行安全用卡知识宣传,通过张贴宣传标语、现场演示等方式,增强农民的安全用卡意识,通过业务技术手段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㈢总结经验,全面推开。按照“巩固、完善、提高、到位”的工作思路,认真总结各县市、各收单机构推行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中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健全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工作机制,规范管理,提高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质量,逐步在全州范围内全面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到2013年底,建成惠及全州乡镇村队的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体系。

五、工作要求

㈠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是专为便利农村地区小额现金支取的一项实事工程,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及各收单机构要高度重视和充分认识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业务开展和推广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具体实施等工作。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做好协调服务,切实把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办成“政府扶持、银行承办、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

㈡稳妥推广,确保实效。各收单机构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通知》要求,坚持平等自愿、风险可控的原则选择服务点,并为服务点配备相应设备,建立信息登记制度。提供银行卡助农取款的收单机构不得对余额查询业务收取费用;对本行发行借记卡办理小额取款业务的,同城不得收费,异地不超过本行异地汇兑手续费;受理他行发行的借记卡办理小额取款业务的,对持卡人的手续费收费标准不超过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取款手续费;对持卡人的手续费收取通过系统自动设置从银行卡内直接扣收,禁止服务点向持卡人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㈢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各县市、各有关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各收单机构要加强协作、强化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水平。一是要做好相关技术改造和业务推广工作,切实防范风险,促进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项目顺利实施和业务健康发展。二是要针对农村特点,深入开展助农取款政策宣传,引导农民全面了解并正确使用该项服务,培养农民用卡习惯。三是要对推广过程中反映突出的问题及时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切实把有关工作做好做实。各参与单位要将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过程中的特色做法、经验以及遇到的问题及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

联系人:李萍

联系方式:0909—2221278,13565512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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