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博州银行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博州银行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博州政办发〔2009〕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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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博州银行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9〕5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拟定的《博州银行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一日
博州银行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
为促进银行卡产业健康发展,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银行卡产业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㈠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升银行业服务水平,努力构建完善的银行卡风险防范体系,积极推进银行卡产业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推动、行业自律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二是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协调发展原则。三是坚持加强银行卡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与培育用卡习惯、促进银行卡消费相结合原则。四是坚持推进银行卡产业发展和提高银行服务质量相结合原则。五是坚持提高银行卡安全风险防范水平和加强持卡人安全教育、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相结合原则。
㈢总体目标。通过规范银行卡产业发展市场秩序,完善银行卡的发卡市场和受理市场,不断优化银行卡使用环境,努力提高持卡消费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和有效银行卡占银行卡发行总量的比例,减少“睡眠卡”,切实保护持卡人权益。
二、加快银行卡产业发展的重点
㈠面向客户,完善银行卡品种及功能。
1.鼓励推广公务卡。自治州所属财政预算单位要积极带头使用银行卡,行政经费、差旅费等公务支出尽量使用银行卡,提高预算资金支出透明度。商业银行等发卡机构要配合财政部门,切实做好公务卡试点和推广工作。
2.继续开拓借记卡发展,稳步发展信用卡。积极完善借记卡功能,提高借记卡的服务质量和用卡频率。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稳妥发展信用卡,优化信用卡持卡群体,提高信用卡消费在银行卡消费总量中的比重。
㈡扩大受理范围,促进受理市场快速健康发展。
1.扩大银行卡受理范围。坚持以市场引导为主,政府辅助指导,在餐饮、娱乐、宾馆酒店、旅游服务等第三产业大力推广应用银行卡;推动银行卡在公用事业收费、交通、医药、加油、物流等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领域的应用;加快银行卡自助设备向城镇社区、繁华街道等延伸,方便持卡人缴纳各种费用。2009年,力争在全州重点商务区和商业街区、宾馆、重点旅游景区全部实现受理银行卡。
2.加强和规范受理市场建设。提高各类银行卡机具覆盖范围,大力推行POS机刷卡缴税业务或带有POS机功能的税控收款机等消费终端。与此同时,确保所有银行卡机具符合联网通用有关规范和标准,实现资源共享。
3.加大银行卡服务“三农”工作力度。切实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拓展农村信用社银行卡服务渠道,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要在全州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措施,逐步扩大服务参与行。各农村信用社要做好柜台取款服务,规范业务操作,加强安全管控。
㈢提高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用卡环境。
1.建立功能完善、安全快捷的银行卡信息处理平台和差错处理平台,进一步改善用卡环境,提高银行卡产业竞争力。
2.提升科技水平,巩固和提高联网通用成果。推动跨行转账、跨行存款、跨行缴费等跨行业务,有效减少现金流通,方便持卡人不同银行卡账户间资金划转。积极发展以银行卡为载体的移动支付、网上支付等新兴电子支付业务。
㈣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银行卡市场化运作体系。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鼓励银行卡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对受理银行卡金额占营业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户和刷卡消费达到一定标准的个人予以奖励,引导具备受卡条件的企业受理银行卡。
2.明确发卡机构、银行卡清算组织、收单机构、持卡人、特约商户有关市场主体的责、权、利关系,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和组织积极参与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
3.各发卡机构要科学制定银行卡成本核算制度,努力降低发卡成本。按照市场化原则,综合考虑成本、利润和风险因素,兼顾各参与方利益,建立和完善合理的收费定价机制。
㈤加强银行卡风险管理,构建银行卡风险防范体系。加强涵盖各卡种、各业务操作环节和风险类型的风险防控体系的建设,建立防范与处置银行卡风险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提高风险防范水平,确保银行卡信息安全和使用安全。
1.人民银行等相关单位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健全不良持卡人、商户风险管理系统,及时进行风险提示,确保银行卡信息安全和使用安全,实现银行卡不良信息在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以及相关单位间的交流共享。
2.完善银行卡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尤其要做好发卡、收单和清算环节的风险防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银行卡伪冒和欺诈交易;加强和规范银行卡准入、内控管理,处理好银行卡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的关系,把握好银行卡业务发展各环节的风险控制点,将银行卡风险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纳入日常管理。
3.建立银行卡交易监测和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银行卡从事洗钱等犯罪活动和跨境转移非法资金。按照“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防范和打击银行卡犯罪情报会商机制与合作制度,研究建立信用卡恶意透支相关信息基础数据库。
4.加大打击银行卡犯罪力度。在自治州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由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和自治州公安局牵头,全州各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建立自治州银行卡风险防范及打击犯罪联动机制。按照“分工负责、快速反应、协调配合、联合整治”的原则,定期召集风险控制联席会议,通报风险事件,组织交流风险防控经验,形成快速反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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