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和田地区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和田地区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驻和有关单位:

《和田地区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和田行署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和田地区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活动,规范银行卡市场秩序,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坚定社会公众对银行卡支付的信心,地区决定开展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机构

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立诚信社会的重要举措,更是支持降低现金风险、推动公务卡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切实加强对本专项行动的领导,地区成立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行署分管金融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人行和田中心支行、公安、工商、银监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行和田中心支行,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人行和田中心支行主要负责研究、建立打击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长效机制,开展银行卡业务管理安全检查,进一步完善银行卡案件协查机制,健全银行卡风险联合防范机制,组织开展银行卡安全用卡宣传。

地区公安局主要负责受理银行卡犯罪案件,将掌握的银行卡犯罪活动的新手法、新动向,及时通报金融主管部门和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开展银行卡业务漏洞和风险自查,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银行卡案件线索,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侦破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认真抓好落实。

各县市、各相关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维护金融安全、构建和谐和田、促进和田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银行卡犯罪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密切配合,迅速行动,坚决打击银行卡犯罪活动。

二、工作目标

按照“打防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排查银行卡支付体系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众支付安全;加大对银行卡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建立跨部门之间联合打击银行卡犯罪活动协作机制;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用卡意识,营造安全、稳定、高效的银行卡支付环境;围绕银行卡发卡、受理等环节,建立完善的打击银行卡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银行卡风险联合防范机制(7月6日前)

1、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有关银行卡犯罪活动的典型案例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加强合作,互通信息,共同维护银行卡诚信环境。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对具有扩散性、典型性的风险事件,要及时通报各银行,协助银行防范风险,防止同类风险扩散。

2、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由人行和田中心支行牵头负责,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由公安、工商、银监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单位共同参与打击银行卡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充分利用这个平台,及时交流、通报相关情况,研究解决防范银行卡风险、打击银行卡犯罪活动的有关问题,提高防范和打击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和水平。

(二)规范银行卡发卡方行为(7月7日—7月27日)

1、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各自银行卡业务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发卡银行要认真自查银行卡业务开展情况,及时查漏补缺,严格执行账户实名制等银行卡业务管理规定,完善业务流程,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2、控制信用卡发卡风险。信用卡发卡银行应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严格的资信审核,尤其要通过多种方式核实申请人资料的真实性,对于批量提交的申请资料,发卡银行要加大资料核实及资信审核力度,谨慎发展无稳定工作和收入的客户群体,严格审批信用额度,加强发卡源头的风险控制。

3、加强银行卡交易监控和使用管理。发卡银行要建立和完善银行卡交易监测系统,加强大额、可疑交易信息的监测,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履行大额、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对有疑似套现、欺诈行为的持卡人,要采取临时锁定交易措施;对确认存在套现、欺诈行为的持卡人,发卡银行应采取止付卡片、追索欠缴等措施。

(三)进一步强化对银行卡受理市场的风险管控(7月28日—9月5日)

1、加强自动取款机(ATM)等自助设备的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ATM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风险隐患。加强傍晚、夜间等案件高发时段ATM的巡查和监控力度,完善技术措施,创造条件实现ATM的实时监控。及时向持卡人提示犯罪分子利用ATM作案的新手段和新动向,提高持卡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强化特约商户风险控制。收单机构应加强对特约商户资质的审核,实行商户实名制,防止拓展不合规商户。强化对POS机具的日常管理和交易监控,对可疑、异常交易应及时调查处理,对已确认存在套现等欺诈行为的商户,要及时终止其交易并关停。

(四)加强安全用卡宣传(9月6日—9月20日)

各县市、各相关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集中开展“放心用卡、安全支付”的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在银行网点、自助银行等场所张贴或发放宣传材料,举办银行卡安全使用知识进社区等活动,多方位、多角度、经常性地开展银行卡安全使用知识宣传,形成良好的用卡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对打击银行卡犯罪活动的理解和支持,动员和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揭露银行卡犯罪行为,为公安机关侦破银行卡犯罪案件提供线索。人行和田中心支行、和田银监分局要及时曝光银行卡犯罪的典型手段,发布预警防范信息,引导社会公众提高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五)联合打击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及违规行为(9月21日—10月31日)

1、公安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能,对涉嫌银行卡违法犯罪的行为,要组织精干力量,严厉打击,力争侦破一批案件、摧毁一批犯罪团伙,始终保持对银行卡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形成打击银行卡犯罪活动的强大声势。

2、进一步完善银行卡案件协办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涉案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分析案情,及时提供侦破案件所需信息。公安机关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移送和群众举报的犯罪线索,要及时开展侦破工作,最大限度地挽回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3、打击银行卡套现行为。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广告管理,报刊、电视等媒体要禁止发布含有信用卡“提现”、“刷卡取现”、“贷款”、“代还信用卡透支款”等语句的违法违规广告。严厉打击利用信用卡透支额度、免息期及通过虚构POS机具刷卡消费交易而骗取高额手续费和银行资金的行为。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自身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按照任务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扎实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并于2011年1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人行和田中心支行)。专项行动结束后,要继续坚持不懈地开展打击银行卡犯罪工作,努力促使打击银行卡犯罪工作制度化、长期化、经常化,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联系人:唐新卫,2029597、13999050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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