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塔城地区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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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委、办、局:
《塔城地区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塔城地区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部署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措施,以减少事故总量、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促进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任务
(一)宣传培训方面。广泛宣传《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五进”活动。督促指导工会开展“安康杯”竞赛、团委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消防开展消防日等宣传教育活动。配合组织部门做好县、乡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继续抓好对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确保持证率达百分之百。
(二)安全文化建设方面。积极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县(市)、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校园、安全社区等创建活动和第11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推动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努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广泛组织多种形式的安全发展公益宣传活动,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成为凝聚共识、汇集力量、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文化源泉和思想动力。
(三)道路交通方面。进一步加大“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力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长途客运驾驶人员资质准入;规划建设国省道长途客车驾驶员强制休息点,并落实长途客车驾驶员强制休息制度;加强国省道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道路畅通安全。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路面管控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超员、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对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完善校车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校车安全;加快推进动态监控平台建设进度,发挥科技监管作用。
(四)煤矿方面。严格矿井建设项目审批和安全核准,从严查处“三违”行为。继续强化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加快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方针,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提升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水平。
(五)消防方面。全面推进构建社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清剿”活动。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火灾隐患治理,强化农村、社区消防工作,严查彻改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非煤矿山方面。继续深入开展地下矿山局部通风和防治水,露天矿山采场高陡边坡安全专项治理。强化尾矿库安全监管和监控。加快推进矿山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行动。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执法力度,积极开展“打非”专项工作,严厉打击以探代采行为。
(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方面。认真抓好重点县(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乌苏市、沙湾县、和布克赛尔县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评审工作。继续深入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重点完成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标准化达标任务。强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积极开展化工行业重点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和烟花爆竹“三超一改”专项治理。
(八)农机方面。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检查。组织开展设施农业装备安全机构专项治理、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农机驾驶员考试发证专项治理活动。加大田检路查工作力度,强化农用机械安全监管,从严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用机械安全技术等级工作,确保正常运行。
(九)建筑施工及其他行业领域方面。进一步加强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文明工地建设,认真排查治理施工机械、施工用电、临时用房等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严防起重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等事故发生。质检、卫生、教育、电力等行业结合各自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安全监管,确保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方面。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部门综合监管、行业安全管理和监督,完善落实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制度。
(十一)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追究方面。完善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及领导干部政绩业绩相关联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严格“一票否决”制度。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公布事故调查进展和查处结果,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加大事故企业处罚力度,加快建立与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银行贷款等挂钩的企业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制度。
(十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方面。在做好日常执法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重点执法,跟踪执法和联合执法。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严厉问责。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等造成事故及谎报、瞒报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职业危害防治方面。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抓紧理顺安监、卫生、社保等部门职责,建立健全专业队伍和技术支撑体系,积极推进企业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严格职业卫生许可制度,重点加强对粉尘、高温、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的监测检测,加大现场预防性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患者的诊断、鉴定和治疗,切实做好相应社会保障,维护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十四)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方面。全面实施“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尽快实施一批对安全生产有重大推进作用的科研项目和重点工程。积极整合优化安全科研资源,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强化政策引导和带动作用,完善落实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技术改造、安全产品所得税优惠、自主创新装备增值税即征即返等经济政策,进一步加大安全专项投入。积极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更新工程,强制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阻隔防爆等先进适用新技术。继续抓好矿山井下安全避险、煤矿瓦斯高效抽采利用、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工作。
(十五)应急处置方面。加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和分级监管系统,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搞好企业预案与政府、行业部门和相关专业机构预案之间的衔接。积极开展预案演练,提高预案严谨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完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建设任务,落实人员编制和储备必要救援装备和物资。强化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和事故联合处置机制,增强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十六)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方面。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对二级企业重点抓巩固、三级企业着力抓提升、审报企业督促抓改进,对不达标企业限期抓整顿,经整改仍不达标的责令关闭退出,促进企业安全条件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十七)安全监管监察方面。进一步完善地、县(市)、乡(镇)三级安全执法监管体系,推进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打造一支作风扎实、业务精通、严格执法、廉洁奉公的安全监管队伍,不断探索创新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模式。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推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培训咨询等专业机构规范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县(市)、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各级责任。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作为推进安全发展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做到目标责任明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要按照本方案提出的主要任务和措施要求,结合本县(市)“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研究制定本地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地区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县(市)、地区有关部门实施方案请于4月20日前报送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三)强化督导,确保工作实效。各县(市)要及时组织督促检查,各部门间要加强沟通与协作,把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措施要求落实到位。各县(市)、各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为主线,抓重点场所、重点时段、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实效。11月底前将全年活动情况总结报送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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