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塔城市冬季城区冰雪清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塔行办发[2011]143号
颁布日期:2011-11-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塔城市冬季城区冰雪清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1]143号

塔城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事业单位:

《塔城市冬季城区冰雪清运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О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塔城市冬季城区冰雪清运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冬季城市冰雪清运工作,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整洁、安全、畅通的生活环境,根据《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塔城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安全第一、快速清运、不留死角”的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分段包干、门前三包、各尽其责”的原则,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冰雪清运工作,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道路安全畅通。

二、责任分工

(一)驻市各单位于2011年11月20日前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签订《塔城市冬季清扫冰雪管理责任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人:刘建刚;联系电话:6666012、18899377600)。城区主要街道实行分片包干制,各责任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冰雪清运任务。对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责任书和拒不清运冰雪的单位,将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二)为保证城区主要街道冰雪及时清运,由市瑞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对新华路、文化路、光明路、塔尔巴哈台路等街道实施统一机械化清扫作业。责任区内实行机械化统一清扫的单位,由市瑞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统一收取冰雪清运服务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监管。

(三)城市主次道路和背街小巷责任划分

1、新城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辖区内社区、单位及居民完成哈尔墩路(哈尔墩大桥至五道巷,包括横巷、高台街)、城东南街(伊宁路路口以南至原水泥厂库房)、城东北街(伊宁路路口以北至634电台大门口)、伊宁胡同、胜利胡同、粮仓街、边城街(伊宁路路口以北300米处)、新电巷(伊宁路路口以南至原水泥厂大门口)、爱国街(环城路西入口至左公路路口)、城东胡同、城东巷(伊宁路路口至防爆队大门口)、清河巷(伊宁路路口以北至凤兰小吃大门口)等辖区内次干道及背街小巷的任务分配和日常检查督促工作。

2、和平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辖区内社区、单位及居民完成人民街、移动公司东侧巷道和北侧巷道、塔尔巴哈台路北段(市委大楼后至电大门口)、新南街(光明路路口以南至原爱国街社区三叉路口处)、体育巷(光明路路口至闻琴路路口)、双河路、红旗街(团结路以北至劳动街路口)等辖区内次干道及背街小巷的任务分配和日常检查督促工作。

3、杜别克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辖区内社区、单位及居民完成杜别克街西段(花园街至长青路)、花园街北段、桃园巷、林园巷、文化北路一至五道巷、拜格托别街南一至南三巷、光明路一至五道巷、宏图街(文化路路口至市三小后门)、鱼头巷、真理街(文化路路口以南至双水磨桥头)、解放路西段(三小桥至双水磨桥头)、五小西侧巷道等辖区内次干道及背街小巷的任务分配和日常检查督促工作。

4、各住宅小区的巷道、大门口有物业公司的,由物业公司负责任务分配和日常检查督促工作,没有物业公司的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5、二工镇负责完成城乡结合部及辖区内次干道及背街小巷的任务分配和日常检查督促工作。

6、合作区管委会负责完成天元路、商城街等合作区辖区内次干道及任务分配和日常检查督促工作。

7、沿街拆迁工地、建筑工地施工场地周边的路段由开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负责落实清运冰雪任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监督。

8、沿街单位出租的房屋由产权单位或承租方负责清运门前道路冰雪。除新华街、文化路、光明路三条道路两侧人行道统一清扫清运外,其它道路两侧单位和商业门头按“门前三包”和责任区(即门前和人行道)清运冰雪。对达不到要求的,将对房屋承租者与产权单位进行处罚。停业的店铺,其沿街冰雪由产权单位或产权人负责,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监督。

9、供排水及供热管线溢漏形成的积冰,由设施产权单位负责清运。

10、城区各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相对应的路段由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和市场经营方牵头负责冰雪清运的任务分配和日常检查督促工作。地、市客运站的出入通道和相对应的路段,由地、市交通局负责冰雪清运的任务分配和日常检查督促。

城市主干道路及主干道两侧商业门头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监督管理。

三、工作原则和具体要求

(一)工作原则

1、冬季道路清运冰雪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人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责任路段与指定路段相结合的原则。除雪作业要做到“雪前准备”、“雪中除雪”与“雪后迅速恢复市容环境整洁”并举。

2、清运冰雪应以“减少地面积雪量,保护路面和市政设施,严格控制融雪剂使用量,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为原则。

3、在扫雪铲冰过程中,采用“以机械、人工除雪为主、融雪剂融雪为辅”的作业方式。人行道除雪作业应以小型机械和人工清扫为主,严禁使用融雪剂。

(二)具体要求

1、责任区分配实施机械统一清扫的单位由责任单位、商业网点与市瑞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清扫冰雪服务合同》,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备案,并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和市瑞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清扫冰雪监管合同》。实施机械清扫的单位面积价格参照上一年度机械及人工清扫单位面积价格,综合考虑当年物价、人工费用等因素,经物价部门审核后,由市瑞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开具票据向各责任单位、商业网点收取。

2、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与市瑞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严格的监管合同,要求在雪停后12小时内清运完毕责任区内机动车道的冰雪,在24小时内清运完毕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冰雪。清运冰雪要以无残雪、无积冰、露出原路面为准。每条街道清扫清运完毕后,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检查验收合格后,开具验收单,方为完成清扫任务。市瑞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在规定要求和时间内未完成清扫、清运冰雪任务,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6小时后仍未清扫清运完成责任区冰雪,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雇用人员、机械进行突击清运,费用全部由市瑞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承担,并依据《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五款、第六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3、遇有雪情时,市瑞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须提前将作业车辆进入各待命作业位置,保证在最短时间内迅速开展作业。进行除雪作业时要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和“先打开一条路,再向两边扩展”的顺序作业。

4、机械化清运冰雪作业在除雪过程中,要严格限制使用融雪剂,以减少对路面的损害。机械清扫要距两侧路缘石1米以上,机械清扫不到的路面死角由人工辅助清扫。清运人行道冰雪时,以小型机械和人工清运为主,严禁使用融雪剂。在清运路面冰雪时禁止采用喷洒盐、化学药剂或使用钢铲等锋利工具损坏路面。市瑞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要与各机械驾驶员和清运人员签订用工合同,明确作业要求和标准,严禁破坏市政设施,并将合同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审查备案。

5、在渠道及绿化带堆积的冰雪高度不得超过0.3米,且要堆积成梯形状,多余冰雪及时清运,其中新华路、文化路、光明路、生产街、塔尔巴哈台路的冰雪必须当日清运,严禁在绿化带内堆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清运的冰雪堆积和抛洒在车行道上,严禁将含有融雪剂的冰雪堆放在绿地、树池或其他融化后有可能影响植物生长的区域内。清运绿化带内冰雪时,要保护好现有林木,人为损坏照价赔偿,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实施机械化清扫冰雪的道路两侧绿篱防护栏、路灯杆、电线杆等市政设施,要定期清理因机械化作业而造成的污迹,确保市政设施整洁、美观。

7、为有效预防特大冰雪灾害,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城市道路冰雪清运工作,设置“东惠路大桥两侧河床内、工业大道东侧空地、市货场后空地”三处冰雪倾倒点,由市瑞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清理平整冰雪倾倒场地和清运车辆进出口道路,确保冰雪清运、倾倒工作顺利进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冰雪清运、倾倒的管理工作,开具路单指定清运路线和倾倒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乱倒,严禁将冰雪倒入沿街花池、绿化带、沟渠和河道内。

8、在城区主要街道和实行机械化清扫的重点路段内,严禁违章停放机动车辆,最大限度的为机械化清扫作业车辆消除障碍,尽量缩短冰雪清扫时间,此项工作的日常管理由市交警大队负责。

9、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全员上岗,组织力量进行冰雪清运执法检查,督促各单位和群众清扫冰雪,尤其是督促做好临街单位、商业网点门前“三包”的扫雪铲冰工作,严禁将积雪抛洒到马路上,对未按规定做好扫雪铲冰工作的单位,依法进行教育和处罚。

10、若遇特大积雪时,由市政府启动冰雪清运应急预案,调动全市力量开展城区冰雪清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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