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2010年援建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塔行办发[2010]7号
颁布日期:2010-0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2010年援建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0]7号

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政府:

《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2010年援建资金预算管理办法》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二月十日

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2010年

援建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眼于解决县(市)发展不平衡、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地委、行署决定由财政实力较强的和布克赛尔县以资金援助形式对口帮扶困难县(市)发展。为有效筹集、管理、使用和布克赛尔县对口援建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筹集方式。和布克赛尔县按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25%上缴地区,原确定对口帮扶托里县、裕民县的援弱资金数额不变。

二、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牧民定居、抗震安居、调水枢纽工程等地区确定的重点项目建设、建立财政风险基金和支持县(市)经济发展,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

三、资金管理方式。由和布克赛尔县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入年初预算,年终根据援建资金实际上缴情况列入财政决算。

四、资金缴纳方式。和布克赛尔县务必于每月10日前足额将上月规定比例援建资金缴入地区财政局指定资金专户。

五、资金支付方式。由地区财政局根据地区确定的援建建设项目,按照援建资金上缴进度统一纳入地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六、本办法执行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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