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的通知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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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5-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的通知
西政发〔2013〕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州旅游市场监管,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提升西双版纳州旅游整体形象,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投诉的重点、热点问题进行整治,重点对旅游客运市场、旅行社、导游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树立西双版纳旅游良好形象,按照“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旅游市场监管工作方针,以解决当前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采取综合整治与专项检查相结合、集中打击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部门分工与属地管理相结合、行政执法和行政监察相结合、舆论引导和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抓住重点环节,强化工作措施,集中力量,加大查处力度,使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和广大游客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为建立旅游市场长效机制和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奠定基础。
二、工作要求
(一)加大设点检查。各县市区旅游联合执法要加强旅游客运市场整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坚持日常设点检查和巡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维护好全州旅游客运市场秩序,继续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二)落实属地负责。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根据属地辖区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确保工作实效。
(三)加强联合执法。各级公安、旅游、交警、运政等部门根据联合执法需要抽调精兵强将充实旅游联合执法队伍,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
(四)继续严查严处。对各类违法违规案件按照“依法依规、从重从快、上限处理”的原则,一律从重从快,按上限处理。案件查处中强化“联合执法、分头办案、案件移送、信息互换”。
(五)建立旅游联合执法案件处罚征求意见制。对旅游联合执法查获的违法违规案件,具体承办单位必须向参加旅游联合执法的单位征求案件办理意见(旅游联合执法案件征求意见表附后)。
三、工作重点
(一)规范旅游客运市场
牵头单位:州、县(市)运政部门
参与单位:州、县(市)公安、旅游、交警部门
1.采取联合执法设点检查和日常巡查形式,重点检查涉嫌无旅游营运资质车辆承运旅游团队行为。
2.对异地旅游大巴车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3.查处其他旅游客运的违法违规行为。
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客运市场联合执法的通知》(西旅联发﹝2013﹞2号)精神,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工作。
(二)规范团队行程制作
牵头单位:州、县(市)旅游部门
参与单位:州、县(市)公安、交警部门
主要工作:
1.严查重处旅行社未按《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条例》规定制作团队行程计划书行为。
2.套打、压缩行程和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更改行程、降低服务标准等不规范操作团队的行为。
(三)规范导游服务质量
牵头单位:州、县(市)旅游部门
参与单位:州、县(市)公安、交警部门
主要工作:
1.查处导游人员在上岗服务过程中不佩戴导游证行为。
2.查处导游人员在上岗服务过程中不着当地少数民族服装行为。
3.查处旅行社使用无证导游(含未通过年检的导游)的行为。
(四)规范旅游合同管理
牵头单位:州、县(市)旅游部门
参与单位:州、县(市)工商、地税、人力资源部门
主要工作:
1.查处旅行社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旅行社之间未签订旅游业务委托合同的行为,查处旅行社与辅助经营者之间未签订服务合同的行为。
2.查处旅行社在旅游接待过程中,未征得游客书面同意,擅自更改行程,擅自增加自费项目、购物次数和购物停留时间等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及委托合同约定的行为。
3.查处不具备经营资质从事旅游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4.查处旅行社不依法纳税、不向旅游者开具正规发票行为。
5.查处旅行社不与其聘用的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行为。
四、工作职责
(一)公安部门职责
1.确立长效机制,建立联络员制度,根据全州旅游市场整治需要抽调人员参加,依据职责,责任到人,支持旅游市场整治工作。
2.在旅游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对需要核实身份的人员要求其提供身份证进行身份确认。
3.在旅游执法中对检查车辆驾驶员进行“毒驾”检测。
4.在旅游执法中对涉嫌非法从事旅游业务人员随身物品进行检查。
5.各辖区派出所对旅游联合执法工作给予配合。
6.依据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旅游部门职责
1.确立长效机制,建立联络员制度,根据全州旅游市场整治需要抽调人员参加,依据职责,责任到人,支持旅游市场整治工作。
2.重点查处旅行社不制作团队行程计划书行为、规范导游人员上岗服务行为,旅行社、旅游从业人员降低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恶劣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
3.依据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交警部门职责
1.确立长效机制,建立联络员制度,根据全州旅游市场整治需要抽调人员参加,依据职责,责任到人,支持旅游市场整治工作。
2.在旅游联合执法所需设点检查路段进行选址。
3.对所需要检查车辆进行拦停检查。
4.在旅游执法中对检查车辆驾驶员进行“酒驾”检测。
5.各辖区交警中队对旅游联合执法设点检查工作给予配合。
6.依据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运政部门职责
1.确立长效机制,建立联络员制度,根据全州旅游市场整治需要抽调人员参加,依据职责,责任到人,支持旅游市场整治工作。
2.严厉打击涉旅非法营运的车辆。
3.整治异地营运车辆超范围经营旅游业务。
4.各辖区运政所对旅游联合执法工作给予配合。
5.依据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五)工商部门职责
1.确立长效机制,建立联络员制度,根据全州旅游市场整治需要抽调人员参加,依据职责,责任到人,支持旅游市场整治工作。
2.查处旅行社或者司导人员在帐外暗中收受、索要购物企业、景区(点)、自费项目回扣。查处旅游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
3.查处旅行社虚假宣传、误导游客消费、超经营范围发布广告等行为。
4.依据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六)地税部门职责
1.确立长效机制,建立联络员制度,根据全州旅游市场整治需要抽调人员参加,依据职责,责任到人,支持旅游市场整治工作。
2.查处旅游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偷税漏税行为。
3.依据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责
1.确立长效机制,建立联络员制度,根据全州旅游市场整治需要抽调人员参加,依据职责,责任到人,支持旅游市场整治工作。
2.查处旅游经营企业在劳动用工关系中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行为。
3.依据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请州、县(市)牵头部门每月28日前将工作情况分别报州、县(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由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出工作简报印发通报。
请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及州级涉旅单位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于2013年5月24日前报州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杨晶,联系电话:2123505、13578125250。
附件:旅游联合执法案件征求意见表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0日
附件
旅游联合执法案件征求意见表
案件名称
违法事实
拟处理意见
拟处理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您单位意见
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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