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三合一、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三合一、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发〔2013〕3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现将《西双版纳州“三合一、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西双版纳州“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基本情况登记表

2.西双版纳州“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5日

西双版纳州“三合一、多合一”等人员

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吸取湖北襄阳“4·14”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死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三合一、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3〕28号)要求,结合我州当前火灾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时间

2013年5月10日—9月30日

二、专项整治范围

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集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主要包括集生产、仓储和员工集体宿舍为一体的生产型“三合一、多合一”建筑,集商品贸易、货物储存和住家为一体的经营型“三合一、多合一”建筑,集娱乐、餐饮、休闲、保健等经营服务、员工集体宿舍、食堂以及住家为一体的服务型“三合一、多合一”建筑。

三、专项整治标准及措施

按照国家公共安全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共分三类进行整治,具体标准如下:

(一)第一类。在下列建筑内设置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所有住宿人员一律搬出。不能搬出的,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

1.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

2.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

3.厂房和仓库;

4.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

5.地下建筑。

(二)第二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不应单独设置人员住宿场所。

1.建筑高度大于15米;

2.建筑面积超过大于2000平方米;

3.住宿人数超过20人。

(三)第三类。其他“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以第二类标准进行整治,确有困难的,经公安机关认定,可采取下列措施:

1.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2.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3.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

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住宿少于5人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按上述要求整改确有困难时,可执行下列要求:

1.设置独立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2.人员住宿应设置在首层,并直通出口。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前)。各县市区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本地区“三合一、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三合一、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设立领导机构,明确排查整治的范围、重点、时限、措施。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方案积极推动所属行业系统、单位组织开展“三合一、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自检自查。各县市区请于5月23日前,将本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20日至9月20日)。各县市区要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照专项整治的范围,对本地“三合一、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逐一排查并登记造册建档。全面清理盘点本地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底数,全部登记造册建档。各级公安、住建、文化、工商、人防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对本地区“三合一、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文件、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办理、建设行政许可文件、人防行政许可文件等进行集中清理核查,建立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针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按照本方案所明确的整治标准及有关规定,依法督促整治。各县市区请于6月5日前,将《西双版纳州“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报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28日前,上报《西双版纳州“三合一、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填写《西双版纳州“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

(三)考评验收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各县市区要对本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评验收,并于9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于9月25—30日将适时成立联合检查验收工作组,对各地进行考评验收,并通报考评验收情况。

五、组织机关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三合一、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部署、指导协调、督导验收等工作。

组长:岩应州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王伟州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谭小朋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曾志海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洪雯州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局长

张海燕州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西双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曹卿任办公室主任,防火监督处负责人彭俊(待防火处长到位后自行为办公室副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州公安消防支队有关处室人员组成。

(二)职责分工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要牵头组织召开专题部署会议,发动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管理权限,对行政区域内“三合一、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广泛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依法拆除“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新建建筑,严格行政审批,经公安消防部门函告后,不予颁发工程施工许可。

规划部门在开展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时,将“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搬迁项目纳入规划要求,推动“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对可能构成“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规划项目,严格行政审批,经公安消防部门函告后,不予颁发工程施工许可。

工商部门负责开展商场、市场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行政审批,对经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场所,依法吊销其营业许可。

文化部门负责开展娱乐服务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行政审批,对经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场所,依法吊销其文化经营许可。

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开展辖区“三合一、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普查、排查登记工作,依法采取警告、罚款、“三停”、临时查封和强制执行等措施,督促场所积极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分析研判场所火灾危险性,及时提请辖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公安派出所开展“九小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三合一、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建立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行政许可及监管职能,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场所)及时督改整治。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工作联席会,通报工作情况,研究难点问题。

(二)严格执法,消除隐患。各县市区、各部门针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要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组织强制拆除。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该检查的单位必须实地检查到位,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督促整改到位,对消防违法行为必须依法处罚到位。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三合一、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火、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人员消防安全素质。

(四)加强统筹,整体推进。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三合一、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2013年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重点工作,统筹部署,整体推进。要结合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对行政区域内“三合一、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管理,发动各级“网格员”督促责任区场所整改火灾隐患。要将“三合一、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纳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范围,督促落实“三项报告备案”制度,提升场所抗御火灾事故能力水平。

(五)强化督导,跟踪问效。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项督查组,组织对所辖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辖区“三合一、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抽查。省人民政府也将适时派出工作组进行明察暗访,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月通报各地、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州人民政府。

附件1

西双版纳州“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基本情况登记表

地区:××县(市)登记时间:2013年5月×日登记人:×××联系电话:

序号

名称

地址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建筑类别

整治类别

督促整改部门及责任人

整改时限

备注

备注:“名称”填写场所法定名称;“地址”精确具体,如“××市××县××街×号”;“建筑类别”分别填写,生产型、经营型、服务型、其它;“整治类别”分别填写,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督促整改部门及责任人”填写辖区公安消防大队名称及相关人员(大队长、教导员、防火参谋);“整改时限”根据场所火灾隐患整改难度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013年9月30日。

附件2

西双版纳州“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地区:××县(市)填表时间:2013年5月×日填表人:×××联系电话:

排查整治情况

排查整治“三合一、多合一”

场所(个)

生产型

(个)

经营型

(个)

服务型

(个)

其它

(个)

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条)

整改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条)

责令限期改正(家)

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家)

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家)

临时查封

(家)

警告

(人)

罚款

(万元)

搬迁住宿人员

(人)

拆除违章建筑

(处)

相关部门吊销场所

行政许可(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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