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工业产业集群发展的工作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2-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工业产业集群发展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湖州工业产业集群发展,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湖州工业经济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力实施块状经济集约、集聚、集成、集群发展战略,提高产业集群的内生增长动力,努力培育一批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和竞争力,能支撑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工业产业集群。工业产业集群力争形成七大竞争优势,即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集聚优势、配套协作紧密的产业链优势、持续创新的技术领先优势、资源共享的市场网络优势、节能减排的生态优势、区域产业集群的品牌优势、公共服务平台和生产性服务业的支撑优势。

到2015年,培育千亿级产业集群1个:新能源产业集群销售收入超过1000亿元,其中长兴蓄电池及新能源、吴兴东部光电各500亿元;培育规上销售收入300—500亿元产业集群2个:安吉椅业、吴兴金属材料;培育规上销售收入100-300亿元产业集群4个:德清生物医药、南浔木地板、南浔节能电梯、安吉竹业;培育规上销售收入50-100亿元产业集群2个:织里童装、湖州开发区生物医药。十大现代产业集群规上销售收入总量力争达到2300亿元以上。

二、发展导向

全市产业集群按照以下三个层次,分层推进:

(一)省级产业集群示范区

长兴蓄电池及新能源

德清生物医药

南浔木地板

安吉椅业

(二)市级产业集群示范区

织里童装

南浔节能电梯(省节能电梯产业〈南浔〉示范基地)

吴兴金属材料

安吉竹业(省竹产业〈安吉〉示范基地)

吴兴东部光电(省光伏产业〈吴兴〉示范基地)

湖州开发区生物医药

(三)加快培育的产业集群

德清纺织丝绸服装、德清装饰建材、德清休闲用品、德清装备制造、长兴长丝织物、长兴水泥(熟料)、长兴家用电器、安吉特色纺织、安吉绿色食品、安吉生物医药、吴兴装备制造、吴兴化纤织物、织里羊绒衫、南浔电磁线、南浔金属管道与不锈钢、南浔家用电机、湖州开发区装备制造。

三、工作措施

(一)做强做大龙头企业。对主要工业产业集群各排出3-5家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进行重点培育。鼓励兼并重组,在龙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过程中,办理土地房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过户有关税收所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部分,给予适当补助,有关费用给予一定减免;鼓励金融机构对龙头企业并购贷款予以利率优惠,对大额融资需求,采取银团贷款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支持技术改造,鼓励龙头企业实行零土地技改,集群龙头企业利用原有厂房和场地进行产品、工艺、设备的改造提升(不包括分期实施项目),对厂房加层改造、提高建筑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加快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按照“优选一批,培育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要求,重点选择产业集群内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潜力大的龙头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通过培育扶持,积极争取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已上市集群龙头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整体上市、投资控股等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不断拓宽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大力推动集群龙头企业发行公司债、可转换债以及中长期企业债,鼓励并推荐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鼓励龙头企业引进“南太湖精英计划”海外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对引进后实施产业化项目,并取得实绩的团队,市财政给予适当奖励。大力支持龙头企业引进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对企业业绩取得新突破有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才,加大表彰奖励的力度。对龙头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由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并提供相应的人才专项住房,协助解决户籍、子女入托或就学等问题。

(二)延展提升产业链。对集群内企业向产业链两端延伸的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给予资金奖励,需要融资贷款的,鼓励金融机构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并给予利率优惠。鼓励集群内企业提升产业层次,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核心技术研发提升,对发展符合经济转型升级目标要求和我市产业目录导向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在财税政策上予以支持,在用能上优先保障,原则上不安排避峰让电。对重大的建链、补链项目在用地指标上给予优先安排,并给予适当的财税等政策扶持。

(三)注重强化品牌、标准化和质量。推动区域品牌创建,对新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区域性品牌或称号,给予牵头组织申报机构一定的经费补助。引导、支持集群企业争创国家级和省级品牌,对新获得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和知名商号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对当年行政新认定驰名商标的工业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的主要起草单位,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承担组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的单位,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20万元。加大对集群内企业产品质量状况的监督抽查和分析评价,市财政给予资金支持。不断完善政府质量奖评选办法,适度向产业集群倾斜,每年至少给予1个名额,对新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奖励30万元。

(四)精心建设专业园。在集聚区、开发区、功能区中规划建设一批专业园,对每一个专业园,都要明确空间布局、产业定位和项目准入标准、建设目标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和能耗评价制度,坚决杜绝引进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创新税收分配办法,鼓励现有企业根据工业园的产业特色进行跨园区转移,对新引进项目在县域范围内进行统一布局。对园区基础设施投入总额超5000万元(以当地政府投入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统计),且园区内当年新开工、竣工的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主导产业项目较多,对全市工业园区建设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按其基础设施建设1000万元以上项目实际投入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五)推进建设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在现有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优先安排土地用于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对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对入驻基地的工业设计企业,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后,由政府视财力情况,给予一定的场租补助,并可考虑企业对新增税收的贡献,给予一定的专项支持用于企业发展。支持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内工业设计企业积极申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项目;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优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探索在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立中小设计企业融资担保机制,鼓励担保机构根据设计企业的设计专利、企业服务订单等为设计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加大政府对工业设计开发的支持力度,提高制造企业对高水准工业设计的采用率,企业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设计开发费用视同研究开发投入。支持制造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成果,根据企业对地方新增税收贡献情况,由当地政府按设计交易合同额给予工业设计公司、制造企业一定的补助。加大政府采购工业设计成果的产品(服务)的支持力度,并鼓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对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内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符合相关规定的,享受相关政策。

(六)创新突破关键技术。鼓励以集群龙头企业为核心、市场为导向,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带动中小企业,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建成功后,市财政给予适当奖励。依托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企业研究院,对建立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试验基地予以重点支持,并优先推荐和确定,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技术中心的,运作一年有实绩,并经考核合格,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支撑计划、863、973等科技计划项目,大力支持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项目,对集群内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对集群内企业组织实施省、市技术创新项目,经验收通过后分别给予适当补助。

(七)建设高效服务体系。对创建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中心给予资金支持,创建成功的给予补助,加大市级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力度,市、县区要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快建立健全各产业集群行业协会,发挥协会作用,及时反映行业情况、问题和企业诉求,引导企业贯彻落实好产业政策,积极支持协会开展行业指导、数据统计、规划编制、产业协调、企业服务、信息交流、标准制订推广、品牌培育以及应对技术贸易壁垒诉讼等方面的工作。加大现代物流基地规划与建设、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物流业装备升级改造、物流企业培大育强及信息化建设力度,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资金对产业集群的物流项目建设予以倾斜。依托产业集群建设电子商务平台,支持集群内相关企业通过平台进行产品展示、信息发布和网上交易,市级财政对企业推广电子商务应用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并向上积极争取省级补助。依托集群发展培育建设一批专业市场,对符合布局规划、带动集群发展明显的专业市场建设,市财政给予适当奖励,并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产业集群在国内外城市举办主导产品推介、营销、展览等活动,由市和县区财政视财力给予一定经费补助,对产业集群内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的摊位费、公共布展费、赴境外参展人员费和境外促销费等按外经贸部门有关政策给予资助。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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