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开展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百日攻坚”活动的实施方案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开展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百日攻坚”活动的实施方案

湖中法〔2013〕113号

自去年全市法院部署开展清理金融债权案件以来,特别是今年开展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专项活动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加快金融债权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审判和执行质效提升明显。但由于受资金链、担保链断裂等多重因素影响,我市金融债权案件审执情况依然不容乐观,特别是执行结案数和标的到位率均尚未达到预期目标。为认真贯彻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加快推进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改善金融发展环境的通知》精神和市政府防范化解涉企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稳定的要求,切实履行司法能动服务大局职责,依法保障金融债权,维护信贷秩序、金融环境和金融安全,服务经济持续平稳发展,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百日攻坚”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此次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百日攻坚”活动,力争实现三方面的效果:

(一)加快案件审理,依法及时保障金融债权。加快金融债权案件立案和审理进度,切实提高审判效率,尽可能压缩审理周期。进一步创新金融债权保护工作机制,强化财产保全工作,千方百计争取涉案资产处置权。要确保今年底实现金融债权案件审结率达到90%的目标。

(二)穷尽执行举措,千方百计提升标的到位率。穷尽执行举措,简化执行流程,提高执行工作质效。选取逃废金融债权典型案例,综合运用老赖曝光、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追究刑责等执行惩戒手段,加大对逃废金融债权的惩戒力度,实现金融债权案件执结率和标的到位率的大幅提升。要确保年底前实现金融债权案件执结率达90%的目标;要努力争取年底前实现金融债权案件执行标的到位率达60%的目标。

(三)建立长效机制,主动及时回应司法需求。要加强与市金融管理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注重总结经验做法,切实建立和完善金融债权司法处置长效机制。要主动回应金融机构司法需求,充分发挥司法预警效用,帮助金融机构树立风险意识,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帮助金融机构堵塞管理漏洞、防范法律风险,为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活动内容

(一)清理案件范围

此次“百日攻坚”活动集中清理2013年11月立案以来尚未审结的,以及2013年1月以来经立案执行尚未结案的金融债权案件,以及此前程序终结但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金融债权案件。经排摸,今年1-11月,我市两级法院共受理金融债权案件1493件,涉案标的额48.74亿元,其中已经审结的案件1266件,结案标的额39.9亿元。金融机构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1662件,涉案标的额48.65亿元。其中已经执结的案件1345件,执结率80.92%,实际到位金额12.38亿元,标的到位率为34%。

(二)清理申请执行主体范围

1、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含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财务公司;

2、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

3、证券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投资咨询公司;

4、保险业金融机构: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等;

5、交易结算类金融机构;

6、金融控股公司;

7、小额贷款公司。

三、活动安排

本次专项活动为期三个月余,具体时间为2013年12月中旬至2014年3月下旬,具体步骤如下:

(一)2013年12月中旬,开展金融债权案件百日攻坚活动的宣传活动,争取全社会的共识和支持。同时对所有案件排查摸底,每个案件拿出具体方案,并与市金融管理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对接。

(二)2013年12月中旬至年底,集中开展审执活动,对于经排摸确定的案件,需开庭审理的尽快开庭审理,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尽快审结;对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实际执行一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程序终结一批,确保金融债权案件审结率和执结率均达90%目标的实现,力争执行标的到位率达60%。

(三)2014年1月初至3月下旬,进一步清理积案,特别是要加大对执行积案的处置力度。

(四)2014年3月下旬,各法院对专项活动情况及时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中院,由市中院汇总后报市金融办。

(五)市中院对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绩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金融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专项活动的领导力量,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精心部署,认真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审判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汇报,争取支持与配合,形成合力,坚决抵制、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

(二)抓住重点,强势推进。全市两级要认真摸清案件底数,梳理面上情况,将重点难点案件作为本次专项活动的突破口。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争取理解与支持,创新资产处置方式方法。要加大对金融债权案件审执工作的研判力度,定期召开案件分析评估会议,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建立涉及社会稳定案件和大要案报告制度。要及时研究和创新工作思路、工作举措,提高司法保障能力和水平。

(三)快速反应,提升质效。各法院要针对活动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按照“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要求,加快办案节奏,用足、用好各项审判执行措施。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争取舆论支持,宣传活动进展情况,曝光反面典型案例,及时披露“老赖”信息,积极配合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改善信用环境。一旦发现逃废债情况,要果断采取措施,及时摸清情况,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坚决打击和有效遏制逃废金融债权行为。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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