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台州银监分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挥银行业在推动台州经济转型升级中作用若干措施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台政办发〔2010〕93号
颁布日期:2010-08-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台州银监分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挥银行业在推动台州经济转型升级中作用若干措施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0〕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发挥银行业在推动台州经济转型升级中作用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四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发挥银行业在推动

台州经济转型升级中作用的若干措施

台州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农业局

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是保持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要求,经济结构的调整、升级、转化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与协同发展。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快转型升级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发挥金融资源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配置功能,加快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现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强产业研究,促进银行业与产业结构调整互动发展

(一)经济转型升级,要求银行业对金融资源在各产业间的配置更合理、更有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研究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沿海产业带集聚集约发展的总体要求,认真研究台州医化、黄岩模具和温岭泵业三大省级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的试点实施方案和36个县域层面(包括台州经济开发区)的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实施方案,认真研究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壮大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对银行金融服务的要求,结合各单位“十二五”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金融服务支持计划。对地方政府大力培育的产业集群龙头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采取“一企一策”,量身定制专门的扶持计划予以支持,以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产业集群转型升级中的引领作用。要进一步优化存量信贷结构,发挥资本与其他要素之间的相互促进功能;鼓励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上级争取信贷规模指标,扩大信贷增量,更有力地支持地方经济转型升级。

(二)在支持经济转型升级的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也要实现自身的转型升级。国有大型银行要发挥主导作用,进一步更新信贷理念,在优化信贷结构、实施差别管理、确保重点支持领域上下功夫,控制好放贷速度与节奏,立足于实体经济的真实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开展金融创新,切实贯彻信贷新规,加大对我市转型升级、新兴产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农业发展银行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优势,大力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和流通设施建设、中心镇中心村建设和农村宅基地整理复垦等中长期信贷业务。邮储银行要继续推进和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建设。股份制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行错位经营和特色经营,探索和实践“专、精、优、活”的发展道路;有选择地继续引进全国性商业银行来台州设立分支机构。地方法人银行要始终把深化公司治理建设作为重点,努力实现科学发展。要继续按“1+1”原则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如台州“北三县”延伸营业网点。

二、大力扶持重点产业和龙头企业,积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三)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抱团”策略,对我市大型项目、大额贷款、并购重组贷款等实施银团贷款。按照《浙江省银行业银团贷款合作公约》的约定,从2010年开始,融资总额在15亿元(含)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向期限在3年以上的单一客户或单一项目所发放的项目性融资、3年以上中长期流动资金融资和并购贷款;融资总额超过20亿元(含)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单一客户大额流动资金融资;融资总额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集团性客户大额流动资金融资;授信余额超过10亿元(含)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涉及3家以上银行的重组贷款;借款人以竞争性谈判选择银行进行项目融资的,应该采取银团贷款方式。对融资总额在上述约定限额以下的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贷款,鼓励各行积极创造条件,逐步以银团贷款方式或贷款俱乐部方式安排企业融资。鼓励银团贷款牵头行、成员行在市银行业协会协调下达成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共同协商如参与行数量、管理费收取、利率定价、贷后管理等操作细则,从银团贷款受理、承诺、融资、服务到收回的全过程中相互沟通和加强合作。

(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搭建供应链融资平台,对供应链中的核心龙头企业提供供应链融资的创新产品和创新模式,将核心企业的良好信用能力延伸到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探索供应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动产或权利作为抵押担保,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和担保问题。对在多家银行取得融资的核心龙头企业,鼓励各家债权银行积极探索供应链融资的合作方式,共同为台州重点产业中的上下游企业提供系统性金融解决方案。

(五)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展并购贷款业务,大力支持台州现代产业体系重点行业(经济型汽车、摩托车、缝制设备、塑料制品、阀门泵类、医药、模具、家电、石化、电力能源、再生金属、船舶修造、工艺休闲用品、鞋业、罐头食品)围绕产业链、产品链、价值链开展整合。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各银行信贷投向原则,在市场营销中有意识地开展客户筛选工作,积极寻找合适的并购贷款的业务机会,努力做好并购贷款业务办理的准备工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争取银行信贷政策与政府的企业并购重组财政贴息、风险奖补等政策形成合力,共同为我市企业并购重组业务提供金融服务。

(六)支持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试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监管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设置投行部门,发展银行间市场承销经纪与交易,重组并购、财务顾问、结构化融资与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等各项投行业务,满足重点产业企业“金融脱媒”后的新融资模式需求。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与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担保公司、投资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为企业客户提供跨资金市场和资本市场的综合解决方案,包括为重点企业提供信贷、上市融资IPO政策培训指导、上市发行、结构融资产品、风险投资、风险管理等金融服务,为台州重点企业上市提供配套金融支持。

(七)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法人机构积极参与当地政策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组建,通过政策性创投引导基金这一母体,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对政策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所投资的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产业,以及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初创期的中小高科技创新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跟进后续贷款,通过创投引导基金和银行信贷资金的匹配,多方位、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台州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

(八)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探索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在国家现行法律允许、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有效管理控制的前提下,建立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有效信用风险分散转移机制,为产业集群集聚的专业化园区(现代物流、总部经济、创业服务、商务会展、现代农业等)提供配套金融支持;要积极发展金融仓储模式,开展存货、仓单、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业务,促进产业物流体系的发展和完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采用未上市企业股权质押等新形式支持企业融资。

(九)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更新信贷理念,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创新型产业、行业、企业,通过合理调高客户信用等级等措施科学设置信贷准入标准:一是有效推进产权结构创新,特别是列入我市民营企业股权重构三年行动计划、并在建立科学高效的现代企业制度上取得实效的企业;二是技术创新成效明显,特别是通过市经委等经济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开展“厂房翻建”和“零地技改”、对全市工业转型升级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技改项目;三是产业集群中达到“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要求,且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标准化示范龙头企业;四是大力推广“精益管理”、“流程再造”、“战略管理”、“绩效管理”等先进管理模式,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有成效的重点企业。

(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与地区主导性重点产业的核心企业相关联的中小企业,综合考虑产业集群的周期性风险、组织协作网络、融资担保关系等,合理确定贷款的期限、利率和偿还方式,开展差异化竞争。特别是百强成长型中小企业是未来台州产业龙头企业的苗子,要通过信贷配套政策精心培育,积极促其成长。

(十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建立和完善客户环保分类识别系统,支持发展循环经济,从严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消耗型企业和项目的融资支持。对存在产业、产品质量问题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实施妥善的信贷退出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将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积极推进法人银行科学发展,打造地方金融创新高地

(十二)继续推进辖内城市商业银行战略转型。进一步提升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做到制衡有效、决策民主、程序清晰、激励科学、善待客户和服务社会。引导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制定好发展战略,按“七个专”的要求打造小企业专营银行,走专业化、精细化发展道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步推进跨区域经营。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引进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者,以资本为纽带改善自身股权结构,引进国际专才和管理经验,提升股东素质,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并争取上市。支持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多去异地发起组建村镇银行。支持台州市商业银行更名为台州银行。

(十三)继续深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创新。临海农村信用联社要抓住时机做好改制工作,仙居农村信用联社要进一步与温岭、路桥农村合作银行加强战略合作,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股份制改革,增强发展活力。要继续做好新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试点工作,及时完成天台、临海村镇银行的筹建,进一步促进玉环永兴村镇银行、三门银座村镇银行的健康发展;积极探索资金互助社发展政策的创新,办好临海、温岭两家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创造条件,争取设立贷款公司,使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成为台州银行业发展的下一个亮点。

四、加强各方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十四)作为融资主体的企业要主动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沟通,进一步健全企业财务以及对外投资、担保、应收和预付账款等管理制度,形成公司治理完善、核心主业突出、负债率合理、现金流平稳、关联关系清晰的经营管理制度,在产品研发、技术升级、节能减排、市场拓展等环节形成核心竞争力。各行业协会要加强信息收集与整理,及时反映所在行业的产业转型升级状况并通报政府部门及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探讨和研究银企合作的新途径。创造条件使银行相关人员参加有关产业行业协会的主要活动,以了解产业升级动态。

(十五)充分发挥经济金融主管部门的作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农业局等部门要积极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提出全市性产业转型升级的目标和对银行业金融服务的需求,建立和完善包括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等内容的信息库,建立定期联系制度,保持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及时沟通;提供信息平台,及时整理和发布国家、省、市有关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进度和效果。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开放工商、税务、质检、司法、海关、产权登记机关、公用事业单位和婚姻登记机关等部门收录的企业相关经济信息的查询,缓解企业贷款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各地经贸部门要积极搭建由政府、银行、企业及协会共同参与的交流平台,促进银企沟通协作。各地政府要设立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创业企业的风险补偿基金,进一步鼓励银行信贷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各地政府要制定金融人才的培养引进政策,并抓好有关配套政策和措施的落实,为引进金融人才提供良好的条件。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深化与我市政法部门的紧密合作,综合社会效果、经济效果和法律效果等多重因素,共同维护正常金融秩序。银监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探索建立辖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工作机制,着力化解制约企业融资的瓶颈因素,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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