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银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银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台政办发〔2009〕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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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3-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2009年银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台政办发〔2009〕24号
2009年各银行要认真贯彻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和国务院关于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中央“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上水平、抓改革增活力、重民生促和谐”的总体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推进“三个台州”战略的实施,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2009年全市货币信贷工作目标
(一)总量目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资金的有效需求,努力增加货币信贷投放。2009年全市确保贷款增长18%(确保2009年新增贷款347亿元,详见附表),力争增长20%以上,全部贷款增幅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其中,工业性贷款超过130亿元,中小企业贷款增幅高于全部贷款增幅,用于“三农”的贷款增幅高于全部贷款增幅;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幅要明显高于上年水平。
(二)投向目标。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原则,加大对工业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等薄弱环节的贷款支持,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大对民生、“三农”、扩大消费和科技创新等领域的支持;加大对交通、水利、电力、生态环保、城市基础设施的信贷支持。
二、促进全市货币信贷稳定增长的主要措施
(三)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完善政银企对接机制,加强政银企及项目单位的衔接沟通,2009年市级举办政银企对接洽谈会、项目推介会、金融新业务和新产品推介会10次,签约金额200亿元。抓好市政府与省工行等五家省行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加快落实协议框架内的贷款投放。各银行主动向上级行争取直贷项目和政策、资金。做好保险资金投资项目跟踪、服务和国开行合作贷款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担保体系。切实加强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的合作,积极鼓励民间资金参与建立商业性担保公司,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对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和营业税减免等有关政策,做大做强各级信用担保投资公司。拓宽融资担保物范围,积极推动应收账款、原材物料质押、股权质押、抵押物二次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开展浮动抵押登记和为农户办理抵押登记,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推进农村住房、林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押贷款。
(五)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要利用财政直接注资、整合现有存量资产、划拨土地等资源类资产,以及将财政用于支持项目建设的资金通过投融资平台运作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融资平台的信用规模和等级,增强平台投融资能力,带动信贷资金投放,为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及公益事业等项目提供有效的投融资服务。
(六)进一步改进对小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小企业金融服务要精细化,各银行要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或部门,单独管理、单独考核,制定对小企业的信贷政策和差别管理政策,建立健全适合小企业特点的评级和风险考核机制。积极推广小企业小额信用贷款,继续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用镇和信用村、“一卡一点一服务”做法。实施小企业金融支持计划,市经济主管部门推出成长型小企业1000家、现代服务业企业100家和规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100家,相关方面落实贷款担保、贴息、损失补偿等扶持政策,形成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小企业发展和“三农”的有效机制。
(七)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推动银团贷款取得实质性突破,探索建立集团企业、大项目、大客户贷款俱乐部制度。开展重组贷款,支持银行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创新还款方式,改变以往“先还后贷”模式,适度延长贷款期限,缓解企业还贷压力。完善小企业互保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互保贷款,继续推进小本贷款,探索扩大信用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并购贷款,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争取发行政府和企业债券,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企业集合债融资。
(八)完善金融组织体系。积极引进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来台设立机构,做好中信银行台州分行的筹备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支持三家城商行在市内增设调整网点,帮助在省内外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做大做强地方性金融机构,发展金融总部经济。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和资金互助社试点,争取在我市开展农村商业银行试点。
(九)加强综合协调和服务。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作用,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提高贷款发放效率。要开展千名信贷员下访活动,努力为企业为基层服务。
(十)政银企通力合作防止企业资金断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到早发现、快处置、帮一把。对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现金流量实行实时监测、评估和预警,对一时不能按时还贷可能诱发资金链断裂的龙头企业,各级政府要筹集资金,借给企业作为应急还贷周转资金;各银行要对基本面好、信用记录好、有市场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采取注入信贷资金、延长授信期限等方式给予信贷支持,不能抽贷;作为企业要诚信经营,及时与银行沟通,争取银行的支持。
(十一)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完善《台州市级银行支持地方发展业绩考评奖励办法》,按季对各银行信贷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年终进行表彰奖励。
三、进一步优化投融资环境
(十二)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打造“诚信台州”,按照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整合金融、工商、税务、国土、建设、质监、法院、公安、海关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企业与个人征信体系。进一步做好维护金融债权工作,健全正面激励机制和惩戒约束机制,加大打击力度。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不良贷款进行清收、处置、核销、剥离,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十三)加强对个人及企业相关资产确权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抵质押登记部门,各级登记主管部门要结合深入贯彻《物权法》,对涉及个人或企业融资需要的土地、房产、股权、无形资产等动产和不动产,尽快研究制定具体的确权办法,抓紧进行依法确权,为个人或企业进行抵(质)押融资创造条件。
(十四)规范涉贷收费,降低融资成本。规范收费标准,纠正各种直接和变相违规收费。严格执行贷款利率浮动政策,能不收的坚决不收,能减免的尽量减免,能下浮的坚决下浮。对于抵质押物的评估,银行和所有权证的登记部门不得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同一标的物在评估有效期内再次抵(质)押的,不得重复评估。
附件:台州市市级银行本外币信贷指导任务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台州市市级银行本外币信贷指导任务
单位:亿元
09年增量确保数增长09年增量争取数增长
金融机构34718%38520%
农业发展银行321.6%3.525.2%
工商银行6818.1%7519.9%
农业银行4116.3%4618.3%
中国银行4118.1%4620.3%
建设银行3917.5%43.519.5%
交通银行1234.9%12.536.4%
招商银行729.0%8.535.3%
浦东发展2017.8%2320.5%
兴业银行1117.5%1320.6%
光大银行529.5%5.532.5%
台州市商业银行2818.8%3120.8%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1719.1%1820.2%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1321.7%15.525.9%
农村合作机构4114.3%4315%
邮储银行147.6%1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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