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温州市支持温商创业创新促进温州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温州市支持温商创业创新促进温州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温政办〔 2015 〕25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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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温州市支持温商创业创新促进温州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温政办〔2015〕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015年度温州市支持温商创业创新促进温州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5年度温州市支持温商创业创新
促进温州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切实推进“温商回归三年超三千亿工程”,充分激发各级各部门支持温商创业创新促进温州发展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全面完成2015年度支持温商创业创新工作任务,根据《浙江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浙政办函〔2015〕24号),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11个县(市、区),分四组进行考核:
A组: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
B组:乐清市、瑞安市;
C组: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
D组:洞头县、文成县、泰顺县。
(二)市级功能区:
市瓯江口新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生态园。
(三)19个市级国有企业。
(四)市级相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一)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主要考核各地支持温商创业创新和回归引进工作绩效、市外房地产投资绩效:
1.回归引进贡献度。考核本地当年浙商回归引进项目投资值、浙商资本回归值和新项目引进值。其中,项目投资值指本地当年浙商回归引进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数与年度市定目标数的比例;浙商资本回归值指本地当年浙商资本回归实际完成资金数与年度市定目标数的比例;新项目引进值指本地当年新引进项目个数与所有项目个数、当年新引进项目到位资金数与所有项目到位资金数的同档加权值。
2.项目质量优化度。考核本地当年总部经济回归值、人才科技引进值、重大项目结构值、引进项目效益值及特别项目引进值。其中,总部经济回归值指本地引进浙商总部经济项目综合考评值;人才科技引进值指本地当年新引进的人才科技项目的加权数;重大项目结构值指本地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总部经济项目、人才科技项目等重大项目当年到位资金数与本地当年项目投资实际完成数的比值;引进项目效益值指本地引进的所有项目当年产生的地方财政收入总量与这些项目历年累计到位资金总量的比值;特别项目引进值指本地当年完成特别重大项目、特别重大工业项目、综合性总部项目完成数情况。
3.重点工作测评度。每季度组织对各地进行督查考评,重点督评各地主要领导对温商回归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季度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4.市外房地产引资绩效。考核市外温商投资的房地产项目投资值。市外房地产项目投资值指本地当年市外温商投资房地产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数与年度市定目标数的比例。
(二)市级国有企业。主要考核各市级国有企业支持温商创业创新和回归引进工作绩效(市外房地产投资除外)。
(三)市级相关部门。考核当年该部门在推进浙商回归工作中政策保障和服务保障;重点业务工作完成,招商项目要进入招商局项目库,组织开展1次以上和职能相关的专项活动情况;其他基础工作开展情况等。市级相关部门包括市委农办(农业局)、市台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旅游局、市招商局、市审管办、市金融办、市外侨办、市侨联、市工商联、市招才局。
三、考核评分
(一)县(市、区)、市级功能区。
考核工作由市招商局根据本办法实施。各单位支持温商创业创新工作考核得分,根据市考绩办相关规定,经折算后按一定权重计入单位该项工作的考绩分。
(二)市级国有企业。
根据支持温商创业创新实际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考核工作由市招商局总牵头,具体考核工作分别由市招商局和市国资委根据本办法实施。根据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有关规定,经折算后按一定权重计入单位该项工作的考绩分。
(三)市级相关部门。
根据支持温商创业创新实际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四、考核表彰
(一)评先定档。
1.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县(市、区)中评选出一等奖4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若干名;市级功能区管委会中评出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视情评定。先进单位中评出先进个人各1名。
2.市级国有企业。根据市级国有企业年终考核排名情况,评出一等奖5个、二等奖7个,三等奖若干名。先进单位中评出先进个人各1名。
3.市级相关部门。根据市级相关部门年终考核排名情况,评出一等奖8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若干名。先进单位中评出先进个人各1名。
(二)先进表彰。
考核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统一表彰。
五、组织实施
(一)考核安排。
考核工作由市支持温商创业创新促进温州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招商局)牵头,其中对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市级相关部门的考核由市招商局负责,对市级国有企业的考核由市招商局、市国资委共同负责。考核工作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二)考核程序。
1.自查。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市级相关单位和市级国有企业于当年12月底对年度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按照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认真、有序地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核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单位实行每月或每季互查互评进行调查核实。
3.评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本考核办法对各地各单位支持温商创业创新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4.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地各单位的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
(三)考核纪律。
各地各单位对所提供的考核材料、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不得虚报、不得迟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并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纪律。
六、其他
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由市考绩办、市国资委、市招商局对招商引资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管和督查,并定期对招商引资工作及排名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招商引资考核对象名单
2.目标责任制考核项目设置
3.重大项目认定标准
4.浙商资本回归项目认定标准
5.各地浙商回归重点工作季度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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