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温州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温州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温州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温政办机〔2014〕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现将专家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陈光元
副组长:苏孝永、朱彬、曾士典、刘浩、吴志敏
成员:(各类别专家按姓氏笔划为序):
(一)自然灾害类(7人)
王林素(温州市水利局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
林胜法(浙江省温州地震台台长、高工)
苏孝永(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副院长、副研究员)
郑峰(温州市气象局总工程师、高工)
罗利敏(龙湾区农林局农业站站长、高级农艺师)
龚新法(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队长、教授级高工)
黄金生(鹿城区农林水利局消防办副主任、高级农艺师)
(二)事故灾难类(11人)
王朝晖(温州市公路管理局安全处副处长、高工)
朱彬(温州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院长、高工)
卢建军(温州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高工)
孙林柱(温州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院长、教授)
张迈(温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院长、教授级高工)
张清华(温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
李拥军(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机电二所所长、高工)
李军(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陈志峰(温州市港航管理局高工)
胡光德(温州市公安消防局副局长)
曾余瑶(温州市工业科学研究院新材料研究所所长、高工)
(三)公共卫生类(7人)
王谦(温州市康宁医院执行院长、副主任医师)
张胜帮(温州大学副教授)
李向阳(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科主任、教授)
吕旭健(温州市农产品检验测试中心主任、高级农艺师)
涂国众(温州科技职业学院高级兽医师)
曾士典(温州市疾控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潘景业(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四)社会安全类(6人)
兰海波(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处长)
刘浩(温州市规划信息中心副主任、高工)
林亦修(温州大学教授)
陈东生(温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大队教导员)
陈明衡(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科长、高级经济师)
黄浩展(温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五大队大队长)
(五)综合管理类(6人)
何金彩(温州医学院心理学系主任、主任医师)
胡伟国(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
张红军(温州市委党校公共管理学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
王勇(温州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
魏涛(温州市委党校副教授)
吴志敏(温州大学思政系主任、副教授)
秘书长:
程安江(市府办应急预案管理处处长)
副秘书长:
夏午洁(市政府办公室)
徐以勒(市卫生局)
梅品枝(市安监局)
干凌云(市水利局)
孙静(市公安消防局)
李进宇(市公安110指挥中心)
附件:温州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5日
附件
温州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完善依法、科学决策机制,推进应急管理理论、技术研究和应用,保障专家组有效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工作内容
第二条专家组是市政府处理突发事件的智囊团,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受托参与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评估与防范对策会商及重大项目、重大行政决策社会安全风险评估,推动健全行政决策社会安全风险评价机制;受托对年度全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评估。
2.应邀参与对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参加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参与突发事件事后评估工作,总结应对工作经验。
3.参加各类应急管理理论研讨、学术交流和课题合作;参与应急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参与各类应急演练、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和公众传播活动及相关活动等;根据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安排,结合专业领域需要,开展应急课题研究。
4.为应急管理相关政策、预案、管理制度、信息化建设等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指导。
5.深入基层开展应急管理专题调研,指导各地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推动应急服务城乡均等化。
6.承担办理市政府或市应急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专家组设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及综合管理等5个小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成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市内本专业领域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科研技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2.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尊重事实,敢讲真话。
3.身体健康,年龄适宜,服从调遣,胜任参与应急救援处置,有精力和时间参加专家组相关工作和活动。
第四条专家推荐以自愿为原则。市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自荐基础上,根据以上条件推荐本领域的相关专家,经市应急办汇总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聘书,聘期3年。聘期届满,自动离职或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一)因身体、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专家职责的,应及时报市应急办备案。
(二)连续一年无特殊事由,未参加相关活动的,视为自动解聘。
(三)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的专家组成员,按程序报批。
第五条专家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4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组长主持本届专家组的工作;组长、副组长分别主持5个专家小组的工作和活动;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组长、副组长开展工作,负责专家组活动的组织、协调等日常事务。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六条专家组日常工作开展方式如下:
1.每年召开一次专家组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年度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座谈和会商,研究有关应急管理工作。
3.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专家咨询和技术指导程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事件评估。
4.根据应急体系建设情况,每年度研究确定调研课题,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专题调研。
5.受委托开展其他相关专项工作。
第七条专家组建立信息通报机制。
以专家组名义开展工作形成的研讨意见、评审结果、论证结论等,由市应急办报送市政府有关领导,供决策参考。
专家组工作情况以及有关调研报告和学术论文等,由市应急办编辑成册(《温州应急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或推荐给《浙江应急管理》和国务院应急办在相关刊物上发表。未经市应急办许可,专家组的相关研究成果、评估报告、调研和分析报告、相关方案等不得公开发表或在文章中转载。
第八条专家组在市应急办(受市政府委托)领导下开展工作,要严格请示报告,未经批准专家组成员不得以专家组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并对以下事项保密:
1.以专家组成员身份开展的有关涉密工作。
2.涉及国家、省和市规定的有关保密事项。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专家组成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九条市应急办预案管理处承担专家组秘书处职能,负责组织安排专家组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市应急办研究提出专家组年度工作安排建议和经费预算,经批准后,由市应急办(市政府办公室)向市财政局申请并负责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专家组成员所在单位要为专家提供便利条件,保证专家组日常活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
第十二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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