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温州市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温州市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温政办〔2012〕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我市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血液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现就做好2013年度无偿献血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无偿献血工作任务

(一)医疗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各县(市、区)无偿献血人次及总量与2012年相比呈正增长,努力实现全市无偿献血总人次与常住人口总数之比达到1.0%以上(按献血1次计算1人次),一次献血≥300毫升比例保持65%。

(二)医疗机构成份输血率达到97%以上,大力开展自体输血,使总量达到本地区临床输血总量的5%以上。

(三)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无偿献血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对无偿献血的知晓率,力争城市居民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75%以上,在校青少年达到95%以上。

二、无偿献血团体募集时间安排

(一)市本级单位由市献血办统一安排预约时间,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生态园、市瓯江口新区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开展宣传、动员、预约,由市献血办统一安排实施。预约时间分别为:市本级1月至3月,鹿城区4月至6月,龙湾区(包括市瓯江口新区)7月至9月,瓯海区(包括温州生态园)10月至12月,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月至12月。市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参加所在地献血。

(二)洞头县、泰顺县由当地献血办做好预约工作,由市献血办安排实施时间,市中心血站承担采血工作。平阳县、文成县由当地献血办做好预约工作,市中心血站瑞安分站承担采血工作。

(三)其他各县(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科学安排血液保障工作,制订无偿献血宣传、动员、预约工作计划。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苍南县等人口资源多、工作基础好的地区,要发展部分志愿团体、预约团体,承担市区部分血液应急保障,保证调往市区临床用血量不低于采血量15%。

(四)驻温现役部队、大中专院校的团体预约献血工作由市献血办统筹安排。部队要组织新入伍和转业、退伍的军人无偿献血。高校要组织在校学生在学习期间无偿献血一次以上。

实行无偿献血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的一项重要指标。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宣传,转变观念,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确保我市临床用血需要。

附件:2013年度温州市无偿献血募集目标分解表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5日

附件

2013年度温州市无偿献血募集目标分解表

单位

献血人次

应急献血队伍(人)

市本级

9189

1000

鹿城区

6500

800

龙湾区(包括市瓯江口新区)

3650

500

瓯海区(包括温州生态园)

5500

600

温州经开区

1350

500

乐清市

13800

500

瑞安市

14200

500

永嘉县

6500

400

平阳县

6500

100

苍南县

8500

300

文成县

1900

300

泰顺县

1700

100

洞头县

850

100

合计

80139

5700

延伸阅读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印发京郊边远山区乡镇小康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