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市政府直属单位职能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市政府直属单位职能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2)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2年度市政府直属单位职能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2012年度市政府直属单位职能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更好地推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特制定2012年度市政府直属单位职能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开发开放,先行先试”总要求,以稳中求进、加快突破为总基调,紧紧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客观公正、规范程序、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加大对市政府直属单位的督查考核力度,努力形成科学合理、争先创优的竞争机制。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列入职能工作目标考核的53家市政府直属单位(见附件1)。

考核方式实行业务工作考核为主,共性目标测评、基层评议和领导评价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和分值设置

基本分100分,附加分不限。分值设置具体为:

(一)业务工作评价70分。主要包括一类目标和二类目标两个方面。一类目标是指本部门牵头的市政府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分2项,每项15分。二类目标是指本部门承担的重要职能工作任务,分4项,每项计10分。

(二)共性目标评价18分。

1.依法行政。

(1)机关效能建设2分。

(2)政令畅通2分。

(3)政府信息公开2分。

(4)政务信息2分。

(5)行政执法建设2分。

(6)建议提案办理2分。

2.专项工作。

(7)多城联创3分。

(8)信访工作1分。

(9)安全生产1分。

(10)应急管理1分。

(三)基层评议6分。重点考核管理服务、办事效率、机关效能等情况。

(四)市政府领导综合评价6分。重点考核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大局意识、工作质量等情况。

(五)创先争优项目。

四、考核责任分工

(一)业务工作评价。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两个考核督查组。日常考核由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带队,负责对被考核单位目标制定、目标实施过程管理绩效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年终考核由市政府各副秘书长带队,负责对业务工作目标全年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二)共性目标测评。各责任部门具体分工为:第1项由市监察局负责;第2项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第3项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第4项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第5项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第6项由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协提案委负责;第7项由相关部门负责;第8项由市信访局负责;第9项由市安监局负责;第10项由市应急办负责。

(三)基层评议由各县(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市政府领导评价由市政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五)创先争优加分项目由各部门提供确切依据,由市政府督查室进行审核加分。

五、附分标准

评价业务工作中,在符合工作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全部完成目标任务的,全额赋分;未全部完成的,给予相应扣分;对于工作成绩出色,受上级部门表彰的,给予加分。

(一)减分标准:完成目标任务90%以上不到100%的,减10%项目分值;完成目标任务80%以上不到90%的,减20%项目分值;完成目标任务70%以上不到80%的,减30%项目分值;完成目标任务70%以下的,按比例加倍扣分,直至该项目分值扣完为止。未实施工作任务的,该项不得分。因工作质量造成重大损失或被通报批评的和发现有虚报工作进度的,均扣除该项目所有得分。

(二)加分标准:在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以发文日期为准),以部门为单位,因工作成绩显著,受到省委省政府、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或国家各部委发文表彰的,每项加0.5分;受到中央、国务院或中办、国办发文表彰的,每项加1分。以舟山市为单位,因工作成绩显著,受到省委省政府、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或国家各部委发文表彰的,对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主要牵头部门,每项加0.5分;受到中央、国务院或中办、国办发文表彰的,每项加1分。重复项目不累计加分。

六、考核步骤与安排

(一)目标任务分解阶段(2012年6月10日前)

列入考核的单位抓紧梳理一、二类重点职能工作目标,要求工作目标尽可能量化,减少定性和模糊性表述,原则上每个目标子项目为一项重点工作或重要工程项目。经班子研究后,书面(加盖公章)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经审核修改后,于6月10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汇总(电子稿通过党政内网报送)。

市政府办公室于6月20日前下发《2012年度市政府直属单位职能工作目标》,明确各单位一、二类职能工作目标及共性目标内容。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1月10日前)

1.单位自评。各单位对照职能工作目标逐项检查实施情况,完成自评报告(包括加分项目)并填写《2012年度市政府直属单位职能工作目标考核自评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一式3份,于2012年12月30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2.组织考核(2013年1月10日前)

2012年6月-11月,市政府办公室不定期组织督查组以听取汇报、实地查看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抽查,给出一、二类职能工作目标(目标制定和过程管理)考核得分,占业务工作分值的30%。

2012年12月-2013年1月,市政府办公室组织考核督查组分口子到被考核单位,以听取汇报、查看台账、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组织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测评等方式,并综合日常采集的绩效信息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进行检查考核,给出一、二类职能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得分,占业务工作分值的70%。

以上检查考核活动具体实施安排将以市政府办公室明电或市政府督查通知书的形式另行通知。

共性目标考核负责单位根据全年专项考核结果填写《2012年度市政府直属单位职能工作目标考核测评表/评议表》(见附件3);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可结合本地考核办公室年终考核活动或另行分发《评议表》至所辖乡镇(街道)打分,最后按县(区)政府60%,乡镇(街道)40%折算汇总填表。以上表格于2013年1月10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三)汇总评定阶段(2013年2月1日前)

1.汇总审核。市政府办公室汇总考核情况,按照目标考核得分=“一、二类目标考核得分”+“共性目标考核得分”+“基层评议分”+“创先争优得分”+“市政府领导得分”进行计分,并提请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审议。

2.优秀单位审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2012年度市政府职能工作目标考核优秀单位。

3.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优秀单位,由市政府发文通报,在市政府全体会议上进行表彰。相关考核结果送市考核办作为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完成职能工作目标的考评依据。

七、其它事项

单位年度职能工作目标考核,是市委、市政府实施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政绩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目标管理的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本考核办法中明确的各项任务不另行通知,考核办法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解释。

附件:1.列入2012年度职能工作目标考核的市政府直属单位

2.2012年度市政府直属单位职能工作目标考核自评表

3.2012年度市政府直属单位职能工作目标考核测评/评议表

附件:201284附件.doc

http://www.zhoushan.gov.cn/ygzw/gwfgcontent.jsp?isubid=788&iinfoid=25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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