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做好2008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做好2008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上海市粮食局 | 文号:沪粮储〔2008〕76号 |
|---|---|
| 颁布日期:2008-10-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做好2008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沪粮储〔2008〕76号
各区(县)粮食局(署)、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
今年秋粮收购工作即将开始,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市政府“三秋”工作会议要求,切实做好本市的秋粮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粮食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收购准备
在今年全球粮食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我国秋粮连续五年获得丰收,做好今年秋粮收购工作,对于保障明年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秋粮收购工作作为当前本市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和市场供应的重要工作切实抓好;要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鼓励社会多元主体积极主动入市收购;要督促区县粮食购销企业加强市场调研,认真抓好秋粮收购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各项收购工作措施。
二、准确把握收购形势,认真做好收购工作
各区县粮食购销企业要准确分析和掌握本地及周边地区的粮食收购趋势,制定秋粮收购工作预案,合理确定收购出台价格,把握好收购价格走势,维护种粮农民利益;要合理安排储备粮轮换,把握好轮换节奏,维护收购市场稳定。
三、完善收购措施,提升为农服务水平
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要加强同区县农委、农发行等部门沟通,协调解决收购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掌握本地秋粮生产情况、种粮大户等信息,做好基础信息调研,确保收购贷款资金到位。二要继续引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仓容、场地、资金等优势,搞好为农服务。积极采取下乡收购、上门收购等方式,方便农民售粮。当出现不利天气的情况下要帮助农民解决售粮困难。三要继续做好粮食订单收购工作,规范订单收购合约,鼓励采用《上海市粮食订单收购合同示范文本(2008版)》,加强订单收购政策宣传,做实基础工作,提高订单收购履约率。重点做好粮食生产合作社、种粮大户的订单收购服务工作。四要搞好粮食产销衔接,足量收购本地粮源,促进地方储备粮轮换,确保市、区县两级储备粮轮换计划按时完成。
四、依法加强监管,维护收购市场秩序
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要认真做好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和管理工作,引导和鼓励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积极入市开展秋粮收购,促进粮食有序流通。二要加强与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开展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收购准入制度,保护市场多元主体的合法权益,提高经营积极性。三要督促各类粮食收购主体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收购质价政策,收购前要公示收购品种、价格、质量等信息,让农民掌握信息情况;收购中要严厉打击各种压价压级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为秋粮收购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四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粮食收购中的举报、投诉,维护秋粮收购市场公平、公正,切实维护种粮农民利益。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扎实做好秋粮收购统计
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非国有粮食收购企业收购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规定,做到“有购必统,有统必报”;要落实工作责任,有专人负责本区县秋粮收购统计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收购品种、数量、价格等有关情况,做到不迟报、不漏报,确保本市秋粮收购统计工作数据真实、准确。
请各单位及时报送各类粮油收购信息,并反馈收购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
联系人:朱海燕
联系电话:62876290
传真电话:62874967
E-mail:[email protected]
上海市粮食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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