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行政审批时限制的意见

颁布单位: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01-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行政审批时限制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招商引资、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从2005年1月起,在全市实施行政审批时限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行政审批时限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行政审批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和重要环节,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关系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近几年,按照上级部署,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特别是在行政许可法公布后,对所有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文件、审批项目、审批主体、审批收费依法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主体、审批项目、审批收费都依法进行公布,基本上改变了过去行政审批工作中的无序状况,解决了行政审批过多、过滥、政出多门、于法无据的问题。但是,还应当清醒看到,我市的行政审批工作依然存在很多问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目前行政审批工作整体上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其中,行政审批环节过多、手续过繁、效率过低、时限过长的问题表现得仍比较突出。

实施行政审批时限制,是贯彻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重要举措,是振兴老工业基地、促进四平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实施行政审批时限制,科学、合理的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最大限度的压缩行政审批时限,其直接意义是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减少行政审批环节,缩短行政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其积极影响是带动和促进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工作效率的整体提高,促进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为加强环境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形势、促进经济发展提供更为有利的条件。

二、实施行政审批时限制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实施行政审批时限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有利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宗旨,以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为原则,以建设法治政府、诚信政府、服务政府为目标,切实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减少行政审批环节、缩短行政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和振兴老工业基地提供保障。

实施行政审批时限制要达到如下目标:

(一)减少行政审批环节,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市政府各具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下简称各部门)在实施行政审批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在不违反法定程序、不影响正常行政管理的前提下,要根据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

(二)履行法定义务,坚持公开透明。各部门在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必须做到各项基础工作到位,各项服务设施完备。必须及时、无误的向申请人提供应当提供的所有情况,说明应当说明的一切问题,向申请人提供全面、准备、可靠的信息,采取在办公场所公示所需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相应便民措施。对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局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事项依法不属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有错误,应当场明确告知申请人应补正的内容。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依法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和依据,依法履行听证程序。

(三)实行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政务大厅建设,完善市政府政务大厅功能。各部门实施行政审批,要努力创造条件。实行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做到1个窗口对外。经窗口审核符合审批条件的,做到即收即办,当场办结;程序较复杂,需经各部门联合审批或审批部门内部多个科室审核,不能当场办结的,由窗口负责协调各部门和内部相关科室,并在规定限期内将审批结果送达相对人。

(四)缩短行政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行政审批的法定时限是法律规定的最高时限,不是必须时限。各部门都要在原法定时限内,本着既实事求是,又注重效率的原则,最大限度的缩短行政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各部门自行上报的时限,经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对51个中省直和市级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组织的各项行政审批都规定了具体时限。各部门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确保落实。

(五)突出工作重点,建立快速通道。各部门在确保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审批项目是限得以落实的基础上,对关系振兴四平老工业基地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影响四平市经济和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的项目,要建立快速办理机制,打造快速办理通道,由市政府政务大厅领办,主要责任部门主办,有关部门分办。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完成审批。

(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坚决避免反弹。各部门实施行政审批,必须按法律规定并在市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确认的行政审批项目范围内进行,严禁非审批责任主体代行主管部门的审批权、以下属单位名义实施审批及无法律依据进行委托及转委托等行为,严禁对未经市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确认并在新闻媒体公布的审批项目进行审批,绝不允许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主体、项目、收费出现反弹。凡未经市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确认并在新闻媒体公布的项目均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市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并在新闻媒体公布的审批收费均不得收取。

三、实施行政审批时限制的责任主体和项目范围

实施行政审批时限制的责任主体是市政府各具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中省直具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包括:

(一)市政府具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33个。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单位9个。

(三)具有行政审批权的省垂直管理部门6个。

(四)具有行政审批权的四家垂直管理部门3个。

经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涉及上述部门实施行政审批时限制的行政审批项目计293项,其中市直212项、法律法规授权组织28项、具有行政审批权的省垂直管理部门45项、矍有行政审批权的国家垂直管理部门8项(具体部门、项目详见附件)。

四、实施行政审批时限制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实施行政审批时限制,是关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能否深化、行政效率能否提高、政府职能能否转变、经济环境能否改善和经济能否振兴的大事。各级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施行政审批时限制工作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总责,由各部门负责实施。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是实施行政审批时限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行政审批时限制的承诺、兑现、落实,要建立健全责任机制,把责任分解落实到科室和具体人头上,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二)明确分工,搞好协调。实施行政审批时限制涉及面广,政策性和业务性较强,相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协调一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定实施行政审批时限制部门、单位及项目条件、程序、时限,与相关部门协商、对接工作,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市法制办公室具体操作,提出意见;实施行政审批时限制部门、项目、条件、程序、时限的公布,四平市日报社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时限制的各部门进行承诺,对违反时限制部门、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由市监察局负责;对日常工作进行协调调度、掌握动态、情况综合,由市法制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政务大厅、市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办公室负责。

(三)建立监督检查制度。行政审批时限制确定、公布、实施后,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分工,搞好监督检查和指导。市法制办对各行政审批主体是否具备资格,行政审批行为是否规定,行政审批程序和收费是否合法等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要切实履行专门监督的职责,重点监督检查行政审批主体及其人员在实施审批中有无违法违纪问题,有无越权审批和不作为问题,有无以权谋私问题,有无服务不到位、效能低下问题等,及时纠正违法违纪问题,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市政府政务大厅)、市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办公室、市招商引资办公室、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等都要从各自角度对这项工作给予重视,在监督检查指导方面发挥各自作用。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时限制的投诉举报制度,切实发挥四平市行政违法投诉举报中心(设在市法制办公室)、四平市整治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举报中心(设在市整治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及相关方面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对违反行政审批时限制的问题,要坚持作到有举必查、有案必办、严厉查处、决不手软。

(四)建立违反行政审批时限制的责任追究机制。行政审批时限制是市政府为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所采取的重要举措,为使这项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长效运作,取得预期的客观实效,要建立健全违反行政审批时限制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行政审批时限制的部门、单位和具体责任者,依据相应责任追究办法给予责任追究。

二OO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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