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平江沧浪金阊新城绿地建设和绿地移交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平江沧浪金阊新城绿地建设和绿地移交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5-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平江沧浪金阊新城绿地建设和绿地移交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府办〔2007〕97号
平江、沧浪、金阊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制定的《平江沧浪金阊新城绿地建设和绿地移交管理实施办法》,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平江沧浪金阊新城绿地建设和绿地移交管理实施办法
为提高平江、沧浪、金阊三新城绿化建设水平,便于工程组织实施、建设移交、养护管理,根据市政府关于平江、沧浪、金阊三新城建设会议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平江、沧浪、金阊三新城内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主干道道路绿化、街旁绿地、公园绿地。
二、工作职责
各区新城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绿地建设;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负责工程建设的方案审批、督促检查,以及绿地移交后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三、绿化方案审批
(一)平江、沧浪、金阊三区新城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区内绿化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
(二)各区新城管理委员会组织完成绿化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扩初设计)后,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园林和绿化审批窗口提出方案审批申请。
(三)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受理后,根据项目的建设规模及功能定位确定具体审核方式,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并形成审批意见。
(四)由审批窗口拟发绿化方案批复意见,同时将规划设计方案及审批意见报市政府。
四、绿地建设管理
(一)平江、沧浪、金阊三新城绿化建设由三区新城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绿化建设费用纳入新城开发建设资金。
(二)工程施工养护期统一为2年,工程建设资料按《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施工单位)》规定的标准制作(详见附件)。
(三)新城管理委员会于每年12月将年内已完成绿化工程及下一年度新城绿化建设计划报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备案。
(四)采用双月报制度,新城管理委员会每2个月将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报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五)工程竣工验收由新城管理委员会组织,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参与。
(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完成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
(七)施工养护期间,各区新城绿化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养护考核工作;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与新城管理委员会定期组织检查。
五、绿地移交管理
(一)平江、沧浪、金阊三新城的新建绿地,施工养护期满后,由各区新城管理委员会移交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统一养护管理,养护所需资金纳入市管绿地养护经费。
(二)工程移交验收前3个月,由新城管理委员会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及审计报告报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组织进行资料审查,并对照审计报告对工程数量、质量进行现场核实。不符合要求的,由新城管理委员会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到位。
(三)以审计报告反映的工程量清单作为养护招标文件编制依据,由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负责组织养护招投标,择优选择养护单位。
(四)工程移交验收时由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会同新城管理委员会组织养护中标单位、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现场苗木规格、数量及地面附属设施等进行现场清点核查,重点对整改内容进行检查。对符合条件的,以审计结果作为办理工程移交接管手续的工程量依据。
(五)移交接管手续办理后,由养护中标单位负责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负责日常养护考核工作。
附件: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施工单位)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二○○七年五月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施工单位)
一、工程竣工报告
二、工程建设情况汇报
三、施工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标)
五、中标通知书
六、施工合同
七、工程开工报告
八、施工组织设计
九、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文件
十、工程施工会议纪要
十一、现场施工图片
十二、工程变更部分(设计变更通知书、修改记录、技术核定单)
十三、材料进场及工序报验单(土建、绿化)
十四、现场签证单
十五、工程竣工报验单
十六、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十七、工程结算书
十八、竣工图纸(含电子文档)
十九、绿化面积原始测量表(要求提供每块绿地测量原始数据及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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