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7-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区(县)安全监管局及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统一指挥、高效运作的安全生产应急机制,切实防范、有效应对重特大事故,控制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增强政府应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国家多次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天津市安全生产的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2006年9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应急〔2006〕196号)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安监总应急〔2006〕211号),要求“用两年的时间,建立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中枢的省(地、市)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运行机制,完成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通信平台和网络系统建设。”目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由于主、客观的诸多因素,全市安全生产基础还很薄弱,以危险化学品、工程建筑、道路运输和非煤矿山为重点的高危行业和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管理与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相脱节等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同时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能力建设、应急物资准备等方面,也还存在许多与安全生产实际不相适应的问题。因此,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不仅是适应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各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市政府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我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的原则,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围绕天津市安全生产“十一五”专项规划,加快全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及应急管理体系、队伍、装备建设。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基础性、根本性、经常性建设,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组织领导、指挥体系和点面结合、条块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运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共享网络和科学预警体系;形成覆盖市、各区(县)、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政策体系;建设天津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和市、区二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立10支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装备维护、补充、更新和资金保障,不断提高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和措施;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企业自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三、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

落实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天津市安全生产“十一五”专项规划》确定的关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重点工程要求,明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落实应急管理职责。完成区(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建设,做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五落实”。

(一)争取2007年6月底“天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挂牌并正式开展工作。

(二)整体推进区(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的建设工作,力争用两年的时间完成区(县)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建设工作,到2008年底建成市、区(县)两级应急体系。

(三)加强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及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间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形成统一指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事故灾难的合力。要发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面的协调作用,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

四、完善我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一)制订和完善各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国资委《关于做好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6]155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分门别类制订(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和本领域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进一步修订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及中央驻津)、子公司或分公司、基层单位以及关键工作岗位、部位在内的应急预案体系,并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规范管理。

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应急[2006]196号)的要求,市、区(县)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备案、演练和动态管理等作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应急预案的审查、备案和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质量,做到相关预案相互衔接,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1.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估、审查和备案管理程序及办法。并建立市、区(县)、企业三级应急预案管理体系。

2.重点加强化工园区、化工企业聚集区和化工码头(南疆油罐区)等重点区域,危化品生产、运输、储存、经营、使用等重点企业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应急预案的相互衔接关系的审查、指导与管理。

3.进一步做好与相关部门预案的衔接工作,按照国家总局关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制定预案的要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要与区(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相衔接,与天津市政府应急办、区(县)政府及市应急办下属13个分指挥部相衔接。

(三)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要求,各区(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要推动和督导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高危行业、部门、地方的联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教育公众、提高能力,促进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不断完善。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体系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完整规范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制度体系。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精神,市安监局将抓紧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救援资源管理、信息管理、队伍建设、培训教育等配套制度,尽快形成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制度体系。各区(县)、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并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规章制度。

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和能力建设

(一)依据《天津市安全生产“十一五”专项规划》,全市要依托大中型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优化、整合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建设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能力建设,尽快形成以企业应急救援力量为基础,以政府骨干专业队伍为中坚,以专家为技术支撑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十一五”期间组建10支市级专业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组织各有关部门编制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开展上下联动、区域合作研究。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国资委《关于做好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二)加强各级应急救援队伍的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具备风险分析、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数据查询、辅助决策、应急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系统和专家库体系,实现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与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国家级应急救援(天津)基地以及骨干应急救援队伍间的信息共享。

(三)加强各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自身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重视应急救援队伍自身建设,一方面要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强化奉献意识、忧患意识、服务意识,养成勤勉敬业、雷厉风行、尊重科学、敢打硬仗的作风;另一方面要加强业务建设,强化教育、培训与训练,提高管理水平和实战能力。同时要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积极争得地方政府的支持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管理、专业设备的购置和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应急费用,建立激励机制,对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依靠科技,建立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平台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总应急〔2006〕2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等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06]105号)要求,加强应急预测预警,实现全天候、全方位接收和显示来自事故现场、救援队伍以及各渠道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的统一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利用现有的通信资源和信息系统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系统,科学管理和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缩短安全生产应急响应的时间,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事故带来的损失。

(一)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平台的建设,以市安监局安全监控信息平台系统为基础,逐步扩大安全监控和信息采集范围,对高危企业的重点部位、化工园区、化工码头(储罐区)、重大危险源等处,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工程线,危险物品的生产、运输、储存和使用;实行图像、信息管理系统联网监控,形成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监控平台,并与市政府应急办、区(县)安全生产指挥机构及市应急办下属各分协调指挥系统相衔接;天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接收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

(二)各区(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实现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有化学反应的使用单位和事故现场指挥处置信息的录入、图像信息的接入,并不断扩大至对建筑工地、长途客(货)运站、大型重点企业、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控、应急处置资源的调配,满足安全生产预防预警、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和管理及事故应急处置的要求。

八、强化培训,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能力

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培训。拓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知识和应急救援知识,增强危机意识,提高事故灾难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是各级各部门应急管理人员要积极参加国家和市级组织的应急救援管理培训,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二是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掌握事故隐患辩识和应急预案编制,提高应急管理和重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十一五”期间,要分区域、分阶段、分行业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三是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组的培训,重点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事故发生的特点,熟练掌握事故隐患辩识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技能,提高应急救援队伍在不同情况下实施救援和协同处置的能力。四是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应急知识培训,重点是熟悉企业应急预案,熟练掌握本岗位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增强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意识,提高排查事故隐患和事故处置、应急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九、强化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一)建立健全事故信息接报和应急处置程序,做好应急准备;做到反映灵敏、快速响应,做好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救援指导、协调指挥工作。

(二)完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制定并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优化应急处置工作流程,确保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报告和处置规范,科学规范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突发事件评估制度,对防范和处置工作进行重点评估,年末市、区(县)安全监管和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要对本年度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评估。通过评估、分析研究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发生规律,积累和改进应急处置经验,使应急管理工作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四)强化事故应急资源的建设,为适应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和科学处置的需求,市、区(县)两级应急管理机构都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配备应急指挥车辆、通信器材、应急装备,提高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处置能力,把事故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十、建立和完善政府应急准备金制度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13号)的要求,建立政府应急准备金和企业应急专项资金制度。

1.各级政府应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需要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组织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对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给予必要的支持。

2.所有高危行业企业都要建立应急专项资金制度。利用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和抵押金措施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应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隐患排查、危险源监控、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购置、应急预案演练、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3.逐步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业骨干队伍有偿服务机制,研究和制定与兼职救援队伍的企业联保责任的指导训练,应急救援等措施,保障企业事故及时、有效的得到救援和处置。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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