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筹建市政府展厅征集展品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4-10-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哈政办综[2004]70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筹建市政府展厅征集展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介绍哈尔滨、宣传哈尔滨,市政府决定在市政府8楼设立展厅。展厅将采用高科技手段,通过实物、展板、图片、模型、沙盘和文字等反映哈尔滨的发展变化、建设成就和美好未来。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现就展厅展品征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图片

以时间跨度为主线,侧重展示哈尔滨开埠以来的重要历史瞬间,突出城市演变、发展,涉及工业、农业、旅游业、服务业、信息业、对外开放、城市建设和管理、人民生活、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交通、民主法制与精神文明建设等。

(二)文字、音像资料

征集8区11县(市)概况、友好往来、开发区建设、哈尔滨冰雪节、哈尔滨经济贸易洽谈会、哈尔滨工业大学、哈航集团、太平国际机场、哈尔滨信息港、萧红故居、玉泉狩猎场、亚布力滑雪场、东北虎林园、金上京遗址、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工人文化宫、龙塔、防洪纪念塔简介和名人简介(哈籍奥运冠军及著名体育运动员、哈籍院士、哈籍获国际大奖人士、哈籍音乐名人、哈尔滨荣誉市民)等相关文字资料。同时征集宣传哈尔滨的专题片、风光片等音像资料。

(三)实物

包括产品及产品模型、友好往来礼品、获奖奖杯及奖牌、老哈尔滨标志性物件、动植物标本等。

二、征集方式

此次展品征集采取条块结合、自设专题的方式进行。

(一)各区、县(市)提供的图片和文字资料应反映本地区全面情况,通过设立专题,简要介绍历史及沿革,重点突出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情况和未来的展望及规划。

(二)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展品要设立相关专题反映本系统、本单位的情况。对自愿出资做重点展示的,可提供相对完整展区。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展厅展品征集工作,把参展工作作为展示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工作的重要窗口。要责成专人负责做好提供展品和参展工作准备,按时完成展品征集工作。

(二)要坚持高质量、高标准,做到图片清晰,文字简洁,内容丰富;各单位选送图片时要先与图片作者协调好版权问题,防止发生版权纠纷;要以统计数据为准,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三)此次征集工作时间为2004年10月9日至11月末。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将具体承办展厅工作的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报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市政府2128房间;联系人:吴丽萍;电话.84664581)。

二○○四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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