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5-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黑市政办字〔2005〕17号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黑河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黑河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方案

为保证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保护农村生产力,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根据《黑龙江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提供有力的卫生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起基本设施齐全、人员专业素质较高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二)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

(三)努力控制危害严重的传染病和地方病,提高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四)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在2000年的基数上下降20—25%。人均期望寿命在2000年基础上增加2岁。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乡镇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进一步做好乡镇卫生机构业务用房的改造和基本医疗设备的引进,积极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组织,解决农村居民看病难的问题。提高乡村卫生机构人员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鼓励农村居民参加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障,努力解决农民因病返贫和因病致贫的问题。

(三)建立和完善传染病控制体系,确保无重大疫情发生,重点控制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其它重大疾病,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防止各种伤害。巩固、提高计划免疫接种率,提高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人口覆盖率。预防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做好老年保健。

(四)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农村改水、改厕、灭鼠防病力度,提高农村自来水及卫生厕所的普及率,积极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治理,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

(五)大力开展农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全国亿万农民健康教育促进行动”,教育和引导农村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农村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促进人群健康相关行为的形成。提高卫生知识的普及率,加强中小学生健康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开课率。

(六)加强孕产妇和儿童的系统管理,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扎实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改善营养状况,不断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

(七)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积极创建全国或省级中医先进县,做到县有中医院,乡镇卫生院有中医科。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八)依法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药品和健康相关新产品的监督力度,控制和解决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的主要公共问题。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2003年11—12月)。开展调查研究,确定一个试点县,完善初保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培训人员,做好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03—2004年)。试点县全面启动运行,并按照《黑龙江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评价标准(2001—2010年)》推进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措施,为全面铺开做好准备。

第三阶段(2005—2006年)。全市有50%的县(市)区达到按照《黑龙江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评价标准(2001—2010年)》推进工作。

第四阶段(2007—2008年)。所辖县(市)区达到《黑龙江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评价标准(2001—2010年)》。

第五阶段(2009—2010年)。各县(市)区自检后,市级初保专家组进行评审,省初保委员会进行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初保工作,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定期检查和督促工作落实。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的初保工作机制,成立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各级初保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功能,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初保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各部门要积极参与。计划部门要将初保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随着经济的增长和财政收入的增加,不断调整卫生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县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国家确定的公共卫生基本项目安排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每年增加的卫生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包括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经费、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资金等,切实落实各项财政补助政策,确保初保各项规划目标的实现。卫生部门要做好初保工作的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工作,加强农村卫生网络建设,引入竞争机制,转变服务观念和模式,提高服务质量,以低廉的费用为农村居民提供优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落实预防保健措施,加大卫生监督管理力度,制定切实发挥中医药在农村的优势与作用的具体政策措施,在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中加强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大力推广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规范中医药服务,提高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各医疗机构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部门要加强对人畜共患病的预防控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环境的监测和监管,严格监控污染物的排放,加强对饮用水源的监督管理,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提高农村环境质量。爱国卫生部门要负责改水、改厕新技术的交流、推广,负责农村环境卫生的综合监督指导。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工作的管理,对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给予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助。教育部门应当组织中、小学校按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课,要深入学校督促检查课程安排、教师教案和教学质量,使学生掌握卫生常识,增强健康意识。人事、劳动保障、建设、水务、文化、计划生育、广电、药品监督、扶贫等部门和机构也应根据职责,落实有关措施,支持做好初保工作。

(三)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素质。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对农村卫生管理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医生接受医学继续教育。组织城市大中型医疗机构开展“一帮一”活动,对口重点支援乡(镇)卫生院。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医疗机构服务半年、一年的制度。

(四)建立初保工作督导制度。各级政府要主动向人大、政协汇报并接受其对初保工作的监督和建议,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新闻媒介、社会舆论和农村居民在初保实施中的监督作用。

(五)建立分级监测和评估制度。完善初保考核评估办法,建立初保信息管理系统,将初保有关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调查,及时、准确地反映实施情况,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市、县(市)区初保委员会要组织由卫生、计划、财政、农业、环保、爱国卫生等部门组成的初保专家技术指导组,对各地初保规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进行阶段性评价和终末评价。

2.建立初保规划分级监测统计系统,对初保规划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测评估。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初保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初保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调查、收集、统计和进行动态分析,编制评估分析报告,定期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政府。

附件:黑河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具体目标。

附件:

黑河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具体目标

一、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与人员建设:乡村医疗机构覆盖率达到95%;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医师占在乡、村两级提供临床医疗服务的医生总数的比例分别为100%、77%;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比例达到30%。

二、基本医疗管理规范率达到92%。

三、疾病预防保健服务:主要慢性病管理率达到40%;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0%;实现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五要素。

四、卫生监督:食品卫生合格率达到90%;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合格率达到90%;职业卫生监测合格率达到70%。

五、妇幼保健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1%;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0%;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85%。

六、环境卫生: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0%;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

七、健康教育: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人群健康相关行为形成率达到70%。

八、医疗保障:多种形式的农民医疗制度覆盖率达到9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率达到85%。

九、居民健康水平:婴儿死亡率达到9.70‰;孕产妇死亡率(8.02/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10‰);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10万);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达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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