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公文制发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11-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牡政办综〔2005〕34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公文制发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近一段时期,部分行政机关不遵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市政府工作规则》要求制发和报送公文的现象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公文格式不规范(无文头、无签发人、无公章、无落款等)、公文内容杂乱和直接向领导呈报公文等方面。为使行政机关的公文制发和报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行政机关的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各行政机关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加强对本机关行政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对本机关制发各类公文的格式和内容要亲自审核把关,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报送公文。除市政府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各行政机关要组织本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提高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水平。

二、加强公文制发的审核把关。《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部门是公文处理和管理机关,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市政府工作规则》要求制发和报送公文,做到公文格式规范标准,公文内容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达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公文报送程序规范。市政府办将加强对各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各行政机关提高公文处理质量。

三、加强对公文传阅的管理。对公文格式不规范、内容不清晰的,市政府办将做退回处理,并要求其整改;对不按程序报送公文的,市政府办将不予传阅、转发,并提出批评。市政府办将定期对上述情况进行梳理,将结果在全市政府系统通报。

四、加强公文处理的业务培训。根据部分行政机关的要求,市政府办将根据政府系统行政机关的情况,有针对性地举办公文处理业务培训班,提高文秘队伍的业务水平,为全面提高全市公文处理工作质量奠定良好基础。

二OO五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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