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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在吉林省磐石市设立村镇银行的函
| 颁布单位: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1-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吉市政函〔2007〕8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在吉林省磐石市设立村镇银行的函
吉林银监局: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新理念、新部署和新举措,加大农村金融服务对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力度,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拟在吉林市外五县中的磐石市设立村镇银行。
新设立的村镇银行拟由吉林市商业银行作为发起人,同时吸收其他社会资本共同设立。
磐石市设立村镇银行后,将有效地解决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构建了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必将促进城乡金融和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的构建。请贵局给予大力支持。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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