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吉林省文化访问团赴日本宫城县举办展览的批复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7-07-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吉林省文化访问团赴日本宫城县举办展览的批复

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拟派吉林省文化访问团赴日本宫城县举办展览的请示》(吉文发〔2007〕10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厅组织

吉林省文化访问团一行7人,于2007年8月6日至13日赴日本宫城县举办“吉林省民间剪纸美术展”,展出我省民间剪纸、农民画、金属工艺画等50件作品,并就2008年吉林省与宫城县之间文化交流项目事宜进行洽谈;所有人员的往返国际旅费由派员单位承担,在日期间的费用及展览馆费用由日方承担。请你厅认真做好有关人员出国前的外事纪律教育,做好指导和管理工作,确保此次出访任务顺利完成。

特此批复。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吉林省文化访问团赴日本宫城县举办展览的批复(吉政函〔2007〕92号)2007-07-25.ceb

延伸阅读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印发京郊边远山区乡镇小康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