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我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我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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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6-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扬府发〔2006〕99号
关于促进我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银行卡是集消费、结算、信贷、理财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电子支付工具,是银行传统业务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而产生的重要金融产品。银行卡产业发展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程,对于减少现金流通、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消费、扩大税收、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加强反洗钱工作、建设信息化城市和旅游城市以及提升我市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税务总局、银监会、国家外汇局《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5〕10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我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我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根据国家发展银行卡产业的总体要求,以向全社会提供安全、普遍、快捷、优质的银行卡服务为目标,通过加大产业扶持力度、提高技术手段、改善用卡环境、降低用卡成本、加强持卡人权益保护和规范市场秩序,促进银行卡受理市场快速健康发展,使银行卡产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我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争取到2008年末,全市年营业额50万元以上的商户受理银行卡的比例达到50%,全市持卡消费金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例(即现金渗透率)提高到15%左右。逐步做到重点商务区和繁华街区内的商户、星级饭店、重点旅游景区内的商户、专业市场(如鞋城、建材市场、石材市场、钢材市场、汽车交易市场等)内的商户全部能受理银行卡,实现“刷卡无障碍”。逐步提高贷记卡在银行卡中的比例,基本形成银行卡“市场资源共享、业务联合发展、公平有序竞争、服务质量提高”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政策合力
成立扬州市银行卡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行长任副组长,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推动我市银行卡应用工作的总体思路、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银行卡应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
市银行卡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市银行卡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负责推动落实市银行卡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负责联系、沟通和督促检查各相关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其他促进银行卡发展的各项日常工作。市银行卡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我市银行卡应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
各县(市、区)要尽快建立健全银行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机制,并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应的支持当地银行卡应用的具体实施意见。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上述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支持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将改善用卡环境、推动银行卡普及应用作为当前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核心工作,以市场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政府指导和行政手段,引导年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商业、餐饮和旅游服务企业能够全部受理银行卡,并将银行卡受理情况作为工作要求纳入考核标准。
三、促进我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提高公务用卡意识,制定相关办法,大力推广使用公务卡
各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要积极带头使用银行卡,利用银行卡办理各种公务支出和各种福利费用、代扣费用,如支付水电煤气费、报纸报刊订阅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及5万元以下小额采购费等,努力减少现金的使用,为打造阳光和高效率政府作出表率。
(二)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出台相应措施,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
1、税务部门要加强金卡、金税工程合作,做好具有受理银行卡功能的金融税控收款机的试点和推广工作。
2、财政部门要研究出台推广使用公务卡的措施和办法。
3、公安部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局、外汇局和商业银行等,建立防范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情报信息交流机制和案件合作机制。
4、市信息办等有关部门应在统一规划下,从发卡、业务处理、安全控制、受理市场建设、信息转接等各个环节积极配合,推进银行IC卡应用。
5、有关部门应积极引导鼓励商业、旅游、餐饮等零售和服务行业受理银行卡,鼓励公共事业单位积极受理银行卡,促进银行卡在水、电、气等公用事业缴费领域应用,推动医院、公路、铁路售票、加油站、教育、保险、房地产、汽车、烟草、休闲场所等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和现金使用量较大的领域受理银行卡。工商、税务、海关、公安等政府服务窗口要积极受理银行卡。
6、各发卡机构、银行卡专业服务机构和特约商户要适当开展银行卡有奖消费活动,促进市民持卡消费的积极性,鼓励市民养成持卡消费的良好习惯。市银行卡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各发卡机构对在实施银行卡联网通用工程、发展银行卡产业中成绩显著的部门、单位和特约商户予以奖励。
7、各发卡机构要积极开拓银行卡的其他实用功能,规范发展银行卡网上支付和移动支付等功能,以方便市民生活,促进社会资源共享。
(三)扩大联网通用范围,提高网络运行效率,定期检查评比,巩固联网通用成果
1、要坚持网络统一原则。按照人总行联网通用有关规范和标准,严格遵守“一柜一机”、“一机多卡”原则,定期进行检查通报。要提高银行卡交易网络的运行质量。银行卡业务的相关市场主体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内部网络和跨行交易网络的运行效率,银行卡专业服务机构和电信运营企业要保证交易网络的通信通畅,网络系统的稳定性明显提高。要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加快刷卡消费资金到账时间;建立高效的差错投诉和争议处理工作机制,提高差错处理效率,保护持卡人合法权益。
2、要拓展银行卡使用空间,加快银行卡联网通用的步伐,加大“银联”标识的推广力度。银行卡功能要与其他行业应用有机结合,实现资源共享与协调发展。市银行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促各发卡机构逐步完成非“银联”标识卡的更换工作,实现所有可受理银行卡的ATM机、POS机的联网通用。
3、要建立银行卡业务评价结果通报制度。市银行卡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商户、发卡机构受理银行卡情况进行评比和表彰,并将结果进行通报或予以信息披露。
(四)加强银行卡风险管理,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1、各发卡机构要将保证持卡人安全使用银行卡作为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从技术手段、业务流程、内控制度、商户管理、培训教育等方面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要高度重视信用卡业务开办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和欺诈风险,充分发挥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在防范信用卡风险方面的作用。
2、各发卡机构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以防范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情报信息交流机制和案件合作机制为基础,坚持防范和打击并重,规范和治理并举,努力从源头上预防银行卡犯罪的发生。
3、要切实做好银行卡交易监测和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工作,通过完善制度和技术措施,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银行卡从事洗钱等犯罪活动和跨境转移非法资金。
4、向社会公布银行卡联网通用投诉热线、刷卡消费POS机日常维护电话,受理在银行卡交易中的投诉和建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建立联合宣传机制,加强正面引导,增强公众用卡意识
要围绕银行卡产业发展中的重点工作,建立健全全市银行卡联合宣传机制,做好推广普及银行卡以及防范打击银行卡犯罪的宣传教育工作。工商部门及新闻传媒对此要给予积极支持。要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使社会各界和消费者了解银行卡、接受银行卡、使用银行卡,增强市民持卡、用卡和商户受理银行卡的意识,增强预防银行卡犯罪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有利于银行卡产业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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