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5-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郴政发〔2007〕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地震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的严重自然灾害。我市是全省三个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地质构造复杂,与地震活动有关的断裂带众多。1998年以来,我市的地震已占到湖南省地震目录的40%,地震活动趋于活跃。目前,我市已有相当长的时期未发生破坏性地震,根据地震活动特征和地震能量积累与释放的一般规律分析,发生中强地震的潜在危险正在逐渐增大,形势严峻。但我市防震减灾工作体系还不完善,防震减灾综合能力还处于较低水平,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主要表现在:民众的防震减灾意识淡薄;县(市、区)地震工作机构不健全;地震台站偏少;应急救援体系不够健全;许多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没有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没有确定抗震设防要求以及进行抗震设防;群测群防和农村民居防震保安等专项工作尚未开展。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综合防震减灾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5〕8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不断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县(市)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的能力;市城市规划区力争达到国内同类城市的先进水平;全市要消除地震监测盲区,消除不按抗震设防要求设防的工程;消除地震应急体系不完备的县(市、区)。要实现上述目标,我市防震减灾必须努力实现有重点的全面防御,必须实行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助全方位的综合管理,必须形成全社会共同抗御地震灾害的局面。
二、突出重点,全面提高综合防御能力
(一)全面提升地震监测能力。按照《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地震前兆监测网络,完善监测手段,加大对地震监测设施更新的投入力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要求,加快各类现代化地震监测台的建设进程,落实配套经费。加强水库、矿山等诱发地震的监测研究工作。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涉及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的城乡各类建设,应征求地震部门的意见。
(二)切实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努力推进“三网一员”建设,即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建设,在地震多发区的乡(镇)设置防震减灾助理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完善机制,强化管理,因地制宜地开展地下水、气体、动植物、气象气候等地震宏观异常观察,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异常信息收集、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
(三)努力提高地震预报和应急管理水平。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危险区的各级政府要落实震情跟踪措施,地震部门要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加强震情分析会商。坚持专业地震队伍和群测群防相结合,努力实现有减灾实效的地震预报。制定规范的信息发布办法,逐步向社会发布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危险区判定信息,使群众了解自己所在地区的地震危险程度,采取相应的防御对策措施。震灾发生后,要及时、快速地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四)加强以城镇建设抗震设防管理为重点的震灾预防工作。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要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和施工审批的必备内容,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与监督。各级发改、财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地震部门,共同做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建设、规划部门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规划、设计、施工等手续时,应当督促项目业主到地震部门进行抗震设防要求确认。发改和财政部门要根据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做好统筹安排。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其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同时,要根据抗震设防要求,对病险水库、能源、通信、交通、供水、供电、文物等抗震隐患部位,抓紧做好抗震性能鉴定和查险加固工作。
(五)逐步实施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并尽快改变农村民居基本不设防的状况,提高农民的居住安全水平。要把防震抗震知识普及到乡镇、村组及农户,使广大农民把建设安全农居变为维护自身生命安全的自觉行动。按照“先试点,后全面”、“先村组,后乡镇”的原则,抓好农村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试点工作,积极扶持农民建设抗震住房。地震、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发推广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符合当地风俗习惯,能够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不同户型结构的农村民居建设图集和施工技术,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培训,提高民居建设施工质量。
(六)加强城乡防震减灾计划、规划的管理和实施。各县(市、区)要把防震减灾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在基本建设、事业发展、科技进步、重点建设等专项计划中,充分体现防震减灾的内容。市城区建设要规划和设置紧急疏散通道,结合社区花园绿地、城市公共广场和公园建设设置避险场所。北湖公园、东塔公园、南塔公园、五岭广场等主要紧急避险场地,要配套相应设施。
(七)加强地震应急与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机制,完善各级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建立经常性的工作通报和联络制度。切实发挥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等机构的作用,加强地震应急准备的督促检查和培训,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演习,检验反应能力。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指挥系统、技术系统。进一步完善市、县、乡三级地震应急和灾情速报网络,加强地震应急基础资料数据库建设,“十一五”期间要建设好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形成统一指挥、协调一致的应急体系,确保临震不乱、决策科学、行动迅速、处置有力。
(八)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按照“积极、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经常持久地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普及地震科学、防震抗震、自救互救知识。坚持重要纪念日、科技活动周、法制宣传日等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制度,开展防震减灾科普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各级宣传、科技、教育、地震等部门要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
防震减灾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国家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各级财政要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需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将防震减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对地震监测、预防、救援以及地震科研、宣传教育、群测群防、应急网络建设等经费的投入,确保各项建设运行经费落实到位。按照“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的要求,加强防震减灾工作队伍建设,加大专业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力度,调整充实和稳定工作队伍,努力提高专业知识与技能。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强化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把防震减灾各项工作抓紧抓好。
郴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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