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银监局关于促进全市银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银监局关于促进全市银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鄂州政办发〔2008〕39号 |
|---|---|
| 颁布日期:2008-05-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鄂州政办发〔2008〕39号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银监局关于促进全市银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市银监局《关于促进全市银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五月四日
关于促进全市银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中国银监会鄂州监管分局2008年4月18日)
银行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银行业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优化经济结构、提高发展质量的重要手段。为适应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率先融入武汉城市圈、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战略要求,进一步增强银行业对全市经济的渗透力和吸纳力,充分发挥银行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加快全市银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银行业发展的主要目标
突出发展银行业,不断优化银行业发展环境,强化银行业融资功能,继续发挥银行信贷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资金主渠道作用,加大信贷资金投入力度,提高银行业配置资源的效率。从2008年到2012年,银行业存款和贷款年均保持两位数的增幅,每年贷款的增幅高于存款的增幅。到2012年力争存款规模达到180亿元,贷款规模达到120亿元;中间业务收入占各项收入的比例达到10%以上;资产利润率达到0.6%以上,人均创利8万元以上;银行业整体资产质量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二、积极推进多层次、多元化的银行服务体系建设
(一)继续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市工行、市中行和市建行要继续深化分支机构改革,健全经营机制,调整经营思路,在强化基础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的同时,切实增强融资和服务功能,稳步提高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市工行要认真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提升整体实力,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快将支行升格为分行。市农行要按照“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改革总体原则,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全面清理和合理处置不良资产做到“应拨尽拨”,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二)推进农业发展银行和邮政储蓄改革。市农发行要进一步规范和理顺信贷管理体制,在继续做好政策性金融服务的同时,积极拓展农、林、牧、副、渔领域种植(养殖)业、加工业和流通业贷款,开办农业科技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邮政储蓄银行要加快建立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的机制,围绕服务社区和服务农村两大领域增加业务品种,加大业务开拓力度,增加资金运用率,支持在风险可控基础上发展资产业务,力争银行业用于地方经济建设资金占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要围绕管理体制、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三个关键环节,按照市场原则和票据兑付达标要求,制定资本达标计划,提高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和拨备覆盖率,争取按期兑付央行票据。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按国家统一要求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司治理和产权改革,逐步规范履职行为,为统一法人后的经营创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
(四)积极引进中小银行分支机构。充分利用鄂州优越的政策优势、资源优势、区位优势,紧紧抓住银监会放宽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的政策机遇,力争五年内引进中小银行分支机构2至3家。积极联系驻汉股份制商业银行和武汉市城市商业银行到鄂州设立机构,同时大力引进省外银行作为发起人在鄂州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入驻鄂州的中小银行机构,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给予招商引资项目同等的优惠政策支持。
三、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一)大力发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各金融机构要按照银监会“六项机制”的要求,大力支持小企业贷款,特别是各国有银行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有关推广小企业贷款试点行的地位、承诺和优惠政策。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适应小企业贷款的特点,量体裁衣,因地制宜,创新信贷方式、产品和机制,简化小企业贷款业务审批程序,探索权利质押、动产质押、企业联保等各类贷款方式,完善小企业贷款激励约束机制,推行小企业信贷工作尽责免责制,真正建立起责、权、利对等的考核评价体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产品有市场、有效益,自有资金达到70%的成长型小企业,各金融机构都应给予大力扶持。从2008年开始,银监部门将对金融机构开展小企业贷款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二)加大县域经济和工业园区信贷投入。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在工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设置分支机构,适当放宽县域信贷授信额度,扩大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争取上级特别授权,开辟“绿色通道”,不断加大县域经济的信贷投入,对落户工业园区的优质客户和项目要予以重点支持。银监部门应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到工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设立分支机构,同时对金融机构县域经济信贷投入进行单独监测,确保每年保持一定的增长幅度,逐年提高县域存贷比例。
(三)大力开展全民创业、服务业及消费信贷业务。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全民创业”的号召,扩大个体工商户“门店抵押”贷款业务,适时推出创业贷款业务,让有稳定收入、信用度较高的个人为一般创业人员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各级政府要采取企业筹集、社会筹措、财政补贴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充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灵活运用抵押、质押和保证等反担保方式,大力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业务。各金融机构要对服务业企业进行必要的市场细分,针对不同类别和发展阶段企业的特点,积极开展产品创新,开发符合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提供差别化的金融服务,满足企业个性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需求。各金融机构要加快创新面向一般客户的消费类金融产品,规范发展住房贷款和汽车贷款业务,扩大非传统性住房抵押贷款,推出更多的个人消费贷款产品,增强消费对全市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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