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潮府办〔2007〕48号
颁布日期:2007-08-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潮府办〔2007〕4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实现政务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更好地提高政务督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进一步发挥政务督查工作在推动政府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实上的积极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政务督查工作的重要性

政务督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搞好政务工作的重要领导环节和领导方法,是保证政府决策和工作部署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是促进政府机关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效途径。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建立责任政府和形成规范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高度,从实现政府工作创新、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确保政令畅通和维护政府权威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摆上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强化政务督查工作职能,加大政务督查工作力度,提高督查实效。

二、健全机制,层层落实政务督查工作责任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政务督查工作责任。

市政府负责督促检查县、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市府直属各单位对有关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府直属各单位负责督促检查本地区、本部门,以及下级政府和下属单位对有关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市政府的政务督查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的政务督查工作由各自的办公室负责。市府直属各单位要安排政务督查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系人。各级政府办公室、市府直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政务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

各级政府办公室必须高度重视政务督查工作,把其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和服务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部门作为政务决策实施和工作落实的主体,必须认真抓好政务督查工作,责无旁贷地推进决策的实施和工作的落实。凡是上级或同级政府立项督查的事项,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抓亲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明确任务,认真抓好政务督查工作的落实

政务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是:

(一)督促检查上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督促检查本级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督促检查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和工作会议决定的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四)督促检查本级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督促检查本级政府及其办公室文件、会议纪要中需要跟踪督办的工作落实情况。

(六)督促检查关系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的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七)督促检查同级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八)督促检查同级人大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规范程序,努力提高政务督查工作的质量

督查工作程序一般包括审定立项、交办承办、跟踪督办、报告反馈、办结归档等环节。

审定立项:督查事项要明确督查内容、承办责任单位、办理要求,然后报主管领导审定立项,列为督查项目。

交办承办:督查事项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向承办责任单位发出督办通知书。承办责任单位应按督办通知的要求,组织落实和办理。

跟踪督查:督办通知书发出后,督查机构要加强跟踪,通过电话了解、听取汇报、实地查看等途径掌握情况,督促承办责任单位抓好落实。

反馈报告:承办责任单位应按要求报告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督查机构应及时向上级和领导报告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

办结归档:督查机构收到承办责任单位的办理情况报告后,要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对己达到要求的予以办结,不符合要求的要通知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督查事项办结后,应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五、改进方法,不断增强政务督查工作的实效

督查工作要在促落实、出实效上下功夫,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工作质量。

(一)坚持真督实查。要严肃、认真、扎实地推进工作,做到任务到单位、责任到人,反对敷衍塞责、掩盖问题和迥避矛盾,坚决维护政府权威,努力确保政令畅通。

(二)坚持实事求是。要求真务实,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和问题,防止以偏概全、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积极推动工作的落实。

(三)坚持注重时效。要有效地跟踪督查事项的进展,及时反映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重点督查事项要全程跟进,及时掌握和反映新情况和新问题。

(四)开展督查调研。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于问题多、矛盾突出、落实难度大的督查事项,应从根本上查问题、找原因,积极向领导提出抓好落实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督查工作的深度和力度。

(五)开展督查协调。要坚持督查与协调相结合,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督查事项,落实中如果出现矛盾或意见分歧,能够协调的应尽力予以协调,未能协调的应及时报请领导协调解决,努力促进工作落实。

六、严格制度,维护政务督查工作的严肃性

政务督查工作是一项重要而严肃的工作,必须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

(一)严格督查报告制度。督查事项要规定报告要求和时限,承办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要求报送办理情况,愈期不报或在办理报告中弄虚作假的要予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办理情况报告要做到内容实在、事实清楚、文字准确,不符合要求的要予以退回重新办理。凡是市政府重点督办的事项,办理完成后要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办理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应在每月月底前书面报告进展情况。办理情况报告应由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

(二)完善督查通报制度。督查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要根据实际和需要予以反映,各单位督查工作的开展和完成情况也要适时予以通报,好的要肯定和表扬,不足的要指出或批评。市政府办公室对一般督查事项完成情况每季度通过《政务督查》予以反映,重点督查事项完成情况每月通过《政务督查》予以通报。

(三)健全督查专报制度。督查事项办理情况需要全面、及时报告,或需要分析问题并提出建议的,可以专报的形式向上级和领导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对于需要系统详细地向市政府领导报告,或提出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的,通过《政务督查专报》呈报。对于只需要及时向特定领导报告,或提出具体意见报请领导审定的,通过《专项督查情况报告表》呈报。

七、加强领导,确保政务督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政务督查是决策落实的重要推动力,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督查工作的领导。

(一)鼓励、支持督查工作人员开展工作。要授予督查机构必要的督办协调工作权力,以增强督查的工作力度。凡是领导同志批办的事关全局或久拖不决的一些重要事项,要支持督查部门直接进行调查督办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或下级政府联合调查督办。

(二)为督查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条件。要安排督查工作人员列席政府、部门有关工作会议,参与有关政务活动,让督查工作人员充分了解决策意图、工作思路和工作部署。涉及督查事项的协调会议和检查活动应通知督查人员参加。

(三)大力加强政务督查队伍建设。要选配敢于坚持原则、工作能力强的人员从事督查工作。要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督查工作人员,为他们的成长创造条件和环境。要教育督查人员按照“坚定、严谨、原则、廉洁”的要求,努力开展工作。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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