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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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3-10-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潮府办〔2003〕46号
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从9月1日起,我市进入森林特别防火期。据市气象台资料分析,今年秋冬季全市大部分地区的降水量较常年偏少,气温较常年偏高,呈干燥少雨的气候特征,以4、5级高火险天气为主,森林防火形势严峻。同时,秋收冬种、春收春种农民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增加,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3年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粤办明电[2003]20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今冬明春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粤办明电[2003]201号通知精神,克服麻痹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把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山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实事来抓。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要求,从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把森林防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和部门岗位责任制,做到“人员、经费、责任、措施”四落实,确保我市森林防火工作不发生大的问题。
二、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各地要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在林区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宣传媒体要密切配合,大张旗鼓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潮州市森林防火“六不准”、“五不烧”规定》及乡规民约,普及防火和安全扑火知识,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使森林防火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要派出流动宣传车、宣传员到边远的乡村、农户,逐村逐户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留死角。要按省委宣传部、省林业厅1999年联合发出的《关于森林火灾新闻报道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做好森林火灾的灾情报道工作,从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把好宣传报道关,做到统一组织,归口管理,真实准确,注重效果。
三、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堵住火灾源头。各地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潮州市森林防火“六不准”、“五不烧”规定》,禁止在山边林内进行个体生产性用火和上山祭祖、郊游烧烤等的用火;要加强对入山人员的管理,严禁携带火种上山;要严格炼山审批制度,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准炼山;对经批准的,要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在高火险时段禁止一切炼山作业。要防止精神病人弄火引起烧山和故意纵火烧山的行为。各县(区)、镇(场)要加强巡山护林,组织经常性的野外火源管理执法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坚决管好管住野外火源。
四、加大投入,提高森林防火综合能力。各级政府要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同时,要进一步拓宽森林防火经费筹集渠道,加强林火预报系统、林火监测系统、林火通信系统、林火信息管理系统、防扑火设施设备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提高森林防火科技含量,全面提高防扑火的综合能力。
五、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职责和《扑火预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好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信联络和后勤保障工作。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森林消防的监督职能,保障各项防火措施的全面落实,并对现有扑火机具、通信、交通等设备进行全面检修保养,确保设备性能完好;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要充分做好扑火救灾的各项准备,做到一旦发生山火能快速出击,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与当地公、检、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查办山火案件,依法从快从严打击山火肇事者,对故意纵火者要从严从重惩处。
六、加强值班,做好森林火灾监控和扑救工作。从今年9月1日起,省林火卫星监测中心已对全省森林进行监测并传送火情信息,若有火情,各县(区)、镇(场)要立即进行核查,及时处理,并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和归口管理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火情。各地还要加强火情瞭望工作。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坚持全天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发生火警、火灾,要迅速组织扑救。发生山火时,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科学扑火,确保安全,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损失。严禁动员老弱病残人员、中小学生和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扑火。因玩忽职守,延误扑火战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抓好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和迹地更新工作。有承担营造生物防火林带任务的县(区)、镇(场),要积极筹集资金,抓紧落实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的任务,同时要做好已种植成活的防火林带的垦复抚育工作。各县(区)、镇(场)还要认真抓好火烧迹地更新工作,及时补种完毕,恢复森林。
二○○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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