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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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5-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贵政发〔20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和国务院作出的重要部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4〕6号)精神,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进一步优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做好自治区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衔接和落实工作,市政府对全市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取消(减少)行政审批项目8项、承接自治区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2项、下放管理权(含部分权限)行政审批项目3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6项。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承接、取消(减少)、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对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与自治区有关部门的对接沟通,及时接收审批职能,进一步优化、理顺审批流程,统一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编制并公布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确保承接及时、落实到位、审批高效。对取消(减少)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县(市、区)、各部门不得再实施审批;严禁以红头文件或者备案、核准等形式违法违规设定行政审批事项,防止一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一边又巧立名目新设行政审批,消解中央、自治区、全市简政放权的改革效力。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及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要立即落实,及时制定、公布下达方案,编制、修订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要组织好上下衔接,加强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将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确保调整下放到位、监管到位。
附件:1.贵港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减少)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项)
2.贵港市人民政府决定承接自治区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2项)
3.贵港市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管理权(含部分权限)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项)
4.贵港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项)
2014年5月27日
贵政发[2014]8号附件1
http://www.gxgg.gov.cn/upload/2014_07/14071417153813.xls
贵政发[2014]8号附件2
http://www.gxgg.gov.cn/upload/2014_07/14071417158928.xls
贵政发[2014]8号附件3
http://www.gxgg.gov.cn/upload/2014_07/14071417156418.xls
贵政发[2014]8号附件4
http://www.gxgg.gov.cn/upload/2014_07/1407141716479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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