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鹤壁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财政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9-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鹤壁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鹤财纪〔2007〕5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部门:
2007年中秋和国庆佳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树立财政干部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各项规定,现就加强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问题,重申以下纪律要求:
一、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严禁用公款购买高档月饼、名烟名酒以及各种代金券,不准以任何借口在国家统一工资政策之外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提高现有津贴补贴、奖金标准以及发放新的福利。
二、各单位之间不得借联谊、联络感情之名相互请吃,不得用公款支付各种不合理的开支,不准组织和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或外出旅游观光活动。
三、各级党员干部不准违反规定收受或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不准到外单位和企业报销应由
本人及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旅游活动。
四、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关于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影响公务和形象饮酒行为的暂行规定》,严禁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酒后驾车等有损财政干部形象的各种行为。
五、加强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各级党员干部不准驾驶公车旅游,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借用下属单位或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车辆个人私用。
六、倡导文明新风,追求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不得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收敛钱财,坚决抵制和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与封建迷信活动。
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对于顶风违纪、情节严重的,要从严查处追究有关直接领导的责任,以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鹤壁市财政局
200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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