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衡阳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衡阳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5-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衡政办发〔2006〕11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衡阳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衡阳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五月十二日
衡阳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方案
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
(二OO六年五月)
现行财政性资金缴库和拨付方式,是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建立和发展,这种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运作方式暴露出的弊端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是: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不高,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财政收入入库时间延滞;收入退库不规范,大量资金滞留在预算单位,降低了使用效率;财政资金使用缺乏事前监督,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因此,必须改革现行国库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确保财政支出严格按预算执行,增加财政收支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18号)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基本原则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遵循以下原则:
(一)整体设计、分步实施原则。按照改革的目标整体设计改革方案,先试点,后推广;先入轨,后规范。
(二)“一结合、三不变”原则。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平稳过渡,逐步建立规范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坚持预算单位的资金性质不变,资金使用权限和财务管理权限不变,财务机构不变。
(三)有利于方便用款原则。转变财政资金拨付方式,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提供优质服务,更加方便预算单位及时用款。
(四)有利于规范操作原则。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使各项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组成
(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收入账按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账按资金使用性质设立分账册。
(2)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
(4)经省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特殊过渡性财政专户(以下简称特设专户)。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相应取消各类收入过渡户,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账户经过轧账后,原则上不再保留。预算单位的全部财政性资金逐步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
2、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类账户的功能
(1)国库单一账户为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2)财政部门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含提现)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3)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
(4)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上述账户和专户要与财政部门及其支付执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性,相互核对有关账务记录。
在建立健全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和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由国库单一账户核算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通过商业银行的零余额账户处理日常支付和清算业务。
(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收入类型。按政府收支分类标准,对财政收入实行分类。
2、收缴方式。适应财政国库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将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1)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3、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其他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由执收单位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规范收入退库管理。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
(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财政支出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根据支付管理的需要,具体分为:工资支出,即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购买支出,即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零星支出,即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除《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或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但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支出;转移支出,即拨付给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包括拨付企业补贴和未指明具体用途的资金、上级对下级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等。
2、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
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以及上级对下级的专项转移支付,拨付企业大型工程项目或大型设备采购的资金等,直接支付到收款人。
转移支出(专项转移支出除外),包括上级对下级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结算补助等支出,对企业的补贴和未指明购买内容的某些专项支出等。支付到用款单位(包括下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下同)。
(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在确定部门预算或制定改革试点的具体实施办法中列出。
3、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财政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复的资金使用计划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通过代理银行进入全国银行清算系统实时清算,财政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划拨到收款人的银行账户。
工资性支付涉及的各项预算单位人员编制、工资标准、开支数额等,分别由编制部门、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在财政部门批复的额度内,自行开具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内向收款人付款,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上述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流程,以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的国库管理操作系统为基础。财政支付执行机构或预算单位的支付令通过信息传递转到代理银行,代理银行通过支付系统向收款人付款,并在每天轧账前,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预算外资金的支付,比照上述程序实施。
(四)集中支付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
财政收入直达国库或财政专户后,财政性资金的支付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或财政专户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的供应者。财政性资金的现金流原则上不再通过预算单位。预算单位仍履行《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
三、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按照内容完整、项目明细、定额科学、程序规范的原则,编制部门综合财政预算,逐步使所有财政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顺利实施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创造条件。
(二)修订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衡阳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衡阳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衡阳市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收支对账制度和报表体系,保障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三)清理整顿单位银行账户。对预算单位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进行清理,取消不符合改革规定的银行账户,保证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正常运行。
(四)建立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库管理操作系统。主要包括:预算编制系统和预算执行管理系统,保证预算资金的拨付符合预算安排和支出进度要求;收入管理系统,监控税收和非税收入征收情况;国库现金管理系统,及时反映国库每天的收支和平衡状况;国库收支总分类账系统,做到所有收支账目在一个系统中反映;债务管理系统,全面反映国债偿还、余额情况。
(五)建立财库行联网系统。将财政支付数据与人行国库核算系统对接,构建国库与财政、商业银行之间信息传输联网处理系统,实现财、库、行各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逐步达到数据传输无纸化,缩短业务处理时间,加快库款支拨和清算速度,全面提高财政集中支付业务处理的电子化程度和管理水平。
(六)建立财政支付执行机构。将原“衡阳市会计核算中心”更名为“衡阳市国库集中支付局”,其主要职责是配合财政国库管理部门建立起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负责办理市级财政直接支付的具体业务,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代理银行的确认。代理银行必须符合《衡阳市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资质要求,由人民银行配合财政部门提出,报政府审定。
(八)加强监督制约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建立健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财政国库部门要定期对支付执行的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加强对代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的监控,充分发挥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办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监管作用;审计部门要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政府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
2006年6月由市政府确定有代表性15家单位先进行改革试点。在总结经验、优化和完善方案的基础上,下半年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力争年底以前市本级大部分预算单位都纳入改革范围,所有财政性资金都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行。县市区要成立专门国库管理机构,把握财政国库管理改革的基本方向,把财政国库管理改革抓紧抓好,2006年一半以上县市区进行改革试点,2007年所有县市区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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