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4-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函〔2007〕22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函〔2006〕52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黄办发〔2006〕1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示范单位
市级政务公开示范点23个,其中,县级政权机关4个,分别为大冶市、阳新县、黄石港区、下陆区;市直部门16个,分别为市发改委、市编办、市建管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档案局、市行政服务中心;乡镇政权机关3个,分别为陈贵镇、灵乡镇、还地桥镇。
二、建设标准
各示范点要以践行党的宗旨、推进民主政治、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努力构建思想道德的教育体系、权力运行的制约体系、科学严密的监督体系、从严治腐的惩处体系等四大循环惩防体系为目标,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根据各自的特点找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强化制度建设,突出规范操作、落实监督管理,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性、实效性和长效性。目前具体做好如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示范点要加强以本地区、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完善“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抓、纪检监察监督检查、部门各负其责、条块结合、群众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示范点实施公开的范围必须涵盖本系统或本单位所管辖的各级各单位,形成工作网络,层层抓落实。各示范点要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联络工作。
(二)系统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规划和方案
各示范点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黄办发〔2006〕12号)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能特点,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和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权事、重点环节,合理规划本地区本单位政务公开的发展重点,形成本地区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实现从静态公开向动态公开转变、从注重办事依据公开向注重办事过程和结果公开转变。特别要把网络公开、网上服务和网上互动等现代化公用手段纳入单位政务公开的发展规划,分步实施,整体推进,不断拓展公开的深度、广度和提高公开的水平。
(三)科学编制和不断更新政务公开目录
各示范点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黄办发〔2006〕12号)的有关要求,就各自主动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地点、责任岗位编制成政务公开目录。对必须采用听证、专家咨询、专家论证、公示、公告、市民旁听市政府常务会议等公开程序和实施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重大决策事项类,要在目录中明确规定公开途径。乡镇要将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工作政策以及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纳入公开目录,县级政权机关和市直部门要将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纳入公开目录。各示范点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切实将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公开的范围,公开内容要做到分类细化、具体,便于操作和监督,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不断予以更新和拓展。
(四)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体系
各示范点要制定预审、咨询、听证、公告、告示、依申请公开、考核评议、投诉、责任追究以及档案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及操作细则。要针对需要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的重大决策事项中可以邀请市民旁听的事项,建立市民旁听市政府常务会议申报制度、市民意见登记落实及信息反馈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室按依申请公开制度规定的程序统一组织市民旁听。对执行制度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示范点要进行认真研究,及时予以修订和完善,确保制定的各项制度科学规范、操作性强,避免搞形式,走过场。
(五)拓展和创新政务公开形式
各示范点要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在原有政务公开载体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和创新公开形式,采取多渠道、全方位的方式进行公开。公开的形式要把互联网公开与数字电视、触摸屏、电子屏、公开栏、宣传卡、宣传册等形式的公开结合起来,把自建公开载体与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结合起来,公开的地点要把办公大楼公开与居民区公开结合起来,选择与群众生活、办事密切相关的公开内容到乡镇、社区公开,方便群众查阅。在依申请公开方面,要建立一套严密的前台受理和后台办理的反馈机制。要积极搭建一系列便捷而又具有互补性的政务公开操作平台,对应该公开的内容,不但要让服务对象看得见、看得懂,而且还要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六)建立严密的政务公开监督响应机制
各示范点要建立方便群众反映、查询、投诉、监督的互动性渠道,包括电子信箱、意见箱、服务台、免邮费信封等,并保障渠道的畅通;要建立一套完备的投诉、受理、调查、处理、回复响应体系;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代表人士作为政务公开的特邀监督员,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意见,开展评议,接受社会监督;要明确政务公开监督响应各事项和各环节的责任主体、操作程序、时限要求以及纪律规定等,使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及时得到受理、调查处理和回复,真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七)建立科学的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奖惩和责任追究机制
各示范点要建立日常工作考核和群众评议制度,细化政务公开责任和考评细则,将日常考核和群众评议结果纳入各自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政风行风考核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并把政务公开考评结果与对所辖部门、单位及干部职工的评先评优、奖励、提拔、晋级挂起钩来。要建立责任追究办法,对推动工作不力、群众意见大的,要实施惩处措施;对在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甚至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要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重点工作
各示范点要在全面落实上述七项基本标准的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运用ISO9000质量管理模式实施政务公开
各示范点要整合相关资源,积极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原理运用于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之中,对政务公开实行流程化管理,使各单位的每一件公开事项都有一套系统、科学、严密的公开运作流程和质量记录,保证所有公开事项都处于有序的程序控制之下,通过质量记录实施日常考核,通过程序控制保证政务公开质量标准。行政服务中心的政务公开要和五个“一条龙”服务流程结合起来,一并建立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通过政务公开引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推动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规范权力运行,预防腐败滋生。
(二)规范办事窗口公开
各示范点要在服务窗口建立审批服务流程图或示意图,集中设置或更新政务公开栏,公开栏内容包括:审批事项、审批条件、审批依据、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结果和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办法、违约责任以及工作纪律、服务承诺、办公电话、投诉电话等。要分事项印制办事指南或办事明白卡,有条件的审批服务窗口要设立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
(三)提升网络公开水平
各示范点要建立与市政府门户网站链接的互联网站,实现网络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要开通网上投诉信箱,利用网站按各自公开目录规定的内容全面公开各项政策法规、行政决策、审批服务指南、审批事项、收费项目、服务承诺及其他信息,尤其要重视公开行政决策、行政许可的过程和结果。财政与编制公开要按照省统一部署要求建设网站,并进入中国黄石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快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网络系统建设,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查询和网上公告,有行政审批、服务收费的示范点要实现服务对象收费情况网上查询。要借助全省建立电子政务网的有利时机,大力推行电子政务,通过网络打破时间、空间和部门分隔的制约,推动部门间协同办公,搭建政府与群众交流沟通的快捷通道,实现政府与民众的互动。
(四)建设数字电视政务公开平台
我市目前开展数字电视整体平移工作,各单位要把政务公开与数字电视建设结合起来,整合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和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通过电视频道,将政务信息送进千家万户。
(五)建立乡镇、社区公开平台
各示范部门要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送进乡镇和社区,示范县级政府要与各示范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公开内容研究乡镇、社区公开形式,包括公开栏、显示屏、电子查阅平台、宣传卡、册、单等,由示范县级政府组织在本辖区各乡镇、社区统一搭建政府信息公开栏。公开栏必须包含政策法规类、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类、突发公共事件及传染性疾病防控类、财政财务类、办事指南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类(包括救助、补贴、低保、就业、计生、廉租房、物价等)及其他必须公开的内容。要做到分类清晰、内容全面、适时更新,方便群众查阅。每个乡镇、社区必须保证建立一个电子查阅点,并与互联网相连接,有条件的示范乡镇要在各行政村建立电子查阅点。电子查阅平台要免费提供全天服务,培训操作人员,协助社区居民随时查阅各级政府信息和办事、服务指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策划、协调、考核全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检查指导和协调督办,保证示范点建设工作顺利进行。中国黄石政府网站是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平台,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要按照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在中国黄石政府网站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各示范点要迅速成立工作专班,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分工,将工作任务分解到责任领导机构和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指导和协调督办,形成推动示范点建设的合力。
(二)加强建设工作
各示范点要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投入,进一步改善政务公开的基础设施条件,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加强ISO9000质量管理模式的学习培训,根据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不断创新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制度,推进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各示范点还要加强工作联系,及时反映、汇报示范点建设进展情况及好作法和成功经验。
各县(市)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根据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拟定县级政务公开示范点,参照本方案制定各自的示范点建设方案,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一并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示范点要及时总结交流示范点建设的经验,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以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三)加强检查考评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监察、审计机关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专门监督。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黄石市政务(公用事务)公开工作考评暂行办法》,每年对市级政务公开示范点进行检查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评议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对连续两年度检查考核中建设绩效不好的示范点予以淘汰,对示范绩效好的示范点进行适当表彰,并从中选择部分示范点推荐为全省政务公开示范点。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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