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工业重镇评选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荆政办发〔2008〕97号
颁布日期:2008-12-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工业重镇评选考核办法》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8〕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共荆门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和城镇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荆发[2007]11号)精神,扎实做好工业重镇评选考核工作,推动全市城镇工业快速发展,经市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将《荆门市工业重镇评选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荆门市工业重镇评选考核办法

为了加快我市城镇工业发展步伐,推动新型工业化建设,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荆门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和城镇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荆发[2007]1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每年从全市乡镇(市、县<市区>所在镇、街办除外)中评选出10个工业重镇。特制定如下评选考核办法:

一、评选考核目的

建立动态评价、激励和退出机制,对工业重镇实行“择优入围”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城镇工业发展水平。

二、评选考核范围

根据统计口径,当年规模工业增加值排名进入前20位的乡镇。

三、评选考核的指标及方法

(一)考核指标。

主要考核设总量指标和发展指标,既要重视总量,更要突出发展。

1、工业(规模工业)增加值:

工业增加值(基本分15分):达到平均数记基本分15分,每增减5000万元增减1分。

规模工业增加值增幅(基本分15分):达到平均增幅记基本分15分,每增减10个百分点增减1分。

2、规模工业企业个数:

规模工业企业个数达到平均数记基本分10分,每增减1家增减1分。

新增规模工业企业数以上年末规模企业为基数,记基本分13分,每增减1个规模企业增减1分。

3、工业固定资产投资:

投资总额达到平均数记基本分10分,每增减5000万元增减1分。

投资增幅达到平均增幅记基本分10分,每增减5个百分点增减1分。

4、规模工业实交税金:

实交税金总额达到平均数记基本分6分,每增减200万元增减1分。

实交税金增幅达到平均增幅记基本分6分,每增减5个百分点增减1分。

5、规模工业企业新增就业人数:

规模工业企业新增就业人数达到平均数记基本分5分,每增减100人增减1分。

6、工业用电量:

工业用电量达到平均数记基本分5分,每增减200万千瓦时增减1分。

工业用电量增幅达到平均增幅记基本分5分,每增减2个百分点增减1分。

(二)另设奖励。

1、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个奖励5分、当年获得中国名牌的每个奖励5分。

2、当年引进上市公司的每家奖励5分,当地公司上市的每家奖励10分。

3、当年投资在5千万元以上的项目每个奖励3分。

4、当年每增加1个亿元(销售收入)企业奖励3分。

5、当年每新增加一家新投产规模企业奖励2分。

6、当年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每个奖励2分,获得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每个奖励1分

(三)其它。

1、上述指标的每项奖励和扣减分不得超过其基本分。

2、上述指标中的平均数、平均增幅指当年全年规模工业增加值排名进入前20位的乡镇各项指标的平均值、平均增幅。

3、考核数据以市统计局为准,以市经委、市国税局、地税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荆门供电公司等单位的统计报表作为参考。

4、工业重镇评选考核工作在下年度元月底前完成。

5、本年度发生环境事故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乡镇不得评为工业重镇。

四、组织领导

成立市工业重镇评选考核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工业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荆门供电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具体评选考核有关工作。

五、奖励办法

(一)市政府对先进工业重镇给予奖励,综合得分第一名奖30万元,第二名奖20万元,第三名奖10万元。

(二)工业重镇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前十名确定为本年度工业重镇。上年度工业重镇考核评分未进入前十名的自动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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