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严肃查处基层干部作风粗暴、欺压群众、奢侈浪费等腐败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教育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2-07-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荆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严肃查处基层干部作风粗暴、欺压群众、奢侈浪费等腐败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荆教监〔2012〕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荆州开发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严肃查处基层干部作风粗暴、欺压群众、奢侈浪费等腐败问题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严肃查处基层干部作风粗暴、欺压群众、奢侈浪费等腐败问题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工作部署会议精神,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基层干部作风粗暴、欺压群众、奢侈浪费等腐败问题,根据市纪委监察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教育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范围

全市教育局机关、学校及其它基层单位的干部。

二、工作内容

1.着力解决玩风过盛的问题。严肃查处少数基层干部带彩打牌、参与赌博,利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等行为。

2.着力解决作风粗暴的问题。严肃查处少数基层干部服务意识差,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让群众跑来跑去、领导批来批去、部门转来转去、开会议来议去,简单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对群众采取“拖、推、哄、骗、吓、骂”等粗暴方式,搞强迫命令;对群众疾苦置若罔闻,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是想办法解决,而是一推了之等行为。

3.着力解决办事不公的问题。严肃查处少数基层干部违反民主集中制规定和基层事务决策程序,独断专行,失职渎职;多头执法,违法行政,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耍威风、搞特权,巧立名目,吃拿卡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在招生录取、评职评优、基建招投标、教学设备和教材教辅资料采购、学生食堂经营以及后勤服务等基层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搞权力寻租、权钱交易,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

4.着力解决奢侈浪费的问题。严肃查处少数基层干部违反廉洁从政、廉洁从教和廉洁履职有关规定,超标准兴建或装修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用公款或集体资金旅游或进行高消费娱乐,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用公款或集体资金请客送礼、相互吃请,或滥发奖金、补贴,或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利用婚丧嫁娶事宜收钱敛财等行为。

三、工作步骤

整个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中旬)。各地教育局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工作部署会议,明确职责,分解任务,营造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7月下旬-8月底)。各地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基层单位的自查整改以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握基层干部作风粗暴、欺压群众、奢侈浪费等腐败问题这个重点,对2011年以来的有关线索进行收集和整理,建立台账,认真筛选,逐一核实,对发现的腐败问题,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和移送相关部门处理。8月底前,各地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并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三)建章立制阶段(9月上旬-11月底)。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对策,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

(四)总结检查阶段(12月上旬-12月底)。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严肃查处基层干部作风粗暴、欺压群众、奢侈浪费等问题的组织协调,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任务落实。各地各单位将贯彻落实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认真总结,于12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监察室。市教育局将在12月底组织总结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基层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市纪委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详细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地及市直单位工作方案于7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监察室。市教育局成立由党委书记、局长詹宇生任组长,副局长王军任副组长,监察室主任龙梅、教师管理科科长宋国亮、治庸办主任唐军为成员的严肃查处基层干部作风粗暴、欺压群众、奢侈浪费等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龙梅兼任,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系统严肃查处基层干部作风粗暴、欺压群众、奢侈浪费等问题的日常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基层单位要将这项工作与“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日常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原则,以问题解决、群众满意为标准,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地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基层干部作风粗暴、欺压群众、奢侈浪费等腐败问题案件查处工作的督查力度,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2012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重视、落实不力和效果不明显的党组织和相关责任人,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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