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荆政办发〔2008〕46号
颁布日期:2008-07-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8〕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的决定》(省政府第301号令),切实做好我市老年人优待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重要意义

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省政府第301号令,是在1999年省政府第181号令基础上重新修改后公布的,不仅扩大了对老年人优待服务的范围,而且还增加了优待服务的内容。贯彻落实好这些优待政策,对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改善老年人生存环境,丰富老年人晚年生活,将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省政府第301号令的公布实施,是省政府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高度,切实把贯彻执行省政府第301号令纳入工作议程,尽快拿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和政令畅通的有效机制,着力推进我市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老年人优待服务政策的全面落实。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利,促进我市老龄事业的健康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充分发挥老龄委成员单位职能作用

省政府第301号令的各项老年人优待服务政策,涉及到政府、社会的多个部门和单位。各级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要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的广大干部和职工认真学习,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熟悉并掌握相关为老年人服务的知识和有关优待政策条款,端正为老年人满腔热忱的服务态度,把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爱与关怀落到实处。7月底前,各级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对照省政府第301号令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项目、内容、范围及服务部门责任分解(一览表附后),认真落实到位。市直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针对老年人反映出的优待服务工作中突出矛盾和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并将整改方案于8月底前,分别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和市老龄办。市政府督查室要配合市老龄办对其整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新闻媒体要对其进行跟踪报道。

市老龄办是市老龄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与协调,加强对县市区基层老龄工作的指导,推动为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三、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良好社会氛围

省政府第301号令内容丰富、政策性强,是一项涉及面广、多部门配合的系统工程。要做好这项工作,除了各级各部门领导重视支持,有关方面加强协调外,还必须广泛宣传,发动社会积极参与。各地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采取开展宣传月、宣传周活动,增强有关涉老优待职能部门、单位乃至全社会为老年人优待服务的意识。同时,也要让政府惠及优待老年人的优待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取得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各地要及时研究制定宣传活动方案。从现在起至今年重阳节期间,要在我市掀起一个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执行省政府第301号令的热潮,为我市贯彻实施省政府第301号令,扎实做好为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确保政令畅通和优待服务政策落实到位

为了确保省政府第301号令的贯彻落实,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由老龄工作机构提请其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拒绝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由老龄工作机构提请其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对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必要时采用经济处罚手段加以调控,以确保政令畅通和为老年人优待服务政策的落实兑现。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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