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5-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通知

汴政办〔2006〕48号

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通知》(豫政办〔2006〕22号)的精神,结合我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五县及东区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发展县域经济,改善城市环境的客观要求,是一项功在当前、利在千秋的社会公益性事业。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人口的持续增长,工业污水和城市污水排放量迅速增加,对城乡居民及河流沿岸地区造成了严重污染,加剧了人口与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矛盾。为此,省委、省政府要求,到2007年底,全省所有市、县(市)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这是省委、省政府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对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加快城镇化建设、改善投资环境都将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市的东区污水处理厂、开封县污水处理厂、尉氏县污水处理厂、通许县污水处理厂、杞县污水处理厂、兰考县污水处理厂被列为2006年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并明确提出了进度要求。因此,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污水处理厂建设按期完成。

二、采取措施,加快进度

(一)加快污水处理项目前期工作。各县对未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或初步设计正在按程序报批的,应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尽快落实。要缩短前期招标时间,简化招标程序,加快土建、设备招投标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开工。

(二)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各县要放开投资市场,积极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污水处理项目建设。通过注入资本金、贷款贴息、税费优惠等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或BOT、TOT等多种方式参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各县要集中财力用于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在污水处理工程建成之前,要停建或缓建一般性建设项目。市发改委牵头,尽快将条件成熟的污水处理厂向银行推荐,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缓解建设资金紧张状况。

(三)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督查。市政府成立由市发改委牵头,建设、环保、监察等部门参加的联合督导组,每月对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等进行督导。市督导组实行分组包干,及时将督查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向市政府汇报。各县也要成立相应的联合督导组,每月至少督导检查两次,并上报市发改委、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建委。

(四)加强项目管理。各县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不能因赶工期而忽略工程质量,坚持工期和质量两手抓。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污水处理工程的质量管理,建立责任制,确保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质量。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国债资金、省补助资金和国际金融组织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防止出现以各种合作建设形式套取上述资金的情况。

(五)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各县政府要成立污水处理费征收领导小组,切实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建设部门要按照《河南省城市污水处理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大对企业自备井取水量的监管力度,按标准和取水量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确保今年实现征收率100%的工作目标。

(六)加强对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审计。审计部门要加大对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审计监督力度。对建设进度慢的污水处理工程重点进行审计,发现截留、挪用下拨资金的,特别是对挪用资金购买交通、通讯工具或用作办公经费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突出抓好国债资金、省补助资金的使用审计,确保这两项资金全部用于污水处理厂和城市污水管网建设。

(七)建立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月报制度。各县政府要明确建设部门具体负责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各县建设部门要在每月25日将截止当月24日的工程资金到位、完成投资、工程形象及照片、污水处理费征收等情况,以及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拟采取的措施,上报市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

(八)市政府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每月对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通报,每月要将污水项目建设情况在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公布。

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市政府已将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列入责任目标管理,并实行污水处理项目一票否决制,凡完不成目标的单位,取消其年终目标管理评先资格。各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污水处理厂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今明两年的重要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污水处理厂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县长作为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副县长作为直接责任人,强化责任,落实措施,扎实推进,确保工作目标实现。对今年竣工的3个污水处理项目和2个新开工项目要严格按照进度计划进行落实,东区污水处理项目年内主体完工,确保省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市发改委负责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综合协调、国债资金的争取和省补助资金的安排,负责项目的竣工验收。市建委负责污水处理费征收督查、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进度的统计汇总上报。市环保局负责污水处理工艺的确定和验收;对建设单位使用未被专家认可的工艺,应及时纠正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市财政局负责国债资金和省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并监督各县不得挪用和滞留;每半年对省国债或省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向市政府报告。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各县上报的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用地尽快办理,凡不涉及基本农田的,一周内办完审查手续。市监察局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县政府及有关单位进行效能监察,对于国家或省补资金已到位、因行政不作为而拖延项目开工或工程进度达不到要求的,以及污水处理费未开征或征收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OO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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