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元宵节期间焰火燃放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元宵节期间焰火燃放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2-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元宵节期间焰火燃放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汴政办〔200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强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在元宵节期间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元宵节期间焰火燃放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豫政明电〔2006〕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十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元宵节期间焰火燃放
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豫政办明电〔2006〕1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元宵节即将来临,各地焰火燃放活动比较集中,为了加强节日期间焰火燃放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全省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焰火燃放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焰火燃放是一项群众性的活动,参与人员多,安全管理难度大,稍有不慎极易发生火灾、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做好焰火燃放的安全管理工作极为重要,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把节日期间焰火燃放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燃放。
二、认真做好焰火燃放的组织工作。焰火燃放活动安全工作总的要求是“谁主办、谁负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本辖区内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安全管理和指导。严防发生火灾、爆炸以及拥挤、踩踏等各种事故。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实行分级审批、分级管理,由公安部门许可审批。公安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批职责,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资质和燃放方案,合理划定燃放区域。对不符合安全燃放规定的,一律不得审批。对审批后未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的要立即责令改正,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要坚决停止燃放行为。主办单位要制定周密的燃放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在燃放区域实行交通管制,注意控制人员流量,维护现场秩序,组织群众有序观看。搞好消防执勤,及时处置险情。同时,在选择作业单位和焰火品种方面严格把关,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燃放。对监管不力、违规燃放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对群众的安全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普及焰火燃放安全常识,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充分发挥社区组织的优势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宣传工作的实效。要教育群众听从指挥,自觉遵守现场秩序,主动到划定的安全区域观看,不拥堵、不起哄,防止发生意外。
四、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元宵节又是一个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5〕110号)明确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监管力度,严排细查,在生产、运输、销售、贮存等各个环节,凡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都要严肃查处。对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烟花爆竹摊点要坚决取缔。严禁在禁止燃放区域、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铁路沿线、易燃易爆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以及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元宵节期间,各地要组织公安、安全生产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工商、交通、供销、铁路、邮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对于因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或违规生产、经营、使用烟花爆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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