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中开展三大纠纷调处加强年专项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7-04-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中开展三大纠纷调处加强年专项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集中开展三大纠纷调处加强年专项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六日

南宁市集中开展三大纠纷调处加强年

专项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以下简称“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大纠纷调处加强年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2007〕12号)和《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07〕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调结“三大纠纷”案件为目标,集中调处和化解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坚决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居,中事不出乡镇,大事不出县区,依法保护土地、山林、水利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富裕文明和谐南宁的建设。

二、目标任务

(一)对排查出来的“三大纠纷”新案调结率达95%以上。

(二)对排查出来的“三大纠纷”积案调结率达80%以上。

(三)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得到有效控制。

(四)影响首府社会稳定的突出隐患得到有效消除。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

(二)坚持尊重历史、顾及现实的原则。

(三)坚持公正公平、奉公办案的原则。

(四)坚持属地管辖、分级调处的原则。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为2007年4月30日之前。工作重点是:明确单位任务,结合实际组织召开动员会,各县区、各开发区以及各有关部门制定“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充分做好人、财、物准备;召开协调会和案件分析会,对案件轻、重、缓、急进行分类排队;组织工作组深入纠纷发生地摸清情况,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组织涉及纠纷当事人准备相关证据材料,为全面推进“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做准备。

第二阶段为集中调处阶段。时间为2007年5月1日至6月30日。工作重点是: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集中开展“三大纠纷”调处加强年专项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大纠纷加强年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2007〕12号)的具体行动,切实维护好首府的社会稳定,为推进我市全方位开放、全方位创新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二是要抓住机遇,突出重点。各级领导要重视有利条件,根据任务轻重,及时调整工作部署,乘势而上,组织精干力量大打“歼灭战”,实现案件调结目标。即对排查出来的“三大纠纷”新案95%以上得到调结,对排查出来的“三大纠纷”积案80%以上得到调结。三是要加大投入,确保完成。首先要把好人员关,做到人员及时到位。其次要从财、物方面做好保障,必需的办案经费和交通工具及办案人员的补贴要优先安排,以保证人、财、物、时间四落实,为开好局、起好步,为完成“三大纠纷”案件的调结任务创造条件。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2007年7月1日至15日。工作重点是: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对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坚决实行责任倒查。具体做法是:

(一)各县区、乡镇(街道)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三大纠纷”调处活动的检查验收。

(二)各级调处部门组织本级国土、林业、水利部门开展“三大纠纷”调处活动的检查验收。

(三)各县区、各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将集中开展“三大纠纷”调处加强年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各一式五份,于2007年7月10日前书面报送市调处办。同时市调处办还将按照自治区调处办《关于印发三大纠纷调处加强年专项活动工作评价标准的通知》(桂调字〔2007〕3号)以及时间要求组织对各县区、各开发区进行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确保活动的顺利推进,成立“三大纠纷”调处加强年专项活动指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活动的开展进行协调、指导。指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李耕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覃维志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曾建雄市调处办主任

成员:范卫东市法制办主任

陈文发市司法局副局长

杨如军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力加市水利局副局长

李孔全市林业局副局长

李道清市中级法院行政庭庭长

指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调处办负责。

(二)落实责任,及时调结

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把调处“三大纠纷”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来抓,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积案调处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各职能部门行政正职领导为本单位、本部门“三大纠纷”调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经常听取工作汇报,过问案件调处进度,并亲自组织调结一起以上案件,承担本单位组织领导责任。县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副职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个案调处。要深入一线指导个案调处工作,及时帮助解决问题,确保调处任务圆满完成。同时,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专案组,将全市“三大纠纷”案件落实到具体办案组,办案人员不承担本单位工作任务,集中时间和精力办案。对个案调处实行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等办法,把全部案件调处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对调处难度大的案件要逐案加强协商,深入细致的做政治思想工作,尤其要做通基层干部的工作。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调处领导必须亲自出面协调解决,尽量通过协议解决纠纷,消除隔阂,增进团结,减少复议和诉讼,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已经多次组织协商和做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后,仍无法协议解决的纠纷,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依法裁决。

附件:考核内容、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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