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12-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2006〕2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了切实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行政领导负责制的落实。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作为森林防火的主要负责人,要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林区的中心任务来抓,真正把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到村屯和林场各家各户,使林区的每个村屯、每一个山头都落实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元旦、春节期间,要加强森林防火责任检查和督促,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重点林区、景区要落实足够人员,加强巡逻,重点防范。
二、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野外生产用火审批制度,做到谁批准谁负责,元旦、春节放假期间暂停一切野外用火审批。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标语、版报和宣传车等大张旗鼓地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务必把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到村到户到人,使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要保持高度戒备状态,严阵以待。专业森林消防队员不足的,要尽快配齐;扑火装备不足的要补足确保装备正常运转;节假日期间,森林消防队伍要保持临战状态,不能麻痹大意。其它各项扑火准备工作要充分,一旦发生火情森林消防队伍要立即出动,把小火当作大火打,力争“打早、打小、打了”。
四、科学扑救,确保扑火安全。一旦发生火灾,要按照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处置,坚持安全第一,坚持“三个不扑救”、“两个不能打”,即没有熟悉森林防火人员到场不得组织实施扑救;没有对扑救人员讲清扑救安全常识前不得开展扑救;不是专业队和半专业队不得进入火场一线参加扑救;地形破碎陡峭、风向多变、火势凶猛、植被茂密的地方不能直接扑打;夜间地形不熟悉、情况不明的火不能扑打。严禁组织老、弱、病、残人员、中小学生和妇女直接参加扑火,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坚持依法从严治火,严厉打击森林火灾案犯。司法机关要加大森林防火执法力度,按《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处理各类森林火灾案件,做到侦破一起,处理一起。
六、切实加强值班工作。各级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并有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必须熟悉业务,严格按照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和火灾归口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各项火灾情况,不得虚报、迟报、瞒报火灾情况。元旦、春节期间,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将不定期对各单位的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发生。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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