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宁政办〔2008〕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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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2-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宁政办〔2008〕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于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公布实施对于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科学组织、依法应对、有效控制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6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闽政办〔2008〕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教培训工作
(一)积极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把学习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2008年法制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以学习法律原文为主,充分结合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的内容和工作实际,深入理解法律的具体内容,全面、准确、熟练地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具体规定,明确各自在突发事件应对方面承担的职责。要通过在新闻媒体上播放和刊登领导专访、公益广告、专题讲座、知识问答、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基本内容,宣传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和积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新举措、新成效和新经验,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正面引导,普及宣传应急防护知识,营造学习宣传的浓厚气氛。要把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结合起来,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宣传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宣传效果。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学习与培训。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并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好本辖区、本单位的学习活动,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能了解、掌握这部法律。市应急办将适时组织应急管理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进行座谈、研讨。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乡镇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及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要在公务员培训中增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内容,加大培训力度,推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举办的有关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学习研讨范围。
3.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五五”普法重要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全社会自觉遵守突发事件应对法,积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
(一)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体制。重点完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应急组织体系,明确机构,确定责任人员,做好基层组织的“一案三制”工作,提高基层应急能力。
(二)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2008年上半年完成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的编制工作,严格预案的动态管理,通过预案演练及时发现问题,为预案的修订完善提供依据,不断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乡镇、街道社区、乡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要在2008年底前基本编制完成。
(三)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抓好本行政区域内易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尽快摸清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落实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我市即将编制出台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相应编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方案,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任务,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三、加强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领导、督查
(一)各级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实施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发挥好主导作用,统筹安排、全面推动贯彻实施工作,各部门要明确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二)各县(市、区)应急办要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落实,市应急办将于2008年第三季度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各级监察机关要依法加强对有关行政机关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工作,对实施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应急办。
附件:宁德市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活动方案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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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宁德市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活动方案
为广泛宣传、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制定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推动我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化、规范化的重大举措,《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我国第一部应急管理的综合性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的应急管理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迈上了—个新台阶,对于提高社会各方面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作用和意义,将对我国防灾减灾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宣传工作目标
主要是面向社会公众、面向基层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通过广泛宣传,增强普通民众积极参与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为处于突发事件中的人民群众提供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让人民群众有能力监督和配合各级政府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三、时间安排
2008年4月作为《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宣传月。
四、主要内容
(一)宣传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及其出台的背景、立法宗旨、基本原则、主要制度、核心内容等,让公众认识和了解《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宣传全市目前的安全形势及应急工作形势。
(三)宣传政府在预案编制、健全应急机制和体制、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和取得的显著成效。
(四)宣传普及应急知识,重点宣传突发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预防与避险、自救与互救的基本技能,基本逃生手段和防护措施,以及后期处置等知识。
(五)介绍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剖析公众在遭遇突发事件时,运用自救互救知识配合政府救援,服从统一指挥和协调组织,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正确做法。
五、活动形式
(一)开辟应急知识宣传专栏。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包括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开辟专栏、专版、专题、专刊,介绍、推广和普及应急知识,使社区、乡村基层群众了解公共安全知识,掌握避险常识,增强安全意识。
(二)举办《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知识讲座。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党委中心组法制学习,安排《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专题讲座,组织各级领导干部集中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在全市上下掀起学习宣传的热潮。
(三)举办《突发事件应对法》法律知识测试。市应急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将《突发事件应对法》法律知识以问卷形式印发各乡镇、社区、企业、学校,开展测试,并做好测试结果的统计分析和存档工作。
(四)加强应急知识培训。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工作,要组织专人定期对专业队伍人员进行培训。市政府将根据需要适时邀请专家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讲座,以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五)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宣传月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学习活动,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切实增强防范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六、宣传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宣传周工作,充分认识到应急宣传是应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中具有无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搞好应急宣传,对于促进应急工作开展,增强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应急和安全意识意义重大。
(二)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整体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精心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宣传周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好、落实好宣传周的有关重点活动。
(三)整合资源,确保宣传效果。要抓住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这一契机,重点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应急预案及工作部署;广泛宣传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应急处置以及自救知识。通过设立现场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多角度、多层次地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方面的知识,让群众了解一些防灾减灾的知识和救助知识,掌握一些自救和互助的基本技能,让群众知道遇到某种突发事件向谁报警、怎么报警。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具体工作,并将宣传活动情况及时报到市应急办。各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宣传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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