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08-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宁政〔2004〕传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赛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市上下要积极行动,认真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目前,从各地上报的情况看,我市经济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当前有些地方和部门对经济普查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普查的“三落实”情况还不理想,有的县市乡镇普查机构至今尚未成立,有的县市办公场所未能解决,多数地方已列入财政预算的普查经费缺口仍很大。现在距离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不足5个月,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4〕78号)精神,现将进一步做好经济普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内容涵盖了以往的第三产业、工业和基本单位三项普查,并增加了建筑业普查的内容,涉及领域广、对象多、信息量大、协调和组织实施的难度大,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为正确认识国情、准确把握国力、科学制定国策而采取的一次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经济普查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普查工作。

二、落实普查经费,保障普查工作正常开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闽政[2004]4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宁政[2004]1号)的要求,在地方财政安排中对经济普查经费予以大力支持,要足额落实本地的普查经费,及时拨付到位,对已经列入财政预算缺口仍较大的,要适当追加,一定要保证普查所必需的各项开支,决不能因为普查经费的短缺或不足而影响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广泛宣传动员,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需要全社会的普遍了解、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要认真按照福建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闽经普办〔2004〕13号)要求,有计划、分阶段推进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请宣传部门把配合经济普查、做好社会动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有关新闻单位也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为搞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经济普查工作的目标责任制,制定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目标,明确责任人。各级领导要亲自抓协调落实,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支持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建立“谁拖后腿谁负责,谁数据质量不过关谁负责”的责任机制,把搞好普查的各项工作和责任层层落到实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普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强化对薄弱地区、薄弱环节的督查指导力度,确保各级普查机构、人员、经费和物资的及时到位。市里决定在9月中旬组织督查组对部分县(市、区)的普查机构、人员、办公场所、经费落实以及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宁德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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