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信用村镇(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2-08-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信用村镇(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2002)86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信用村镇(乡)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八月一日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信用村镇(乡)活动的实施方案

中国人民银行平项山市中心支行

(二00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为全面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深入开展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迸一步理顺农村信用关系,增强全社会信用观念,营造全新的农村诚信环境,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和农村信用社收贷难的问题,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风险,确保一方金融平安。经中国人民银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创建农村信用村、镇(乡)活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开展创建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镇(乡)活动,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学习教育活动,大力倡导"诚实守信"传统美德,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它有利于解决农民贷款难,促进农民增收,扩大农民消费,开辟农村市场;有利于农村的稳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规范农村金融秩序,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推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有利于转变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机制、经营观念、思想作风,端正经营方向,增强我们党、农村信用社和广大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是一件利党、利国、利民、利社的好事。通过信用村、镇(乡)创建活动,创造良好的农村金融信用环境,建立稳定的农村经济秩序和政治局面。

二、信用户、村、镇(乡)的条件和标准

(一)信用户条件

1、是本辖区农村居民,户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在信用社入股,取得社员资格;

3、有固定的经营项目,家庭收入稳定,人均收入高出本镇(乡)农民人均收入的10%以上;

4、信用观念强,近两年内无拖欠借款记录;

5、家庭和睦,邻里团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崇尚科学;

6、所经营项目自有资金达50%以上;

7、富裕及闲置资金存入信用社。

(二)信用村条件

1、村党支部、村委会班子团结务实、威信高、凝聚力强;

2、有明晰的经济发展思路和规划;

3、村民人均收入高出本镇(乡)农民人均收入的10%以上;

4、村级财务管理状况良好;

5、原有集体陈欠贷款已归还或债务已落实,村属企业到、逾期贷款本息收回率达95%以上;

6、村民法制观念较强、严守信用,95%的农户无拖欠借款记录,新发放的贷款本息收回率达到95%以上;

7、全村70%农户入股成为信用社的社员;

8、全村50%以上农户被评定为信用户;

9、积极协助信用社作好清收陈欠贷款、组织存款等工作。

(三)信用镇(乡)条件

1、镇(乡)党委及政府班子团结、务实、勤政,作风扎实、号召力强,党群关系融洽;

2、有明晰的农村经济发展指导思想及规划;

3、关心和支持信用社开展清贷及组织资金等工作;

4、信用社不良借款占比在20%以下,近两年新发放贷款本息收回率在98%以上;

5、全辖集体陈欠贷款收回率达70%以上,并重新落实了遗留陈欠贷款的债务;

6、镇(乡)居企业到、逾期贷款本息收回率达95%以上;

7、镇(乡)级财政状况良好;

8、全镇(乡)有60%以上的村被授予信用村称号。

三、信用户、村、镇(乡)的权益和义务

(一)信用户权益和义务

1、权益

(1)贷款优先权。信用户在取得贷款时,先于非信用户。

(2)利率优惠权。信用社可根据承受能力,对信用户贷款利率实行优惠,可在原利率的基

础上降低5一10%。

(3)额度放宽权。对信用户的小额信用贷款额度要高于非信用户。

(4)手续简便权。对信用户申请小额信用贷款一律按人民银行总行制定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采用信用放款形式,简化贷款手续。

(5)优先享有信用社提供的信息、科技等方面的服务。

2、义务

(1)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并协助信用社收回其他联保贷户到、逾期贷款本息。

(2)富裕及闲置资金存入信用社并协助信用社组织资金。

(3)积极协助信用社搞好宣传工作,维护信用社形象。

(4)协助信用社发展社员,增扩股金。

(5)积极参与对信用社各项工作的监督,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信用村、镇(乡)的权益和义务

1、权益

(1)资金倾斜、重点扶持。信用社自有资金及人行支农再贷款向信用村、镇(乡)倾斜。

(2)本辖区所有农户享受利率优惠权。

(3)小额农户信用贷款额度高于非信用村、镇(乡)。

(4)清收盘活资金全部用于当地。

(5)优先享受信用社提供的信息、科技等方面的服务。

(6)参与信用社管理。如参与对信用户、信用村初评和对信用社信贷活动进行监督等。

(7)信用社增加消费贷款、助学贷款等方面的投入。

(8)信用社适度扩大只于镇(乡)、村两级企业的信贷资金投入。

(9)农户贷款面不低于30%,并逐步达到50%以上。

2、义务

(1)协助信用社清收本辖区陈欠贷款。

(2)督促本辖区贷户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3)保护信用社合法权益,打击逃废债行为;

(4)协助信用社发展社员,增扩股金。

(5)协助信用社组织资金。

(6)向信用社提供完整的经济发展规划。

(7)对信用社工作进行监督,帮助信用社提高服务水平和改善经营状况。

(8)整顿辖区信用秩序,净化信用环境。

四、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统一思想

通过会议、广播、电视、开展咨询活动等形式,对开展创建活动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使社会各界及农民群众了解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乡)工作的目的意义、评选条件、标准及评选办法等有关问题,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为顺利开展创建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萧新明任组长,副市长阎红心为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农村信用村、镇(乡)活动领导小组,各县、区、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并将创建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管理,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三)签订协议,明确责任

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农村信用社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分别签订《信用镇(乡)贷款管理协议》和《信用村贷款管理协议》,明确各自职责。

乡镇政府职责:

l、关心、支持农村信用社工作,帮助信用社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动员辖区内的单位和企业在信用社开立存款帐户,以便集中资金,支持当地经济发展;

3、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开展组织资金、发放贷款、清收贷款等项工作;

4、为信用社提供信贷咨询和服务。国土、房产部门要帮助信用社完善土地、房产抵押,担保手续;司法部门要帮助信用社依法收货,打击逃废债务行为,搞好“三防一保”,保全信用社资产。

村委会职责:

1、关心、支持信用社工作,积极协助信用社开展组织资金、发放贷款、盘活陈贷、清收利息等工作;

2、与信用社建立定期会务制度,经常保持联系,定期交换工作意见;

3、根据农户生活、生产资金需求,及时引导信用社开展信贷支农服务,共同把好贷款投放关,减少资金投放失误;

4、根据信用社的要求,积极协助信贷人员深入农户清收贷款和利息;

5、监督农户借款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信用社提出追收借款、保全资产或其他可行性意见;

6、积极消化、偿还集体原欠信用社债务。

信用社职责:

1、坚持立足当地、服务“三农”(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宗旨,全力支持地方农村经济发展;

2、严格按照人总行下发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履行信贷支农服务承诺,为符合条件的农户和企业解决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3、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开展“一联三送两促进”活动,方便农户和企业办理存贷款业务,尽可能为农户和企业提供资金、结算、信息、科技等全方位服务。

(四)调查摸底,评估资信

信用社要组织信贷人员深入各村委会,对农户逐户进行调查摸底;彻底摸清每个农户的基本情况,对原有的农户经济档案进一步充实完善,并全部录入微机管理。农户资信评定小组(人员由信用社主任、信用社信贷人员、村委会主任、村民代表组成)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农户按“一级信用户”、“二级信用户”、“三级信用户”三个等级进行资信评估。

“一级信用户”评定标准:1、历年在信用社贷款均能按时偿还本息,无结欠、无不良记录;2、在信用社人股金额不少于200元;3、家庭年人均收在2000元以上,有一定的生产资金存款;4、自有资金占生产所需资金的50%以上;从无违法记录。

“二级信用户”评定标准:1、三年内在信用社贷款均能按时偿还本息,历史陈欠贷款能落实还款计划,并按计划分期归还;2、在信用社入股金额不少于100元;3、有可靠的收入来源,家庭年人均收入不少于1500元;4、自有资金占生产所需资金30%以上;5、无违法记录。

“三级信用户”评定标准:l、当年贷款无结欠,历年贷款债务能落实;2、在信用社入股额不少于50元;3、家庭有基本劳力,有基本收入来源,年人均收入在1000元以上;4、无违法记录。

(五)审核发证,进档管理

根据农户不同资信等级,核定不同的授信贷款额度,纳入农户经济档案,按一户一档,一户一证进行管理。对所评信用户要及时发给信用证,“一级信用户”授信额度为5000—10000元;“二级信用户”授信额度为3000—5000元;“三级信用户”授信额度为l000—3000元。其他未评上信用户的不能发证,贷款上也予以限制,必须逐笔申请。

(六)验收认定,授匾挂牌

1、信用户认定:由农户对照上述条件,自愿提交“信用户申请表”,由村级创建小组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上报镇(乡)级创建小组认定,认定后发给《信用证》,作为享有“信用户”权益的资格证书,同时颁发“信用户等级牌”用于悬挂。

2、信用村认定:由村级创建小组对照上述条件,填写“信用村申请书”,上报镇(乡)级创建小组,由镇(乡)级创建小组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县级创建领导小组进行最后认定,认定后发给《信用村证书》,并颁发“信用村牌匾”,并在该村显著位置竖立“信用村”标志牌,并享有信用村相关权益和承担相应义务。

3、信用镇(乡)认定:由镇(乡)级创建小组向县级创建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填写“信用镇(乡)申请书”,附相关资料,签署意见后上报,县级创建领导小组初审后上报市级创建领导小组进行认定,认定后发给《信用镇(乡)证书》,授予“信用镇(乡)牌匾”,并享有信用镇(乡)的相关权益和承担的相应义务。

五、激励措施

为了更好地倡导诚信观念,鼓励履约守信,对信用镇(乡)、信用村、信用户实行以下激励措施:

(一)对信用镇(乡)、信用村、信用户实行贷款倾斜政策。人行支农再贷款、信用社信贷资金优先扶持信用镇(乡)、信用村的支柱产业发展;对信用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期限放宽”政策。并对连续三年荣获的信用镇(乡)、信用村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对取得“信用证”的信用户由信用社核定贷款最高限额,凭身份证、信用证和个人名章直接到信用社信贷专柜办理贷款、还款及清息手续,有条件的可电话预约,信用社送款上门。

(三)对信用镇(乡)、信用村、信用户实行科技扶持。为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切实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各信用社专门购置农村种、养、加科学技术资料,为信用镇(乡)、信用村的农民和信用户优先提供技术服务。

(四)对镇(乡)盘活的原集体企业沉淀贷款及村组陈欠贷款,全部用于扶持该镇(乡)、村的支柱产业发展。

(五)无论集体或个人,能协助信用社收回沉淀贷款的,信用社将按收回本息额度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六、考评和管理

(一)对评定出的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乡)实施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二)考评工作每年年初进行一次,按下管一级原则对上年度进行考评。创建活动期间由各级创建领导小组负责考评,创建活动结束后由政府委托各级信用社行业管理部门及信用社负责考评。

(三)村级创建活动结束后,由村组干部、社员代表、信贷员组成村级信用咨询小组负责对信用户的初审以及协助信用社做好相关的工作。信用社在信用村设立“两牌一室”,即贷款公示牌、信用公告牌和社员活动室。贷款公示牌公布信用社不同时期资金实力、贷款政策、投向、利率等;信用公告牌公布信用户认定变动情况及本村贷款本息归还情况;社员活动室是向社员发布有关政策、致富信息、阅读科技报刊、通报信用社的工作情况的场所,也可现场办理贷款、存款等业务。

(四)发现信用户应具备的条件消失后,即取消“信用户”资格,收回并注销“信用证”;信用村、镇(乡)应具备的条件消失后即终止其享受的权益,在年度考评后取消资格,收回牌匾和证书,并及时收回资金,调整投向。

(五)信用社、县联社要建立专门档案,对信用户、村、镇(乡)创建的相关档案资料进行管理。尤其是信用社要逐户建立信用户经济档案,明确专人负责管理。

(六)2003年7月底前召开全市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迸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措施,把创建信用村、镇(乡)活动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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