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县市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县市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

荆政办[20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全面实施质量兴市战略,打造资源共享、职责明晰、服务高效的公共检验检测平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3〕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县(市)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打造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全面提升质量安全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整合资源,提升效能。按照1个县(市)设置1个公共检验检测机构的要求,充分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减少重复建设,实现信息共享、结果互认。政府主导,理顺关系。强化政府主体责任,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理顺政府与市场、部门与公共检验检测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着力解决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并存的问题。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整体规划全市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充分结合区域、部门实际,积极探索改革路径,科学设计改革方案,分步推进改革工作。

(三)总体目标。建立集检验检测、科技研发、人才培训、标准联盟“四位一体”的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积极打造检验检测服务品牌,培养领军人才,全力争创省级乃至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推进检验检测工作集约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推进机构整合,优化管理体制。将各县(市)质监、粮食、农业、卫计、畜牧、水务、食药监、水产等部门的检验检测机构纳入整合范围,成立县(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县(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组织辖区检验检测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中心下设食品药品、农产品、工业产品质量检测、计量检定测试等分中心(所),分别负责相关检验检测工作。行政管理、市场监管、信息发布、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等其他职能,仍保留在原单位,便于与上级部门业务对口衔接、争取有关资金和项目,切实做到行政权限不转移,监管职能不弱化。

(二)推进设施整合,打造公共平台。按照“适用为本、适度超前、省内领先”的原则,由各县(市)依托本地现有资源,集中建设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各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现有检验检测设施设备,统一划转到中心集中管理使用。中心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购置检验检测设施设备。相关部门通过各种渠道争取到的检验检测设施设备,集中配置到中心使用。

(三)推进人员整合,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中心专业技术人员从各部门检验检测机构在编人员中调剂,其他人员由机构编制部门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行统筹调配。专业人才缺乏的,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公开招聘。中心的领导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任免。

(四)推进经费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能。各县(市)要将中心日常经费、建设资金、公益性检验检测项目经费和应急检验检测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积极争取国家、省改革资金支持,力争把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纳入国家、省改革试点。鼓励和支持中心积极开拓市场,对企业委托检验、技术鉴定和仲裁检验等经营性检验检测服务项目,中心可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收取相应检验检测费用。

(五)推进机制创新,构建高效服务体系。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由中心和各职能部门协商制定检验检测计划,中心根据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委托,独立、公正、及时实施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检验检测报告,依法履行相应的行政管理、市场监管、信息发布、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等职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中心和各职能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各类检验检测工作信息,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结果互认,提升检验检测工作效能。建立质量分析报告机制,中心根据检验检测工作情况,定期形成质量检验检测分析报告,为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质量安全管理及地方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县(市)域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阶段(2015年1月至2015年3月)。完成县(市)域内检验检测机构、设施、人员、经费整合,实现人、财、物和业务统一管理,推进集约化发展。

(二)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阶段(2015年4月至2016年12月)。建立健全检验检测工作体系,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实现专业化发展。

(三)检验检测机构品牌化发展阶段(2017年至2020年)。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跨区域、跨层级整合,结合各县(市)产业布局和资源优势,实行错位发展,形成“一县一品”的检验检测特色,实现品牌化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市)政府是整合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编办、财政、人社、机关事务管理及整合机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编办,统筹协调整合工作。

(二)强化部门支持。市、县(市)两级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树立大局意识,打破部门限制,在人员、设施调配等方面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加强对所属机构整合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机构整合完成后,继续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经费、项目和政策支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工作纪律。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机构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整合改革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突击提拔干部、突击用钱。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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