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荆政办发(2007)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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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6-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7)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老年体育工作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以及老年体协的组织指导下,取得了长足进步,参加体育锻炼的老龄人口不断增加,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老年体育队伍已成为一支充满活力、影响广泛、深受欢迎的队伍,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加快推进全市老年体育事业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4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老年体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快推进老年体育事业发展。老年体育事业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面对老龄人口快速发展的客观现实,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荆门崛起、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抓好老年体育工作。要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和“促进城市、发展农村、重在基层、面向全体”的老年体育工作方针,推动老年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抓好组织建设,广泛开展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加强老年体协组织建设是做好老年体育工作的重要保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老龄人口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老年体协组织,并指定人员兼管老年体育工作。对已建立老年体协组织的要完善提高。对乡(镇)尚未建立老年体协组织的要在年内建立。对村级老年体协组织,要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稳步推进。各级老年体协要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拓展新的健身项目,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科学健身需要,努力把老年体协办成老年人的健康之家。
三、完善体育设施,积极为老年人开展体育活动创造条件。各现有公共体育场馆、公园、文化宫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的内部体育设施要定时免费向老年人体育健身开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科学制定体育设施建设规划,按照“政府投入为主、社会资助为辅”的原则筹集建设资金,加大对老年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各县、市、区都要建立老年体育活动中心,乡(镇)要建立老年体育活动室和户外运动场所,社区要建有功能齐全的体育配套设施,行政村要建有活动场地,便于老年人开展健身活动。
四、落实活动经费,努力为老年体育工作提供保障。各级财政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把老年体育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县、市、区每年安排老年体育活动经费3至5万元,乡(镇)安排0.3至0.5万元。体育彩票公益金要对老年体育给予支持,同时倡导社会各界赞助老年体育。对经市老年体协批准老年人组队参加比赛获得国家级前5名的,老年人所在单位要给予交通食宿补贴。
五、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支持老年体育事业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老年体育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解决老年体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有关部门和涉老单位要加强对老年体育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主动服务,提供方便。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老年体育工作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尊老、敬老、爱老氛围,共同为老年体育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七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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