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印章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10-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黄政办发[2004]11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印章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发〔2004〕38号)精神,为适应工作需要,从即日起启用“黄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黄冈市经济委员会”、“黄冈市建设委员会”、“黄冈市商务局”、“黄冈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黄冈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黄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印章(印模附后),同时收缴封存原印章。

二OO四年十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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