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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10-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黄政办发[2004]11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印章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发〔2004〕38号)精神,为适应工作需要,从即日起启用“黄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黄冈市经济委员会”、“黄冈市建设委员会”、“黄冈市商务局”、“黄冈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黄冈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黄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印章(印模附后),同时收缴封存原印章。
二OO四年十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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