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武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4—2015 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4-11-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武政办〔2004〕19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武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4—2015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武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4—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报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委托市国土资源局印发执行。现就做好《规划》实施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是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文件。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做好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分布状况,尽快制定和完善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各区、各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二、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提出的要求,采取得力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要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类活动聚集地作为防治重点,采取综合措施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各区在实施《规划》过程中,应综合考虑本地区地质灾害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本着讲求实效、因地制宜的原则,分阶段组织实施,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本地区财政预算,确保潜在的地质灾害得到及时治理。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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